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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落實上級紀委和局黨委的工作部署,引導各學校圍繞全區教育事業發展的總體目標和工作重點,鼓勵和推動各學校開拓創新,實干興教,全面完成年度教育紀檢監察工作任務,提升整體工作水平,現結合系統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全區各級各類學校。
二、考核內容
圍繞上級紀委和局黨委的工作部署,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為主線,著重對黨風廉政建設、廉潔自律、信訪及案件查辦、行風建設及專項治理、宣傳教育等五個方面進行考核。
三、考核辦法
依據2014年度紀檢監察工作要點和目標考核細則,確定考核項目、分值和目標要求,于次年對本年度工作進行考核,對各項考核指標進行量化計分。根據年度綜合考評結果,從高分到低分排出順序,確定先進集體獎進行表彰。
有以下情況的,經局紀委監察室認定后,在綜合考核計分的基礎上實行加分:
(一)受黨中央、國務院表彰的,加40分;
(二)受省委、省政府或教育部表彰的,加35分;
(三)受市委、市政府或省教育廳表彰的,加30分;
(四)受區委、區政府或市教育局表彰的,加25分;
(五)受鎮級黨委、政府或區教育局表彰的,加20分;
有以下情況的,取消當年先進集體的評選資格:
(一)未能完成局紀委下達的年度重點工作任務的;
(二)發生重大違法違紀案件或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
四、組織領導
(一)局成立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由局紀委書記任組長,局監察室和相關科室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等具體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局監察室主任兼任。
(二)本年度考核工作于次年1月份進行,具體程序如下:
1、本年12月底,各學校對照局下達的年度紀檢監察工作目標考評細則進行自查,并向局紀委監察室書面報告自評結果。
2、次年1月15日前,局紀委監察室采取查閱資料、實地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對各學校上報情況進行認真核實,按考核標準進行初評;
3、1月25前,局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對各學校自評和初評情況進行核定、匯總,提出評分和表彰意見;
4、1月底前,局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審定考評結果和表彰意見,并進行表彰獎勵。
五、本辦法由局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