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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聯席會議的職能
聯席會議在區政府領導下,貫徹落實區政府有關工作部署,統籌研究全區“三電”設施安全保護工作,制訂“三電”設施安全保護工作長期規劃;指導監督各鄉鎮(街道)及“三電”企事業單位落實“三電”設施安全保護工作,協調解決涉及相關部門和相關企事業在安全保護中的有關問題,打擊盜竊破壞“三電”設施違法犯罪活動,維護全區“三電”設施安全穩定運行和企事業周邊治安秩序。促進各部門協作配合,實現信息共享;建立打擊防范長效工作機制。
二、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區公安分局、區綜治辦、區經濟發展局、區貿發局、區農林水局、區廣電局、區工商局、區供電局、市電信公司分局、市移動公司分公司、市聯通公司分公司。區公安分局為聯席會議總召集單位,各單位確定一名領導為聯席會議成員,同時指派一名干部作為聯絡員。
三、聯席會議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每年召開兩次會議,由區公安分局負責召集。根據區政府的工作要求和具體工作特點,可以臨時召開全體或部分成員單位聯席會議,也可視情況邀請其他部門(單位)參加會議。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后,印發有關部門并抄報區政府。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能,分工負責,貫徹落實。
四、聯席會議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主動研究涉及“三電”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問題,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
五、聯席會議聯絡員小組職責
聯席會議下設聯絡員小組,召集人由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領導擔任。聯絡員小組負責通報全區“三電”設施安全保護工作形勢和各鄉鎮(街道)、各企業開展“三電”設施保護工作的情況,分析研究安全保護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向聯席會議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建議,完成聯席會議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