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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根據《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級機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的通知》要求,現將2012年審計工作考核實施細則通知如下:
一、考核責任單位及考核范圍
審計工作的具體考核由市審計局負責實施。考核范圍為文件確定的全市各市級機關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二、考核分值
(一)鎮(街道)審計工作考核基本分為2分,市審計局根據各單位年終考核得分及日常審計工作中掌握的情況,將11個鎮(街道)分成A、B、C、D、E、F六個等次。評為A等次的得2.5分,B等次的得2.4分,C等次的得2.3分,D等次的得2.2分,E等次的得2.1分,F等次的得2分,如出現工作問題,最高可扣2分。A等次單位數1個,B、C、D、E、F等次單位數各為2個。
(二)市級機關審計工作考核基本分為3分。市審計局根據各單位年終考核得分及日常審計工作中掌握的情況,將被考核機關分成A、B、C、D、E五個等次。評為A等次的得3.6分,B等次的得3.45分,C等次的得3.3分,D等次的得3.15分,E等次的得3分,如出現工作問題,最高可扣3分。A、B、C、D、E等次的單位數各占20%。
三、考核內容及計分辦法
(一)鎮(街道)的考核內容、增扣分和評定等次辦法
1.按《關于進一步加強各鎮、街道內部審計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獨立內審機構,配備1名以上專職內審人員的,增0.1分。
2.內審工作的計劃、總結、審計報告按文件要求及時上報市審計局、市財政局及市農林局的,增0.1分。
3.對下屬單位的審計對象按三年一輪審實施的,增0.1分。
4.內控制度健全,執行有效的,增0.1分。
5.鎮(街道)經濟運行良好,能嚴格執行財政紀律的,增0.1分。
6.審計中發現有經濟決策不民主,不科學的,扣0.1分;造成經濟決策失誤導致較大或重大損失的扣0.2分或給予“一票否決”。
7.審計中發現有違反財經法規,私存私放財政資金或其他公款,亂集資、亂攤派、亂罰款及濫發錢物的,扣0.2分;嚴重違反財經法規的給予“一票否決”。
8.審計中發現未及時清理往來帳,新官不理舊帳的,扣0.1分。
9.未執行《市黨政領導干部離任經濟事項交接制度(試行)》的,扣0.1分。
10.三公經費未按要求實施控制的,扣0.1分;超支嚴重的加倍扣分或“一票否決”。
11.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整改落實較差的,扣0.2分。
12.當年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受黨紀、政紀處分或受法律處理的,視情扣分或“一票否決”。
根據以上得分情況評選A、B、C、D、E、F等次單位,并確定考核得分。
(二)市級機關的考核內容、增扣分和評定等次辦法
1.按《關于印發2012年“三重一大”保廉工作計劃的通知》要求需建立獨立內審機構的單位,如未建立獨立內審機構,配備2名以上專(兼)職內審人員的扣0.2分;其余單位未按要求建立并上報我局內審領導小組及內審機構的,扣0.1分。
2.需建立獨立內審機構的單位,其內審機構實施審計項目的,增0.1分,并提交內部審計工作報告的增0.2分。
3.能嚴格遵守財政紀律的,增0.1分。
4.內控制度健全,執行有效的,增0.1分。
5.未執行《市黨政領導干部離任經濟事項交接制度(試行)》的,扣0.1分。
6.審計中發現有經濟決策不民主,不科學的,扣0.1分;造成經濟決策失誤導致較大或重大損失的扣0.2分或給予“一票否決”。
7.審計中發現有違反財經法規,私存私放財政資金或其他公款,亂集資、亂攤派、亂罰款及濫發錢物的,扣0.2分;嚴重違反財經法規的給予“一票否決”。
8.審計中發現未及時清理往來帳,新官不理舊帳的,扣0.1分。
9.三公經費未按規定要求實施控制的,扣0.1分;超支嚴重的加倍扣分或“一票否決”。
10.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整改落實較差的,扣0.2分。
11.當年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受黨紀、政紀處分或受法律處理的,視情扣分或“一票否決”。
根據以上分值評選A、B、C、D、E等次單位,并確定考核得分。
四、考核方法及考核時間
審計工作考核采取組織考評與自查自評相結合的方法,做到日常審計工作與年度評議考核工作的有機銜接。
五、考核步驟
(一)自查自評。各被考核單位根據本實施細則,組織自查自評,并寫出本單位開展審計工作的書面總結,于當年12月25日前報市審計局。
(二)組織考評。由市審計局組成審計考評小組,于2013年1月10日前對各被考核單位自查自評的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并結合日常審計工作考核,予以評定。
本考核實施細則由市審計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