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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全街文明創建月考評制度,理順文明創建月考評機制,進一步推動文明創建工作的深入、廣泛地開展,特制定月考評辦法如下:
一、考核項目
1、上級部門部署工作完成情況;
2、自主開展文明創建活動情況;
3、文明創建宣傳教育工作情況;
4、參加各級文明委(辦)會議及文明創建活動情況;
5、新聞稿件;
6、媒體問題曝光或上級通報批評情況;
7、對轄區單位文明創建工作督察情況。
二、考核范圍
各社居委、市容辦。
三、考核機構
街道文明辦。
四、考核辦法
實地考察:結合每月文明創建工作安排,現場查看各項工作開展情況。
軟件資料:深入社區查看軟件資料收集整理情況,同時,考察各單位上報信息情況。
具體內容見附表。
五、考核計分
1、樅陽路社居委、化南社居委、鋼北社居委、鋼南社居委、鋼紅社居委、土山南路社居委,月考評按得分高低依次排名。
2、月考評按100分為基數,根據得分高低排出各責任單位名次,以簡報形式予以通報。
3、各責任單位當年1-12月考評平均分為年度總得分。
六、獎懲
1、在街道文明創建月考評中,連續3次得分位列后3名的,責成單位寫出書面檢查。
2、年終根據各責任單位文明創建工作考核年度總得分,排出名次,并作為各責任單位年度文明創建工作目標考核的主要依據。
本辦法從2010年9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