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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現代化信息技術的不斷進步,在一定程度上推動著國內各行業與事業建設領域的發展。林業發展建設領域也面臨著制度體系的改革以及新市場經濟形勢的挑戰,全國范圍內林權類不動產登記深入開展。結合工作實際,提出對林權類不動產統一登記必要性的一些思考。
關鍵詞:不動產;統一登記;分散登記;林權登記
1林權類不動產登記概述
1.1不動產及林權登記的概念不動產通常指的是一些具有實物形態的土地和依附于這些實物形態的土地上的改良物,包括地上的和地下的附屬物。作為不動產登記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林權登記是將原本歸集體所有的林地分配到林農手中,讓林農獲得林地的經營自主權,依法享有林木的所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1]。
1.2林權類不動產登記證的意義在傳統觀念里,林權并不像房產那樣獲得足夠的認可,林權證往往也被當做“土地承包合同”一般,根本沒有意識到林權也是產權的一種。在具有劃時代意義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正式實施后,林權正式被定義成為了不動產權,從而確立了林農經營主體地位,維護了林農權益,豐富和完善了農村土地經營制度[2]。
2不動產分散登記的弊端
一直以來,我國不動產分散登記,原房產、土地、林權分別在不同部門登記,不僅消耗人力物力財力,而且各部門標準不一,職能交叉,權責不明確,行政效率低,影響政府形象,且容易造成產權不明晰。長期下去,會對不動產權利人造成一定的影響,使其財產權益得不到保障。在林權證最初發放過程中,林農認識不到位,積極性不高,認為只要有林子在,有證無證都一樣,沒有充分認識到林權證的重要性。且由于林業屬于特殊行業,具有很強的專業性,林業站工作人員不足,時間緊迫,容易出現權屬不清、程序不合規范等問題,導致林改前期工作不實,林權證無法發放到林農手中。
3林權登記并入不動產統一登記后的優勢
3.1強化配套措施,建立數據庫互享機制不動產進行統一登記后,不動產登記機構需與林業相關部門建立聯動工作機制,統籌協調。以國土地理信息數據平臺為基礎,賦予林業登記成果和房產登記資料空間屬性,創造“一扇門,一張圖,一個庫,一平臺,一窗口”的做法。由林業和不動產相關部門公開選定有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測繪單位,根據《不動產權籍調查技術方案》組織開展,按照“尊重歷史,注重現實”的原則,申請一宗、核實一宗,在原始登記數據的基礎上開展整合,成果共享。對于原始數據不完善無法整合或宗地信息已發生變化的,按各自職責重新開展權籍調查。核實清楚后及時登記相關事項,準確記載林權權利狀況。打通林業部門的林權管理信息平臺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臺之間的數據通道,建立中間數據庫,實現兩者信息之間的互通共享,避免“信息孤島”的現象出現。
3.2對林權抵押貸款的重要意義林業是我國的公共基礎事業,給社會帶來良好經濟效益,同時也能保護我國的生態環境。當前我國林業普遍存在貸款難的問題,制約了林業的健康平穩發展。開展林權抵押貸款,對于進一步提升我國林業的生產能力,拓寬林業生產融資渠道,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農村不動產登記工作的實施,更深遠的價值在于盤活了農村的存量資產,在制度框架內賦予了農村不動產的資本功能。對傳統的農業大省,耕地、林地等資產潛在價值很大,一旦把這些沉睡的資產全部激活,農業、農村、農民將出現爆發式的發展。將沉睡在農村的耕地、林地、宅基地等不動產變為資產,有利于商業銀行機構更好地開展農村產權抵押試點。因此,加快林權類不動產登記工作,不但可以保護林農的合法權益,而且可以促進林農投資林業發展的積極性,實現林業產業發展的穩步升級,全面提升生態林業和民生林業發展水平。
4結束語
不動產登記關系到千家萬戶,建立和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是國家一項重點改革任務。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建立和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是新一屆政府推進簡政放權的重要舉措。整合部門職責,減少多頭管理,逐步實現一個窗口對外,既方便企業和群眾,又有利于理順部門職責關系、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辦事效率,從而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參考文獻:
[1]穆喜東.當前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應當重視和解決的問題[J].遼寧林業科技,2018(02):63-64+78.
[2]王國平,楊麗莎,李木介.林權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綠色科技,2017(21):156-157.
作者:趙媛;郝婷婷 單位:晉中市不動產登記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