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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推動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結合我鎮實施的城鄉環衛一體化、人居環境整治工作實際,根據《城鎮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考核辦法》(城政辦〔2018〕55號)《關于修訂城鎮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考核辦法》(城政〔2019〕57號)《城鎮2020年人居環境整治工作考核辦法》(城政〔2020〕61號)等相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考核補充辦法。
一、考核對象
各村(涉農社區)和保潔公司
二、考核范圍
對全鎮各村居集鎮街道、道路沿線、行政村(自然村莊)、湖河渠塘等區域(全域全覆蓋)農村生活垃圾清掃保潔工作以及長效管護等進行綜合考核。
三、考核內容與標準
(一)長效管護村莊。“五清一改”“五化兩改”和美麗鄉村村莊開展常態化管護,長效管護考評標準按照附件1執行。
(二)集中管護村莊。各村每月10日前開展一次集中管護,對象為除已開展“五清一改”“五化兩改”和美麗鄉村的其他村莊,每次不少于3個村民組,并于每月15日前上報至鎮農環辦,每少1個扣罰當月考核分1分,少2個扣罰當月考核分2分,以此類推。每月集中管護村莊不得重復,所有村莊專項整治結束后,可循環。整治考評標準按照附件2執行。
(三)一般村莊。未開展長效管護和集中管護的村莊按照《城鎮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考核辦法》(城政辦〔2018〕55號)及評分細則(附件1-4)執行。
四、考核組織
(一)月考評。
考核方式采取百分制,鎮每月組織人員采取“四不兩直”工作方法原則上對各村長效管護村莊、當月集中管護村莊、一般村莊各抽取一個實行累計扣分制評分,無相關類別的,根據各村實際情況抽查不少于3個村莊。
例:XX村月考評得分=100-*(長效管護村莊扣分)-*(集中管護村莊扣分)-*(一般村莊扣分)±月加(扣)分
(二)加、減分項。
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及長效管護工作成效顯著,在村(涉農社區)召開省、市、縣級現場會的,分別給予所在村(涉農社區)年終農環考評總分加3分、2分、1分;給予保潔公司當月考評分加3分、2分、1分。
在市級日常考核中位列全市前2名的,分別給予村(涉農社區)當月考核分加4分、3分。在縣級日常考核中位列全縣前2名的,分別給予村(涉農社區)當月考核分加2分、1分。反之給予相等標準扣罰。對各村(涉農社區)主管、分管、創建干事(或包片村干)個人獎懲執行《城鎮2020年人居環境整治工作考核辦法》(城政〔2020〕61號)。
五、落實經費保障
(一)長效管護經費。其中,“五化兩改”和美麗鄉村村莊按每人每年36元的標準兌現經費;“五清一改”村莊執行《關于修訂城鎮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考核辦法》(城政〔2019〕57號)規定,即經縣、鎮驗收合格后按照每人每年20元標準給予管護經費。已完成驗收的村莊從2020年11月計算經費,未驗收的按照縣驗收通過時間次月計算。
(二)集中管護經費。執行《城鎮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考核辦法》(城政辦〔2018〕55號)規定,即按照保潔人口每人每年12元的標準兌現工作經費。
六、考核結果運用
鎮根據每月的考評成績排名進行獎懲,每季度對照考核結果兌現經費。
(一)鎮月考評第一、二、三名,當月分別按照1.5、1.3、1.1的系數兌現經費。
(二)鎮月考評倒數第一、二的村,當月分別按照0.5、0.7的系數兌現經費。若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當月不進行扣罰。
(三)其余村,當月按照1.0的系數兌現經費。
(四)任何村當月考評得分在85分以下(不含85分)的,當月不予兌現經費,扣除包片干部年終崗制績效300元。
(五)當月考核第一、二、三名,當月基礎經費標準以上獎補部分的60%可對工作線相關人員進行獎補,由各村(涉農社區)自行分配,用于補助交通、通訊、工作餐等支出。
(六)每季度有兩次倒數第一且月考核得分低于95分的村(涉農社區),當季度不予兌現經費,扣除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包片干部年終崗制績效200元、400元、600元,并取消人居及農環工作線年底評先資格。
(七)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及村莊長效管護工作實行百分制計分,占文明創建工作(農村人居環境改善項)總分30%。各村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崗制考核分(百分制)=月考評平均得分±年加(減)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