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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全體機關干部必須遵守機關考勤制度,上班必須簽到,因故不能簽到的要告知常務領導或辦公室主任,由辦公室主任做好記載。
第二條無正當理由全年累計30次不簽到,或連續15次不簽到的,財政開支的取消獎勵工資,年度考核列為不稱職,其他開支的,按實際出勤兌現工資,無故少簽到一次扣5元。
第三條嚴格執行請假、消假制度。請假半天,普通職工由站股隊長批準,請假一至三日需經主管領導同意并告知常務領導或辦公室主任,超過三日需經局長同意,站股隊長向主管領導請假,班子成員向局長請假。
第四條領導班子成員帶班,特殊崗位工作的站股長和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雙休日和節假日在崗,要有詳細的考核記錄,經帶班領導和主管領導簽字后,記在領導帶班考勤登記中,由辦公室主任統一匯總。
第五條在機關設立滿勤獎,年終兌現,獲得滿勤獎的,年終一次性獎勵500元。考核由辦公室每月一公布,請假不滿勤的,因工作需要有雙休日、節假日在崗的可以抵頂。
第六條領導雙休日帶班的時間不能少于6小時,雙休日、節假日因工作需要在崗的站股隊長。工作量和工作時間由主管領導認定簽字,并記在領導帶班記錄中。
第七條因工作需要季節性工作或工作面不在局機關的,實行抽查考勤,全年抽查累計10次無故不在崗的,財政開支的取消獎勵工資,其他開支的每次扣20元。抽查由辦公室負責并記錄在冊。
第八條考核認定在局黨政班子領導下進行,辦公室負責情況綜合,定期通報考勤情況。
第九條節假日、雙休日在崗補助,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能安排串休的串休,不能串休的給予補助。
第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