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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簡化項目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間,精簡辦事程序,不斷提高行政審批的質量和效率,改善我市投資環境,建設服務型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審批制度改革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實行并聯審批運行機制
建設項目審批方式一律改“串聯審批”為“并聯審批”,采取“統一收件、牽頭辦理、同步啟動、并聯審批、限時辦結、加強監督”的運行機制。
(一)統一收件、牽頭辦理。凡建設項目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審批的或以其他部門的審批結果作為本部門審批前置條件的,都實行并聯審批(以下簡稱“聯辦件”)。由項目業主向市行政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提交書面申報材料(附電子文本),由中心業務科(導辦臺)統一收件,并將文件存入中心網上審批系統,責任部門牽頭辦理。參與并聯審批的各單位窗口在網上審批系統內同步對申報材料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審查、補辦、受理、審核、審批等相應操作,逐步推行審批全程電子化。各審批部門不再單獨受理項目業主的申請。
全程電子化后,審批部門需要書面存檔的,待審批結果出來后,由申請人提交一份完整的書面申報材料,發放正式批件。同一項目在不同審批階段的并聯審批由中心管理層確定一個部門為責任部門,配合中心管理層協調該階段的并聯審批。
(二)同步啟動、并聯審批。中心管理層在網上發出聯辦件收件通知,各相關部門窗口及時對所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受理,需補件的或不符合相關規定需作退件處理的,應在3日內將補件或退件理由詳細地反饋給中心管理層,匯總后統一轉交給申請人,并書面或在網上告知其他相關審批部門窗口,等待申請人補件后再啟動并聯審批程序(符合容缺預審制條件的除外)。
項目需召開聯席會議或進行現場聯合踏勘的,責任單位應在正式收件后5日內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及項目業主代表進行,并形成聯席會議或踏勘紀要;責任單位應在會后3日內出具紀要,同時抄送中心管理層,各有關單位必須按紀要執行。
(三)限時辦結、強化監督。聯辦件審批程序正式啟動后,各相關審批部門窗口必須在承諾時間內辦結,并將審批結果及時反饋中心管理層。進一步強化對聯辦件的監督,健全電子監督系統,實行收件提醒、快到期黃燈預警、超時紅燈警示等審批全程電子監督。中心管理層對項目落地前期情況及審批過程進行全程跟蹤督查,并對并聯審批過程中的問題進行協調,確保聯審機制落實到位。
(四)明確各相關審批部門職責
市發改委為政府投資(政府性資金)項目建議書(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的并聯審批責任部門;市規劃局為方案設計(含總平圖)聯審的審批責任部門。需進行初步設計審批以及可將方案設計(含總平圖)與初步設計合并審查的項目以市發改委為責任部門;現場聯合選址由中心負責召集;需要召開評估論證會或審查會的,由責任單位負責組織,有關行業和相關專業主管部門參與論證審查,行業和相關專業主管部門不再另行組織召開行業審查會。以上項目應統一在中心辦理,嚴禁脫離中心監管的體外循環。
涉及并聯審批項目的責任部門和各相關審批部門要按照各自分工、明確職責、密切配合的原則,確保聯審流程高效運作。
1、責任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是受理聯辦件的申請,告知申請人該項并聯審批過程、審批部門及需要提交的全部申報材料。
二是組織聯合踏勘、認證評估會、審查會等聯審會議;書面向中心管理層提交聯審會議報告單;匯總聯審單位意見,并及時出具聯審會議紀要或聯辦意見并及時抄送中心管理層。
2、責任部門和聯審部門的共同職責
一是告知項目申請人具體、詳細的申辦程序,并引導申請人到中心導辦臺統一收件。
二是按照中心管理層的告知,做好申報材料的接收、審核、受理,并將審核意見和辦理結果在規定時限內反饋給中心管理層。
三是按時參加聯合踏勘、聯審會等。會前認真預審項目材料,授權參會人員在聯審會上出具具體明確的有法律依據的書面意見。
四是在中心電腦網絡系統上完整記錄并保存審批過程、審批理由、審批結果。
3、行政服務中心主要職責
負責并聯審批的管理、協調、督辦,召集聯合現場踏勘,參與聯審會議、聯合驗收等。
(五)規范聯辦件的操作程序
1、啟用并聯審批電子網絡系統
聯辦件的受理、抄告、審核、反饋,必須按新開發的并聯審批電子網絡系統要求,在網上進行規范操作,做到網上流轉、快速聯動、無縫銜接。
2、規范退回件運作
并聯審批各部門在聯審過程中,對申請事項按規定不予受理、需作退回件處理的,應將整個聯辦件作退回件處理,并聯審批流程中止。如申請人提出要求其他部門給予辦理單項審批的,部門可另按單件的形式予以受理及審批。
3、關于超時默認的規定
啟動并聯審批程序后,各相關審批部門在規定時限內沒有反饋意見,或超時且對催辦沒有回應的,或沒有派人也不說明原因不參加聯審或聯合踏勘的,一律視為默認同意。
4、關于收費的規定
聯辦件中按規定需收費的,各相關審批部門應在聯辦件辦理的相應環節出具繳款通知給申請人,告知其繳費詳細地點、金額、時限等。
(六)并聯審批聯審會議的紀律要求
1、參加聯審(踏勘)會議的部門、單位接到通知后,要認真預審項目材料,需本部門集體研究的事項,應及時召開會議研究決定,并填寫《聯席會議項目審核意見表》,在聯審(踏勘)會議結束前交給責任部門。
2、聯席會議或評估論證會及審查會,各參會部門應指派主管審批的領導或窗口負責人及授權經辦人員出席。在會議上,各部門均應對涉及本部門的審批審核項目提出明確意見;對持否定意見的,需充分說明理由和提供法律法規及國家強制性技術規范的依據,會后另行再提的意見,中心一律不予采納。
3、聯席會議上經協調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由中心管理層和責任部門報市政府審定。
4、各部門要認真執行聯審會議決定的事項,對敷衍了事、推諉扯皮、頂著不辦、無故缺席、未經同意遲到早退的單位和個人,由監察局或效能辦按規定給予處理。
二、投資項目審批實行容缺預審
建設項目具備可研報告、選址符合規劃(含城市規劃、用地規劃、用林規劃、用海規劃)、限制類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資金證明等4個基本要件,在申請單位作出相應承諾后,實行容缺預審,具體表現為受理告知承諾制和審批告知承諾制。受理告知承諾制是指主件齊全,僅缺副件材料,在申請人作出承諾后,先予以受理;審批告知承諾制是指項目基本符合審批條件,在申請人作出承諾后先予以審批通過。容缺預審遵循“依法行政、寬進嚴出、分步實施”的原則,堅持簡化事前審批與強化事后監管相結合,加快投資項目的審批效率,提高投資項目審批質量,為改善我市投資環境,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提供良好的行政審批服務。
(一)實施范圍
1、在以下項目中試行實施受理告知承諾制:項目建議書、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基本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審批部門為市發改委;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部門為市規劃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部門為市環保局;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部門為市水利局;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審批部門為市建設局。
2、在以下項目中試行實施審批告知承諾制:項目建議書、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基本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審批部門為市發改委;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部門為市規劃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范圍為位于規劃環評已獲批的工業園區內的具體建設項目和園區外對環境影響較輕的項目),審批部門為市環保局。上述審批事項,申請人作出承諾后,行政審批部門均要作出審批決定,出具審批文書。
3、為了進一步拓展實施告知承諾制,其他項目參照本意見實施。有關部門要對照本意見,結合實際情況,把要求實施告知承諾制的事項報中心。
(二)實施條件
實施容缺預審的事項,審批部門要明確必須具備的條件,方可與申請人簽訂告知承諾書,再由責任部門予以受理或先予審批通過。有關部門要把實施容缺預審的條件,按統一表式要求報中心并向社會公布。
(三)實施方式和相關內容
投資項目實施容缺預審,依托審批部門中心窗口進行,窗口負責事前咨詢告知,發放相關資料并簽訂告知承諾書。
1、告知的主要內容:
(1)實施審批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技術規范規定。
(2)審批應當具備的條件、標準和要求,包括審批程序,申請人應當提交的申報材料、收費依據和標準等。
(3)尚缺的申報材料(受理承諾制)要求在規定期限內補齊;尚缺的審批條件(審批承諾制),要求在規定期限內達到。
(4)與審批部門聯系的途徑、方法以及咨詢、投訴、申訴的途徑和方法。
(5)審批部門對審批獲準后的日常監督管理要求。
(6)審批部門認為應當告知的其他內容。
2、承諾的主要內容:
(1)申請人對審批部門告知的內容表示知曉和理解,承諾達到審批部門告知的條件、標準和要求。
(2)承諾在達不到審批部門告知投資項目的條件、標準和要求時,需立即停止并作整改。
(3)承諾在投資項目中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技術規范的規定,并接受審批部門的監管。
(4)承諾所作陳述真實、合法,是本人真實意思表示,并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實施程序
1、受理告知承諾制的實施程序:
(1)審批部門中心窗口受理時,對申請人申報材料進行審查。
(2)若業主申報的材料不齊全,但主件已具備,符合告知承諾制的實施條件,則告知申請人受理時可以實施告知承諾制,并說明告知承諾制有關情況和注意事項。
(3)申請人認為能夠作出承諾,并愿意簽訂告知承諾書的,在申請人簽訂告知承諾書后,窗口先予以受理,項目進入下一個程序。
(4)審批部門對已申報的主件材料進行審核后,項目符合審批條件的,在申請人補齊所有申報材料后,出具審批決定文書。
2、審批告知承諾制的實施程序:
(1)審批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
(2)若項目基本符合審批條件,可以實施告知承諾制的,則告知申請人項目審批可以實施告知承諾制,并說明告知承諾制的有關情況和注意事項。
(3)申請人認為能夠作出承諾,并愿意簽訂告知承諾書的,在申請人簽訂告知承諾書后,審批部門必須在承諾時限內作出審批決定。審批部門出具的審批文書,要注上“容缺預審”字樣。
(4)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審批”、“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和“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審查”,申請人補齊申報資料或按要求修改完畢,已達到完全符合審批條件的,行政審批部門要出具“已兌現承諾的證明”,并注明項目名稱和建設單位。
(五)事后監管
1、告知承諾書為簽約性文件,一經簽訂,審批部門和申請人均要嚴格遵守執行。
2、受理告知承諾制。申請人在承諾時限內未補齊材料的,審批部門可作退件處理。
3、審批告知承諾制。審批部門作出審批決定后,申請人在承諾時間內未達到標準和條件,或在限期整改的時限內仍未達到標準和條件的,后續審批將不予通過。如遇國家政策變化等特殊情況,申請人應在規定時限內提出延期申請,經批準后可適當延期,但延期不能超過首次限定補齊手續期限。后續審批部門必須嚴格把關,具體監管辦法如下:
(1)“基本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由市建設局在“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或發放“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時把關。
(2)“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由市規劃局在發放“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時把關;對個別特殊項目,可在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把關。
(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審批”由市發改委在“基本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階段把關。
(4)“項目建議書審批”由市發改委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把關。
(5)“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由市發改委在“基本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階段把關。
在上述把關環節,審批部門在審查申請人的申報材料時,對前置申報材料中有“容缺預審”字樣的審批文件,要審查申請人所作出的承諾是否兌現。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審批”、“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和“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審查”,還要求申請人提供“已兌現承諾的證明”。否則,不予通過審批。
(六)法律責任
申請人應認真履行承諾,接受審批部門的檢查和監管。對不履行承諾所應承擔的相關法律責任,及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其他后果,由申請人承擔。審批部門告知不明確或不按規定實施監管,造成審批失誤的,由監察部門按照《行政許可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實行綠色通道制度
(一)中心核發“綠色通道卡”。明確審批部門、經辦人員、收件時間、受理時間,辦結時限等相關內容,便于及時了解跟蹤服務。
(二)部門快速辦理流轉。項目投資者憑綠色通道卡與中心管理層聯系咨詢或申辦審批事項,由中心協調窗口收件,并啟動綠色通道網上管理信息系統,各相關部門根據“綠色通道卡”啟動內部辦理程序。窗口收件時系統自動提示,實行專項收件、專項流轉、專項管理,所有涉及窗口部門及工作人員隨到隨辦,辦完即轉。需現場踏勘的,原則上在收件后5日內進行,如需多個部門聯合踏勘或召開聯審會議的,由中心管理層會同責任單位牽頭組織。對需轉報審批的項目,部門應積極主動向上級溝通協調,并按投資者需求,指派專人協助投資者聯系上級相關部門辦理有關報批手續。
(三)中心跟蹤督辦。中心實行專人跟蹤督辦及網絡全程監督,協調解決運行中所碰到的困難。各有關部門必須在承諾時限前快速辦結相關審批手續,并將辦理結果反饋給申請人和中心。市效能辦、中心要切實加大力度,強化對審批運行全過程的跟蹤、監督。中心要加大對退、補件的實時督查,同時不定期地組織對辦事企業和群眾進行隨訪、電話訪問、召開座談會,及時聽取企業、群眾和有關部門的意見,確保并聯審批規范、高效運作。
(四)預約辦理。申請人急需在非工作時間申辦審批事項的,可直接向中心預約,由中心協調相關部門給予延時加班服務。各職能部門窗口應及時銜接辦理。
(五)落實責任。市監察局派專人到中心,加強監督檢查,受理投訴。對阻礙中心運轉的事件和違規違紀人員要及時查處,并對責任單位通報批評;對措施不得力、落實不到位、敷衍了事、推諉扯皮、頂著不辦的,要嚴肅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