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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科學公司規范股級干部管理工作,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各黨委(黨組)股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提高股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和規范化程度,根據《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任職資格條件
1、一般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個別特別優秀的可放寬到中專;
2、晉升副股級的,一般應參加工作兩年以上;晉升正股級的,應在下一級職位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參加工作三年以上;
3、符合任職回避和干部交流的有關規定;
4、干部身份;
5、身體健康。
二、選拔任用方式及工作程序
(一)實行委任制
1、確定擬調整配備職位
公司黨委(黨組)管理的股級職位出現空缺或需要調整時,由黨委(黨組)召開會議,討論是否需要補充或調整,對擬調整補充的職位,由黨委(黨組)以正式文件呈報人事(組織)部,文件中要寫明擬調整補充職位的名稱、規格、股室現有人員及擬調整人選基本情況等,經人事(或組織)部審查同意后,組織民主推薦。
2、確定考核對象
(1)民主推薦。由公司黨委(黨組)主要領導主持召開民主推薦會。參加民主推薦會的人員范圍是本公司的全體干部和所屬基層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參加民主推薦會的人員必須達到應參加人數的80%以上方可開會。民主推薦會上必須公布推薦職位、任職條件、推薦范圍,提出有關要求。與會人員以無記名方式獨立填寫民主推薦票。民主推薦的結果一年內有效。(2)會議醞釀。召開公司黨委(黨組)會議,公布民主推薦結果,領導班子成員充分討論,依據民主推薦結果、擬任職位特點和具體人選情況,集體研究確定考察對象。如遇兩個以上人選推薦票數接近且都適合擬任職位要求,可考慮一并做為考察對象。民主推薦率低于50%的一般不得作為考察對象。
3、組織考察
(1)組織考察組。考察工作由公司黨委(黨組)組織考察組,考察組由兩名以上成員組成,考察組組長應由公司黨委(黨組)成員擔任,考察組成員一般由組織人事或紀檢監察干部擔任。
(2)個別談話。圍繞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詳細了解考察對象的現實表現。考察中個別談話對象范圍是:擬提拔人選為某股室工作人員的,一般為該股室分管領導、部門中層干部或基層單位主要負責人、所在股室的成員;擬提拔人選為基層部門工作人員的,一般為所在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中層以上干部、相關科室人員。10人以下股室要擴大到全體人員。
(3)綜合匯總。考察組綜合分析考察情況,形成考察材料。干部考察材料主要包括自然情況、德才表現、存在的問題、民主推薦結果、考察組意見五方面內容。
4、集體研究
(1)召開公司黨委(黨組)會議。黨委(黨組)會討論干部任免事項,必須有五分之四以上的成員到會,會議時間要提前一天報公司人事(組織)部,并就人事(組織)部門同志是否列席會議進行溝通。會議由公司黨委(黨組)書記主持。聽取考察組關于干部考察情況和調整意見的匯報。
(2)醞釀和表決。公司黨委(黨組)委員(成員)要依據民主推薦結果、考察情況、擬任職位特點和具體人選情況,進行充分醞釀。在充分發表意見基礎上,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因故缺席的成員不另行投票,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為填票。擬提拔人選獲得贊成票超過應到會委員(成員)半數同意方為通過。集體研究干部的過程和表決結果,要如實記入黨委(黨組)會議記錄簿。
5、任前公示
按照公示制的規定,對擬提拔人選集體研究并初步確定后,要通過多種形式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三天。公示的內容為:擬提拔人選的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時間、參加工作時間、政治面貌、學歷和擬任職務等。對公示期間群眾反映的問題,由所在股室組織調查組進行調查;公示結束,黨委(黨組)根據公示的結果,作出任用、暫緩任用或不予任用的建議或決定。
6、任職和審批備案
對決定任免的干部,公司黨委(黨組)書記或主管副書記要與干部本人進行談話。同時以公司黨委(黨組)文件行文任免。
需留存備案的材料:呈報文件、民主推薦票、談話記錄、干部考察材料、公示單及其它有關材料。
需呈報人事(組織)部審批備案的材料:干部任免文件、干部任免審批表(一式兩份)。組織部在干部任免審批表上蓋報審章。對于已任職的工人股級干部進行調整時可以備案。
7、試用期
按照試用期制規定,新提拔股級干部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后,干部本人寫出述職報告,黨委(黨組)進行考核。對勝任的履行正式任職手續;對不勝任的免除其試任職務。
(二)實行競爭上崗制
1、對于公司暫時沒有配備干部的副科級崗位,各股室黨委(黨組)安排股級負責人上崗時,必須事先與人事(組織)部溝通,得到允許,方可實行競爭上崗。對于股級班子成員或組織、人事、紀檢、財務等重要股級崗位出現空缺時,也必須事先與人事(組織)部溝通,得到允許后,再通過競爭上崗進行配備。未經公司人事(組織)部審查批準,公司黨委(黨組)自行任命或自行組織競爭上崗的股級干部不予承認。
2、對年齡在50周歲及以上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原則上不參加競爭上崗。
3、競爭上崗原則上在本公司機關內部進行。對專業性較強、本單位無合適人選的股級干部崗位,經公司人事(組織)部批準,可面向本系統或跨部門確定競爭上崗人選。
4、競爭上崗嚴格按照上級編委核定的股級干部職數、職務名稱進行,各部門、股室制定競爭上崗方案,充分征求干部、職工意見,黨委(黨組)集體討論,報人事(組織)部審批后實施。實施過程中要請人事(組織)部干部現場監督指導。競爭上崗結束后報人事(組織)部審查備案。
(三)實行交流輪崗制
1、正股級或副股級的單位或股室負責人,原則上任滿5年可根據實際情況交流輪崗,任滿8年必須交流輪崗。
2、交流輪崗時要認真執行干部任職回避制度。對專業性強、上級有特殊要求的特殊崗位,不宜交流輪崗的,可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并報人事(組織)部。
三、機構核定和職數控制
嚴格按照上級編委批準的職位任用干部。由于職能和業務量發生變化需增設機構的,由公司向上級編委打報告申請核定機構。待上級編委批準后,方可配備股級干部。
股級單位(股室)領導職數,嚴格執行文件規定。股級單位(股室)3人以下配備1職;4至7人配備2職(一正一副);8人以上配備3職(一正二副)。股級領導職數的配備按各單位實際在崗人數核定。對原超職數配備的股級干部應逐漸消化,出現空職不得重新配備。
四、年度考核
公司黨委(黨組)要強化對股級干部的日常管理,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年度考評辦法,年末集中對股級干部進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應包括個人總結、民主測評、綜合評定、黨委研究、結果反饋五個基本環節。
五、紀律和監督
選拔任用股級干部,必須嚴格遵守以下紀律:
1、不準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或者違反規定提高干部的職級待遇;
2、不準以領導圈閱等形式,代替黨委(黨組)會集體討論決定干部任免;
3、不準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隱瞞、歪曲事實真相,或者泄露醞釀、討論干部任免的情況;
4、不準在選舉中進行違的紀律、法律規定和有關章程的活動;
5、不準臨時動議決定干部任免;
6、不準拒不執行調動、交流干部的決定;
7、不準個人決定干部任免,改變黨委(黨組)會集體作出的干部任免決定;
8、不準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親,封官許愿,營私舞弊,或者打擊報復;
9、不準在機構變動和主要領導成員工作調動時,突擊提拔調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調整后,干預原任職單位的干部選拔任用;
10、實行考察工作回避制度。考察組成員與考察對象有親屬關系的必須回避;
11、實行離任審計制度。有經營自主權、有直接經濟行為的股級單位的正職離任時,其主管部門應依法對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12、借調人員不準在借調單位任職。
公司黨委(黨組)堅持對股級干部選拔任用管理工作進行自查,公司人事(組織)部將對各黨委(黨組)股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干部任免事項,一經查實,即責令予以糾正,已經作出的干部任免決定一律無效。并按照規定對主要責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作出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
六、附則
(1)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試行。以往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2)本辦法由公司人事(組織)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