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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婚姻及“三非”人員帶來的社會問題,影響邊疆民族地區社會和諧穩定
臨滄市與緬甸聯邦共和國山水相連,兩國邊民通婚歷史悠久。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和邊境地區經濟社會的發展,兩國邊民通婚呈逐年上升趨勢,特別是女性邊民嫁入中國的情況比較普遍。其中相當一部分人沒有辦理婚姻登記手續,這些事實婚姻使大量緬甸邊民進入中國,成為沒有合法戶口和居留手續的“黑人黑戶”,給邊境民族地區帶來了戶籍管理、計劃生育、子女入學、社會保障、農村醫保、勞動就業等一系列社會問題,影響著邊境民族地區社會穩定、民族團結和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除涉外婚姻外,由于邊境線長,沒有天然屏障,邊境通道多,管控難度較大,緬甸邊民非法進入中國境內打工、居留的情況在邊境縣不同程度存在,形成了大量“三非”人員。雖然有關部門對“三非”人員問題高度重視,經常及時地開展了遣返工作,但“今天送、明天返”的情況時常發生,治標不治本,投入的人力、物力、財力大,工作難度大。
二、經費投入不足影響和制約了民族法制工作
民族法制宣傳涉及面廣、宣傳任務重,開展宣傳工作需要有一定的經費保障。但從目前的情況看,一是普法經費不足、撥付不到位。二是民族法制宣傳經費不足。三是基層調解員調解補助經費難落實。
三、縣級民族法制機構機制建設薄弱
一是縣級相關部門民族法制機構機制建設薄弱。二是基層司法所建設離承擔的工作任務需要有差距。存在著司法所干部年齡偏大、司法隊伍素質參差不齊的情況。從編制看,多數基層司法所2~3個工作人員中只有1個政法人員編制,具有執法資格的人員少,離司法所在基層執法的需要還有較大差距,與基層司法所承擔的日益繁重的司法工作任務不適應。從年齡和素質上看,基層司法所人員中所長年齡普遍偏大,由于缺少編制,使年輕的具有專業學識的人員進不去,造成司法所具備專業知識的人員較少,加之平時參加各種學習培訓機會不多,業務素質不高,不能較好地適應基層司法工作的需要。
作者:薛明華潘麗梅單位:臨滄市委統戰部臨滄市民族宗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