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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會、鎮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改進政務服務水平,規范政府行政審批行為、方便群眾辦事,優化發展環境,建立規范、高效、便捷的行政服務便民體系,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推進全市政務服務體系標準化建設的意見的通知》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暢通“三級政務服務體系”建設為主線,以轉變職能、優化服務、方便群眾、提高效率為目標,不斷拓展服務項目和服務領域,深化服務內涵,規范運行方式,積極探索和建立符合我縣實際的縣、鄉鎮、村(社區)三級便民服務體系,為實現漳浦科學發展、跨越發展提供優質的服務保障。
目標任務
按照“縣級優化、鎮鄉開放、村社代辦”的工作思路,把方便群眾、企業辦事作為行政服務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高效、廉潔、為民、盡責”的服務宗旨,以服務經濟、服務發展、服務群眾、公開透明為導向,整合服務資源,搭建服務平臺,創新服務方式,規范服務行為,提高服務效能,構建上下聯動、層級清晰、覆蓋城鄉的政務服務標準化體系,為建設“漳浦農村第一集鎮”創造規范、高效、誠信、開放的政務環境。2012年底前,全面建成“赤湖鎮便民服務中心”和村(居)便民服務代辦點,實現鎮、村(居)二級服務網絡體系。
基本原則
(一)、公開原則。結合政務公開和村務公開制度,公開服務項目象、申報材料、辦事程序、責任單位、辦理承諾時限和收費標準,并通過“上墻”、“上冊”,讓辦事群眾一目了然。
(二)、便民原則。堅持從基層群眾和各類經濟社會組織最需要解決的事情抓起,科學設置服務窗口、篩選服務項目、確定工作流程,實行“一個窗口受理、一站式辦結、一條龍服務、一個窗口收費”,為群眾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
(三)、依法原則。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辦理審批服務事項,規范工作程序和辦事行為。杜絕違規收費、搭車收費,防止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行為,嚴禁吃、拿、卡、要及以權謀私現象的發生。
(四)、高效原則。從實際出發,整合現有人力、物力、財力資源,集約利用。結合服務承諾制,對每一件辦理事項規定承諾辦結時間,做到隨時受理,限期辦結,切實提高辦事效率。
組織領導
1、成立便民服務中心建設領導小組,名單組成如下:
2、鎮便民服務中心進駐單位:計生、綜治信訪、公安、城建、國土、勞動保障、民政、財政等基層站所。開設計生、流動人口管理、綜治信訪、戶籍、城建、國土、勞動保障、民政、財政、農技等10個項目各自設立辦事窗口,為群眾提供便利服務。便民中心工作歸鎮政府管理,業務受縣行政服務中心指導。
3、各村(居)便民代辦點要在村(居)黨支部領導下成立便民代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督促代辦點開展工作。代辦點設置在村(居)委員會,有固定的辦公場所,面積20㎡左右,配備能滿足群眾需求的辦公設施和便民設施,并配備1個業務代辦員,為本村(居)群眾免費提供服務。村(居)代辦點工作歸鎮便民服務中心管理。
工作職責
(一)、鎮便民服務中心。1、受理辦事群眾的咨詢、留言、轉告等事項;辦理或代辦申請人的具體事項;2、負責完整及時傳送上報材料和辦理結果,確保上報事項和上報材料完整及時送達縣行政服務中心,辦理結果完整及時送達各村(居)便民代辦點;3、做好群眾來電、來信、來訪的記錄、答復、轉辦、督辦、反饋和歸檔;4、及時向鎮有關領導匯報群眾來電、來信、來訪反映的重大問題,并提供有價值的信息,供領導決策參考;5、配合縣行政服務中心做好聯辦件的現場踏勘工作、村(居)代辦員的考核工作;6、按時向縣行政服務中心上報統計報表和有關資料。
(二)、村(居)便民代辦點。1、受理登記服務對象的申請,實行全程代辦服務;2、與鎮便民服務中心做好工作銜接;3、負責法律、法規、政策的咨詢服務;4、配合便民服務中心做好審批項目的現場踏勘工作;5、按時報送統計報表和相關資料。
運行程序
三級便民服務體系按受理、承辦和回復等程序運行,由村(居)便民代辦點的運行程序、鄉鎮便民服務中心的運行程序和縣行政服務中心的運行程序三個環節組成。
(一)村(居)村民代辦點運行程序
1.咨詢。當服務對象詢問村民代辦點代辦事項、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的有關問題時,代辦員應熱情接待,認真回答。咨詢問題屬于本崗位工作范疇的應詳細解答,并對解答結果負責;不屬于代辦事項的,可咨詢鎮便民服務中心、縣行政服務中心相關窗口或相關部門后再行告知,或告之相關窗口或相關單位的聯系電話請之自行咨詢。2.受理。對群眾提出的辦事申請,員負責受理、登記,并按規定程序落實辦理。對村(居)一級無法辦理,需向上級報送的有關事項,須按規定向群眾一次性告知,對于不符合審批規定的申報事項,應詳細告之退件原因,不得隨意、無正當理由退件。
3.代辦。對已受理的報送事項,協助鎮、縣級相關部門調查核實,及時代辦相關手續。
4.報送。在規定期限內向鎮便民服務中心上報申請人的相關申請材料,鎮便民服務中心可辦理的,應依法及時辦理;鎮便民服務中心無法辦理的,由鎮便民服務中心負責上報縣行政服務中心辦理。
5.回復。根據鎮便民服務中心的承諾期限和縣級有關部門的審批辦理進度,由代辦員負責及時了解辦理結果,向群眾作出回復,將辦理結果送達申請人。
(二)鎮便民服務中心運行程序
1.受理。鎮便民服務中心人員對辦事申請進行審核登記,手續齊全,可當場辦理的應當立即辦理并將辦理結果交給申請人,不能當場辦結的應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對材料不齊的,應向申請人出具《材料補正通知書》,待申請人補齊材料后再重新受理。
2.全程。鎮便民服務中心接受申請后,該事項即進入內部運行程序。能夠辦理的事項立即辦理;不能當場辦理的由代辦員全程免費代辦,根據辦事申請性質,將群眾申辦材料報送縣行政服務中心有關窗口,并進行跟蹤辦理。
3.及時回復。承辦事項辦結后,由便民服務中心將辦理結果及時通知申請人。對一些確實無法辦理的事項,說明理由,做好解釋工作。
4.對于村(居)代辦點上報的事項,能當場辦理的應予當場辦結,不能當場辦結的或需上報縣級部門辦結的應由鎮全程代辦人負責轉交相關職能科室或上報縣行政服務中心相關部門辦結后轉交村(居)代辦員。
(三)縣行政服務中心運行程序
1.受理。縣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工作人員對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全程代辦人送交的群眾申辦事項進行審核登記,對手續齊全的,屬即辦件的應當場辦結返還代辦員,屬承諾件或上報件的應向鄉鎮全程代辦人出具《受理通知書》,按內部分工確定該件的辦理人;對材料不齊的,待全程代辦人補齊材料后再受理。
2.辦理。窗口人員受理申辦事項后,該事項即進入內部運行程序。窗口能辦的立即按承諾期限辦理,需要上報市級有關職能部門的立即按相關規定上報辦理。
3.回復。承辦事項辦結后,由縣行政服務中心相關窗口及時通知鎮便民服務中心領回辦結件。對一些確實無法辦理的事項,說明理由。
保障措施
(一)統一思想認識。縣、鎮、村“三級便民服務體系”建設是推進現代服務型政府建設的必然要求,是建設廉潔高效政府的內在要求,也是創新社會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鎮直機關相關部門和各村(居)必須切實提高對這項工作的思想認識,進一步把思想統一到便民、惠民服務上來。
(二)完善辦公條件。要建立健全公開辦事制、集中辦公制、佩證上崗制、優質服務制、績效考評制和監督檢查制等規章制度,并將這些制度與縣行政服務中心制度有機銜接,提高整體效能。
(三)強化考核培訓。要加強對便民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定期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納入本人年度考核內容。要加強財政、編制等方面的支持保障,加大培訓力度,通過舉辦培訓班、專題講座等形式,加強對便民服務中心工作人員、代辦人員的理論知識和業務知識的培訓,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增強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意識和為群眾辦事的能力。
(四)、強化服務監督。建立完善規范行政裁量權、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政務公開程序、評議政務服務質量等制度,形成“四位一體”監督格局:一是紀檢監察機關派出人員進駐政務服務中心,對中心進駐部門審批服務和行政效能開展監督監察,受理辦理群眾投訴。二是各派出單位加強對窗口的業務監督。三是中心對窗口首問首辦、限時辦結和服務態度等進行監督,加強對窗口單位和工作人員的考核評議。四是以辦事群眾、特邀監察員、黨風廉政監督員、效能監督員、行評代表和新聞媒體共同參與督查和評價,對政務服務開展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