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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內容
審計項目質量及審計成果
二、考核目標
全年審計質量無事故,市以上一條鞭項目獲前3名,確保1個以上項目獲全市優秀審計項目獎、爭取全省優秀審計項目,全力沖刺全國優秀審計項目。
全面開展績效審計,所有正式審計項目必須實施獨立或結合型績效審計,確保1個以上項目獲全市優秀績效審計項目,爭取1個審計項目獲得全省績效審計優秀審計項目。
三、考核辦法
審計項目考核分兩部分組成,即基本分和獎勵加分。基本分作為審計項目得分依據,分解至個人并納入個人目標任務績效考核;獎勵加分單獨考核計分,獎勵考核得分計算到審計組,由審計組進行二次
分解。
(一)基本分
基本分由審計項目總得分和質量控制總得分兩部分組成。
1.審計項目得分
審計項目得分由基本工作量得分和加分扣分事項得分組成。
⑴基本工作量得分
審計項目經審理復核通過后,按審計實施方案規定內的實際審計時間明確分值。審計項目計分標準為按每人每天10分計算項目得分。
⑵加分扣分事項得分
加分事項:縣委、縣政府府根據審計結果,制定、修改或者廢除有關規范性文件或政策措施的,加200分。
扣分事項:項目未按期完成,也未履行延期批準手續,每推遲一天每人每天扣10分;審計檔案未在審計項目終結后一個月內完成,每推遲一天扣10分;審計結果文書差誤每處扣5分;審計證據、審計底稿未按規定收集、編制每處扣2分;審計程序不合規每處扣20分;審計方案編制不合規、實施不到位,每處扣10分;隱瞞重大審計事項,每項扣100分;問題定性錯誤,每項扣100分;審計組成員未完成每個審計項目撰寫一篇信息任務,扣個人20分;一個審計項目未完成信息用稿任務一篇,扣項目得分100分。
每個審計項目得分按主審、參審、聘用人員2:1:0.5權數分解到個人。
2.質量控制得分
科室負責人每復核一個審計項目,得20分,審理人員、助辯人員每審理一個審計項目得20分。復核及審理程序發現審計程序、審計質量以及問題定性錯誤,每發現一處得分20分;其他如:審計文書差錯、審計證據及審計底稿等未按規定收集和編制等,每發現一處得分2分。
3.其他事項得分
(1)領導交辦非審計事項得分。按實際工作日,每日10分計算基礎工作量。
(2)特殊審計項目后續工作量較大(如財政同級審等項目),報請審計組組長酌情增補基礎工作量。
(二)獎勵事項
1.優秀項目獎。凡被署評為優秀項目、表彰項目的,每個項目獎10000分、6000分;被廳評為優秀項目、表彰項目的,每個項目分別獎4000分、2000分;被市局評為優秀項目、表彰項目的,分別獎1500分、1000分。以上按最高得分計算,不重復計分。
2.優秀績效審計項目獎。被廳評為優秀績效審計項目、表彰績效審計項目的,每個項目分別獎3000分、1500分或績效審計項目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3000分、2000分、1000分;被市局評為優秀績效審計項目、表彰績效審計項目的,分別獎1200分、800分或績效審計項目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1200分、800分、500分。
3.一條鞭項目獎。
被市局評為一條鞭項目一、二、三等獎的,每個項目分別獎1000分、600分、400分,如被省廳直接表彰的,加倍獎勵。
4.市局其他獎勵項目。
對在市局獲得與審計項目相關的其他獎項,按市局一條鞭項目獎勵標準執行。不分等級的,按二等獎標準計分。
5.審計處理上繳財政收入,列入審計罰沒專戶的,每上繳1萬元獎100分。
6.審計項目揭露出科級、科級以下干部違法犯罪行為,并被公、檢、法機關立案查處的獎1500分、1000分;揭露出科級、科級以下干部違法、違紀行為,并被紀檢、監察等機關立案查處的獎1000分、800分(以移送處理書及立案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