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城鎮建設檔案管治辦法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第一條為加強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充分發揮其在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和經濟建設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和建設部《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36號)及《省檔案管理條例》、《省建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縣城鄉規劃區內建設工程檔案的管理。
第三條建設工程檔案是指在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歸檔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聲像、電子、模型等各種載體的文件材料。
第四條縣建設局負責本縣建設工程檔案日常管理工作,業務上接受縣檔案局的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縣城鄉建設檔案主要包括下列檔案資料:
(一)城鄉建設工程檔案、公用基礎設施工程檔案等;
(二)建設系統各專業機構(包括勘測、設計、施工、園林、風景名勝、環衛、市政、公用等)形成的業務管理和技術檔案;
(三)城鄉新建、擴建、改建的各類地下管線(含城鎮供水、排水、燃氣、電力、電信、工業等地下管線)普查和補測繪形成的地下管線檔案;
(四)有關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的政策法規、計劃統計和科研成果以及城鄉歷史、經濟等方面的基礎資料;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歸檔的其他城鄉建設檔案。
第六條建設系統各專業機構形成的業務管理和技術檔案,凡具有永久保存價植的,在本單位保管使用1-5年后,應向縣建設局城鄉建設檔案室移交。城鄉地下管線普查和補測繪形成的地下管線檔案,應當在普查、測繪結束后三個月內接收進檔案室。地下管線專業管理單位每年應當向縣建設局報送更改、報廢、漏測部分的管線現狀圖和資料。
第七條凡在城鄉規劃區范圍內申報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領取《編制及報送建設工程檔案告知書》。
第八條建設單位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前,應當提請縣建設局對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預驗收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檔案是否齊全、完整;
(二)工程檔案是否整理立卷,立卷是否符合《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的要求;
(三)工程檔案的內容是否真實、準確地反映工程建設活動和工程實際狀況;
(四)工程檔案簽章是否完備、竣工圖編制是否符合要求。
縣建設局預驗收時發現工程檔案不準確、不齊全的,可以要求建設單位限期改正。預驗收合格的,由縣建設局出具建設工程檔案預驗收意見。
第九條建設單位在取得縣建設局出具的建設工程檔案驗收意見后,組織竣工驗收。
第十條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將全部建設工程檔案送交縣建設局復驗,主要包括以下文件材料;
(一)立項依據審批文件;
(二)征地、勘察、測繪、設計、招投標、監理文件;
(三)項目審批文件;
(四)施工技術文件和竣工驗收文件;
(五)竣工圖。
縣建設局確認檔案資料符合歸檔要求后,出具建設工程檔案驗收意見。
建設單位在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時,應出示縣建設局工程檔案驗收意見。
工程竣工驗收三個月內,建設單位應當向縣建設局報送一套完整的建設工程檔案。縣建設局收到符合要求的工程檔案后,應當開具收件證明。停建、緩建工程的檔案,暫由建設單位保管。
第十一條建設工程投入使用后進行改建、擴建或者對重要部位進行維修(含裝修裝飾)的,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施工單位對原建設工程檔案據實修改,補充和完善;涉及結構和平面布置改變的,應當重新編排工程竣工檔案,并在工程竣
工后三個月內向縣建設局移交。
第十二條縣建設局對收集和接收的檔案應及時登記、劃定保管期限和密級,科學分類、編目、排架、編制檢索工具。建設檔案的管理應逐步采用新技術,實現管理現化代。
第十三條縣建設局應當妥善保管好館藏檔案,對破損、變質的檔案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特別重要的檔案應嚴格保密,確保安全。超過保管期限失去使用價值的檔案,要清理造冊,經簽字并履行批準手續后,妥善銷毀。
第十四條縣建設局應當積極開發檔案信息資源,建立建設檔案查借閱制度,向社會提供服務。
建設單位憑單位介紹信或縣建設局開具的收件證明,在縣建設局可以免費查閱本單位移交的建設檔案;復制本單位建設檔案的,只收取檔案復制成本費;查閱或利用非本單位移交的建設檔案,按照國家檔案局、國家物價局制定的《利用檔案收費標準》,實行有償服務。
第十五條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獎勵或表彰:
(一)在城鄉建設檔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以及對建設檔案的保護和現代化管理等工作中成績顯著者;
(二)向國家捐贈重要或珍貴建設檔案資料者;
(三)敢于抵制或揭露違反建設檔案管理法規的行為,為國家挽回損失,成績突出者。
第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未報送建設工程檔案的,依照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損毀、丟失、涂改、偽造,擅自提供、銷毀建設檔案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省檔案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建設檔案管理工作人員,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