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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區防治違法建設長效管理機制,落實防違治本管理措施,推進防違治違創建工作,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市區防治違法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區委、區政府關于《楚州區防治違法建設長效管理實施細則》及《關于處理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違法建設的若干規定》等文件規定,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對象
淮城、城東、席橋、季橋、馬甸、三堡、建淮等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分管防違治違工作的負責人,淮城鎮、城東鄉、席橋鎮、季橋鎮、馬甸鎮(高速環內)、三堡鄉、建淮鄉各村居支部書記、主任,城管局、水利局、房管局、建設局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
二、考核內容
(一)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1、違法建設發生、拆除情況;
2、“零違建”鄉鎮和村居創建情況;
3、拆遷中違法建設“零補償”政策執行情況。
(二)日常工作完成情況
1、信訪交辦件辦理和回復情況;
2、防違治違人員和配套經費落實情況;
3、防違治違各項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
4、各類檔案資料整理歸檔情況;
5、信息報送情況;
6、信訪穩定情況。
三、考核獎懲
堅持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和年終考核相結合,材料審查和現場勘驗相結合。
(一)獎勵
建立考核獎勵金制度。實行季考核,年終兌現,以各有關鄉鎮、部門年初與區政府簽訂的責任狀中的內容,根據考核結果,給予扣款后相應獎勵。
(二)工作要求及處罰
1、將防治違法建設工作納入區委、區政府綜合目標考核,全年無新發生違法建設,違法建設拆除率必須達到100%。
2、淮城、城東、席橋、季橋、建淮、馬甸、三堡等城市規劃區內鄉鎮境內,區直有關部門管理范圍內,全年每新發生10起違法建設(面積達1000平方米)或違建面積達1000平方米的,并且被市防違辦扣分、扣款的,本年度內所有財政獎勵予以沒收,并對照文件給予有關責任人紀律處分。
3、全年新發生違法建設每建成一起,或違建面積達50平方米的,扣該鄉鎮、部門綜合目標考核0.5分,7日內未拆除的扣1分,依此類推。
4、市、區防違辦巡查發現,群眾舉報,媒體曝光,經查證屬實的,有一起扣綜合目標考核、城市長效管理考核分值2分,并罰款500元。
5“零違建”村居創建必須達到70%以上,并逐年遞增,每低于5個百分點扣綜合目標考核分值0.5分。每高于5個百分點加綜合目標考核分值0.5分,并獎勵該鄉鎮500元。
6、各類信訪件、交辦件到期未按時回復的,有一件扣款100元。
7、因違法建設未及時拆除造成集訪、越級上訪或纏訪的,有一起扣500元。
8、考核內容第二條中有一款未完成或完成不及時的,或達不到標準要求的,扣款500元。
9、在拆遷過程中違法建設一律實行“零補償”,如發現補償或變相補償的,對文件追究有關責任人紀律處分。
10、區防違辦設立舉報電話,鼓勵群眾舉報違法建設,對新發生的違法建設,無論是舉報給市、區防違辦或是舉報給領導人以及任何一級組織、部門的,經查證屬實的,有一起給予第一舉報人200元的經濟獎勵,獎勵款由違法建設發生地的鄉鎮或部門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