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鄉鎮紀委考核辦法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對鄉鎮紀委的管理,充分調動鄉鎮紀委工作積極性,促進鄉鎮紀委切實履職盡責,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對象
各鄉鎮紀委。
二、考核原則
考核工作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獎懲并重、推動工作的原則。
三、考核方式
對各鄉鎮紀委的年度綜合考核,采取日常抽查、年中檢查、年終考核和綜合評定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按照年度目標任務逐項進行考核,考核總分值100分(其中綜合評定5分),單項工作得分不超過該項最高分值,不重復計分。
四、加分項目
(一)被中央、省、州、縣紀檢監察系統評為工作先進集體的,本年度考核中分別加5分、3分、2分、1分。
(二)鄉鎮紀委干部或村(社區)紀檢小組成員被中央、省、州、縣紀檢監察系統評為先進個人的,本年度鄉鎮紀委考核中分別加3分、2分、1分、0.5分。
(三)單項工作被中央、省、州、縣紀委通報表彰或介紹經驗交流的分別每項加4分、3分、2分、1分。
五、取消評定優秀資格項目
(一)因工作失誤受到縣及以上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影響的。
(二)發生在鄉鎮紀委職責范圍內的縣及以上集體上訪或重大群體事件,造成社會影響的。
(三)鄉鎮紀委班子及成員受到紀律處分或組織處理的。
(四)辦案過程中發生違紀違法辦案或辦案安全事故的。
(五)工作弄虛作假的。
六、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在縣紀委常委會領導下進行。年底,各鄉鎮紀委根據年初下達的目標考核辦法及任務,逐項進行對照檢查,12月25日前形成書面自查報告上報縣紀委辦公室。12月31日前,縣紀委監察局組成考核組深入各鄉鎮進行實地考核,相關室將結合日常檢查情況,通過查閱資料、民意走訪,結合縣紀委聯系常委考評意見對考核鄉鎮紀委進行綜合評定打分。辦公室牽頭綜合匯總后,將初步考核評定結果送分管領導審查后提交縣紀委常委會審定,評定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
七、考核結果運用
(一)根據年度綜合考核分值結果由高到低進行排序,排列前5名的,為優秀單位,考核分值低于60分的,為不合格單位,其余為合格單位。
(二)被評為優秀單位的,縣紀委監察局適時進行通報表揚;一年被考核為不合格單位的,其第一責任人要向縣紀委監察局作出書面檢討,縣紀委監察局主要領導對其進行提醒談話,責令限期整改;連續兩年被評定為不合格的單位,對其第一責任人進行書面誡勉;連續三年不合格的,責令其第一責任人引咎辭職。
(三)年度綜合考核結果與鄉鎮紀委工作經費掛鉤,并作為全縣紀檢監察機關評定先進、推薦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