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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目標
年全市新增貸款目標由原計劃150億元調整到280億元,力爭新增貸款300億元,確保年末全市各項貸款突破1000億元。
二、考核對象
市工行、市農行、市中行、市建行、市交行、市農發行、市銀行、市郵儲銀行和市農村信用社行業管理組(以下簡稱各行),農村小額貸款公司。
三、考核內容及獎勵標準
(一)考核對市區的信貸投入
每個季度按各行對市區當季比年初新增貸款(含貼現)額的萬分之一的1/4給予獎勵,年末對完成市區新增貸款目標任務的超額部分,另按萬分之零點五給予獎勵;對農村小額貸款公司按每季市區貸款發生額的萬分之一給予獎勵。
(二)考核貸款增速在北的位次
每季度末各行各項貸款增速在北同類機構中排名列第一的,獎勵1萬元;排名列第二的,獎勵5000元。
(三)考核對市區工業企業的信貸投入
各行年末對市區工業企業實體貸款增速高于該行貸款平均增速的,給予5萬元獎勵,每高出1個百分點增加1萬元獎勵,不足1個百分點的按比例折算。
對市人行、市銀監局實行市內信貸投放綜合考核獎勵,具體按全市新增貸款280億元和市區新增貸款112億元目標任務的總體完成率乘以銀行機構的平均獎金計算。
四、考核辦法
(一)成立考核小組。由市金融辦牽頭,市財政局、市人行和市銀監局共同組成考核工作小組,具體承擔考核工作各項事宜。
(二)明確考核依據。對各行的考核指標以市人行金融統計數據、企業征信系統數據為依據;對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的考核指標以市金融辦掌握的數據為依據。
(三)調整考核周期。按季考核各行對市區的信貸投入和貸款增速在北的位次,其他內容仍實行按年考核。對按季考核獎勵的部分于每個季度后1個月內兌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