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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推動我局審計信息工作,擴大審計工作的影響力,促進審計成果轉化和利用,調動全體人員撰寫審計信息和調研課題的積極性,更好地為領導了解情況、科學決策、指導工作提供優質服務,特制定本規定。
一、健全審計信息報道工作機制
建立分管負責人分工負責,全局人員個個參與,各科負責人具體抓,綜合科負責把關的信息報道工作機制。
二、強化目標管理
圍繞全局保先創優目標,要確保報送數量,每人每月至少報送2條信息;要在采用層次、采用數量上下功夫,全年被省廳及以上審計報刊或黨報黨刊采用的信息(文章),每人須完成2條(篇)。被審計信息采用的信息,每人每兩個月須完成1條。完成上級審計機關下達的審計科研課題任務,明確到人的須按時上報,其他人員也可選擇課題完成,績效管理考核中另行加分。對信息工作實行定期通報制度,每兩個月通報一次信息采用情況。
三、加強對稿件報送的管理
全局信息由綜合科統一對外報送。各科報送的信息須經科分管負責人審核把關,綜合科在對外報送前須經分管信息工作的負責人審核同意,涉及審計事項或反映存在問題的信息須經局主要負責人審核后對外報送。
四、考核評比
㈠考評方法
1.審計信息工作考評每年進行一次。
2.綜合科依據報送信息采用計分標準對全局人員分別計分。對內容雷同、重復采用的稿件就高計分,不重復計分,多人合寫的平均計算。
3.采用的信息以黨委、政府審計機關內刊、審計類專業報刊、黨報黨刊及黨委、政府、審計機關網絡平臺為準,其他類報刊及網絡采用的不納入考核。
㈡計分標準
1.審計信息被國家級、省部級、市級、市局、區級報刊采用的,分別按30分、20分、10分、5分、2分計入考核得分,綜合采用的減半計分。
2.審計論文或經驗類文章被國家級、省部級、市級、市局、區級報刊采用的,分別按35分、25分、15分、8分、4分計入考核得分。
3.審計論文在省廳組織的評選中,獲得一、二、三等獎的分別按15分、12分、9分計入考核得分;在市局組織的評比中,獲一、二、三等獎的分別按12分、9分、6分計入考核得分。
4.經驗類文章在省廳或市局組織的會議上發表的分別按10分、5分計入考核得分;同時又被報刊采用的,再按第2條規定的分值計分。
5.采用的信息被國家、署、廳、市、市局、區領導批示的分別另加40分、30分、20分、10分、8分、5分計入考核得分。
6.審計信息被上級審計機關和黨委、政府網絡平臺采用的,按第1條規定分值80%計分。
7.審計信息不完成上報任務的少報1條扣0.5分;不完成采用任務的,少1條扣1分。
五.審計信息宣傳工作考核評比結果,按實際得分每分值5元進行獎勵,同時納入年終績效考核。
完成基本報送任務的在績效考核中得10分;完成報送任務和采用任務的,得基本分20分。超額完成報送任務和采用任務的實行加分,加分上不封頂。在審計信息宣傳考核中每多得10分,績效考核中加2分;每少10分,在績效考核中扣2分,扣完20分為止。
六、本規定從發文之日起執行,局原規定相應規定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