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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和加強機關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秩序,深化機關“效能革命”,促進機關干部作風建設,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機關干部每天(周日除外)必須到機關集中點到。周一由鎮統一集中點到(特殊情況不集中,辦公室另外通知),周二至周六由條線負責集中點到布置工作。集中點到時如遇來人來訪,須對來人講明情況,點到后再行接待。
2、考勤由條線負責,辦公室按月公布考勤情況。遲到或早退一次罰款20元,遲到或早退超過半小時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罰款80元,連續多次遲到、多日曠工按相關條例處理。發現一例考勤作弊,對當事人處以50元罰款,罰款在年終獎金中扣除。因公出差、開會等,計算出勤日。
3、機關干部因事不能到崗,必須辦理請假手續。三套班子成員須向黨委主要領導請假;其他干部請假兩天以內經部門(各辦公室、中心負責人)同意后由主管領導批準,兩天以上由主管領導提出意見后,報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全年累計病假三個月、事假一個月以上的,按規定取消假期中的津貼和獎金。
二、學習制度
1、機關干部必須自覺參加學習,接受培訓和教育,不斷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質、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2、原則上每月最后一周周六結合當月工作點評和下月工作布置,組織機關全體人員學習(特殊情況可適當調整),由黨群書記和宣傳委員負責組織。
3、機關全體人員參加學習,做到有事請假,不得無故缺席,不得遲到或早退。未經黨群書記批準,無故不參加學習者罰款30元,遲到、早退罰款20元。
三、值班制度
1、機關實行夜間值班和周日值班制度,機關有宿舍的工作人員,必須按值班表安排參加值班。
2、值班人員的職責是處置當班期間鎮域范圍內各類突發事件和做好機關安全保衛工作。
3、值班人員必須自覺準時到崗,帶班領導必須及時考勤,因公開會、出差不能參加值班者,須事先向帶班領導請假。帶班領導因事不值班需向主要領導請假,并指定臨時帶班人。沒有特殊情況不得擅自離崗和缺崗,違反規定者,發現一例由帶班領導批評教育,連續兩次由紀委誡勉談話,三次以上書面檢查并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4、節假日值班由帶班領導負責考勤,辦公室備案。
5、辦公室周日必須有人值班,具體由辦公室安排,確保上下通訊暢通。
四、衛生制度
1、機關全體人員必須自覺保持機關清潔衛生,維護機關形象,任何人不得亂扔煙頭、紙屑,向便池內丟棄廢紙、雜物等,不得亂停亂放車輛。如有違反,發現一例責成自行糾正,二次以上負責打掃、管理一周。
2、各責任部門負責本部門包干區的整潔衛生,后勤人員負責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機關全體人員必須保證辦公室等自身辦公場所的清潔衛生。
3、衛生狀況實行日查制度,由前日帶班領導組織值班人員負責檢查,帶班領導須認真做好檢查記錄,檢查情況與年終獎金掛鉤。
五、公務接待制度
1、來客接待由分管條線領導報辦公室登記,開出聯系單,統一安排在政府食堂就餐(部門不得列支接待費用),就餐標準一般為5人以下80元,5—8人120元,8人以上150元;特殊情況(如接待客商、時間過遲食堂無法安排等)外出就餐必須經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批準(飯菜標準控制在40元/客以內),由接待的領導到黨政辦公室開出就餐聯系單,接待人須及時在聯系單上簽字,并注明就餐事由及金額,飯店憑聯系單與財政所結帳(一周一結,逾期或沒有聯系單的一律不得結帳)。
2、各條線、黨政辦嚴格按標準控制使用接待費用,不得突破。要控制陪客人數,除招商引資外,中午不得飲酒,平時來人招待用煙、酒由辦公室、財政所統一采購。招待用煙由接待的領導到黨政辦公室開具領用單后去財政所領取,標準一般控制在20元/包左右(特殊情況須經黨政主要領導批準),數量上每次不超過兩包。招待用酒標準一般控制在50元/瓶以內(超過標準的須經黨政主要領導批準),未經批準的招待費一律不予報支。
3、政府機關工作人員開會以及下級來鎮辦事的,一般不得用公款招待,特殊情況必須經分管領導批準方可安排工作餐。
4、機關食堂加強內部管理,建立采購、驗收、核算等制度,做到日清、旬結,接待就餐、機關人員就餐一律按零利潤標準收費(工作餐補助按既定標準執行),確保衛生,及時開飯,熱情服務。
5、機關食堂平時就餐只為本鎮機關在編、在崗人員服務,外來人員包括機關干部家屬、親友不得長期在食堂就餐。特殊情況一天內辦公室安排,一周內由分管領導安排,長期就餐,需經主要領導同意或黨政辦公會集體討論批準。
六、其他
1、物品采購制度。一般辦公用品由黨政領導、部門負責人向財政所申報購置、領用。大件物品(如電腦、空調、辦公桌)由分管領導請示主要領導后,由財政所購置后領用。水、電維修等機關零星支出200元以下的由辦公室會同財政所安排,200-500元的須請示分管財政領導審批,500元以上的需報主要領導審批。
2、層級管理制度。條線主管領導、五大辦公室主任直接對黨委主要領導負責,分管領導、副主任對主管領導、主任負責,部門負責人、中層干部對主管領導、分管領導負責,其他干部對部門負責人負責,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匯報。
3、信訪接待制度。信訪接待實行首問負責制,機關所有工作人員,遇有來訪者,要熱情接待,不得視而不見,不得推諉扯皮,在了解相關情況后即時解決,不能解決的事項,領送相關有權部門。
4、保密制度。機關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保密紀律,遵守公務員保密條例,保守工作秘密;黨政領導必須自覺接受保密監督,經黨委會、黨政聯席會研究的重大事項、人事任免等方面的內容,在未公布之前,不得向外泄露。
5、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在工作時間擅自離崗,或參與打牌、下棋、打球等娛樂活動。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安排調遣,實行停崗處理。停崗一周之內由上一級負責人值崗,工資外補貼和獎金不得享受,第二次停崗只發國標工資,鎮屬事業部門人員只享受工資結構中的前兩項,兩次以上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停崗人員在停崗期間一律在機關學習提高。
6、機關工作人員不能及時完成交辦事項、工作任務,按層級依次檢討原因,落實措施甚至公開檢查。如造成一定影響和后果的,對相關人員給予通報批評和一定數額的經濟處罰;并按干部管理權限給予組織處理(涉及相關村或單位的,在責任制考核中也一并計算扣分)。
7、機關工作人員不注重自身形象,有吃、拿、卡、要現象,一經發現,除責成全部退還外,還必須公開作出書面檢查。影響較大、情節嚴重的,由紀檢部門立案,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七、處理方式
1、對機關干部的經濟處罰一律由財政所依據考核小組開據的罰單,在當事人年終獎金中一次性扣除,財政所人員不嚴格執行的加倍處罰。
2、被處罰的對象和處罰的結果一律在政府公示欄中張榜公布三天以上。
3、對違規的人和事,由組織、紀檢部門負責登記在冊,作為年終考核以及崗位調整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