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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衛生法學專業的培養目標人才培養目標是教育思想的核心。當今世界法律文化十分發達的西方國家,無不針對法學學生確立了明確的定位和培養目標。美國的法學教育定位非常明確,即職業化教育,培養實踐型法律人才。根據英國和澳大利亞的教育體系,他們將法學學生定位在通識教育與職業教育融合一體,但偏重職業教育。歐洲大陸國家則采取通識教育和職業教育并重的定位。根據我國的教育傳統,我們不能單一地將衛生法學教育定位為通識教育,或者定位為職業教育,而應當將兩種教育融為一體,培養衛生法學領域的應用型人才。總的來說,衛生法學專業的培養目標是培養適應社會主義建設需要,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系統掌握法學知識,熟悉醫學基礎知識,兼有醫學、法學復合型知識結構的應用型人才。按照法學本科培養規格培養,相比較于普通法學院校,醫學教育是特色。因此,在明確總體培養目標的前提下,需要細化培養目標。衛生法學專業在本質上是醫學和法學兩大學科的交叉融合,所培養的是醫學和法學知識相結合的復合型人才。復合型人才的培養,主要是根據社會和學科發展對人才的需求,兼顧當前和長遠的發展,考慮學校現有條件和能力逐步地進行。所以各高校應結合社會對人才多樣化的需求和學校現有的條件和能力,細化專業培養目標,凸顯學校自身的特色教育。
1.2衛生法學專業的職業選擇根據社會對醫藥衛生領域高層次、專門法律人才的需求,衛生法學專業所培養的人才擁有醫學和法學復合知識,是專門服務于衛生系統的。通過對我校實際情況以及兄弟醫學院校進行調研,衛生法學專業學生的職業選擇,主要是分布于以下幾個方向:
(1)繼續深造。隨著就業壓力的逐年增大,繼續深造提升自身競爭力已成為越來越多學生的選擇。尤其是衛生法學專業的本科生。由于本科學習是在有限時間內學習2個專業的復合知識,很多學生認為自己的基礎知識掌握尚不足,面對激烈的就業競爭,有必要進一步學習深造。
(2)預防和處理醫療糾紛。近年來,醫療糾紛已經是社會的熱點和難點問題之一,該領域亟需專業人士去有效化解沖突和矛盾。但是法院法官缺乏醫學知識,對此類案件的裁判只能依賴鑒定結果,無形中增加了案件解決的時間和經濟成本;醫方在和患者協商溝通時,也因缺乏專業法律知識,難以有效解決糾紛;現有律師隊伍中僅有極少由醫療行業轉行而從事法律實務工作,其數量遠遠不能滿足現實需求。所以說,當前高素質的專業衛生法律人才是極其缺乏的。(3)醫藥衛生事業管理。如衛生行政管理、衛生執法監督、醫療保險或醫院管理等。醫藥衛生事業管理中,其工作人員是否掌握一定的醫學知識和必要的法學知識,會關系到行政執法及管理效率。譬如衛生行政管理人員,由于其主要是從事衛生行政執法,除少數崗位需要具備較強的醫療專業知識外,更多的是需要其對相關法律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4)從事與醫無關的一般性法律工作,或從事與法無直接關系的其他工作。衛生法學專業的部分學生在通過司法考試后,會從事與醫學無關的相關法律工作;另有部分學生可能會從事如醫藥行業的營銷、策劃等與法律無直接關系的工作,等等。
2衛生法學專業學生應具備的能力與素質
根據社會需求以及衛生法學專業學生的職業選擇方向,衛生法學人才應該是既懂醫、又懂法的復合型人才。該專業學生在校期間,通過知識的學習和綜合素質的開發所獲得的能力,應該能滿足社會需要,能在社會生活中實現其自身價值,能夠體現職業特性、個體綜合素質和社會用人取向的有機統一。具體說來,衛生法學專業的學生應具備以下能力與素質。
2.1專業能力與素質專業培養中應注重對學生基礎理論和基礎知識的強化,要突出“厚基礎”的特點,使學生的基礎知識扎實;而且注重知識能力的“復合性”,精心設計特色課程體系。現有衛生法學專業多是四年制或五年制的本科教學,與普通法學專業學制大致相同,但所培養出的學生卻要擁有復合知識背景,所以,在專業課程的設置中應考慮到如何在有限時間內使學生掌握相應的復合基礎知識,足以去應對社會對此類型人才的需求。
2.2人格素質人格素質是多方面的,大學生尚未進入社會,其人格素質具有較強的可塑性。衛生法學專業學生除具備扎實的專業知識之外,還應有正確的價值觀、人生觀,良好的心理素質。這就要求高校在專業培養的同時,還要注重塑造學生的人格素質,注重學生的德育教育、人文教育,包括政治理論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心理素質和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優秀傳統文化教育等等,努力使得所培養的學生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2.3實務能力衛生法學專業學生的實務能力,是指學生運用法律知識、醫藥衛生知識,針對醫療活動規范管理、醫療案件事實,進行法律分析,使用法律條文,提出司法建議或參與法律訴訟的能力。其范圍主要包括邏輯思維能力、交流能力、談判能力、訴訟能力、調研能力、寫作能力和隨機應變能力等。“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提出要堅持厚基礎、寬口徑,強化學生法律職業倫理教育、強化學生法律實務技能培養,提高學生運用法學與其他學科知識方法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促進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的深度鏈接。作為法學的一個分支,衛生法學橫跨法學和醫學領域,以解決衛生法律實務為主要任務,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之下,衛生法學專業培養更應讓學生充分接觸和認識我國醫藥衛生事業和醫藥衛生法制建設的現狀,強化實踐教學環節,提高學生運用法學與醫學等學科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使學生能夠真正成長為適應我國社會現實的醫藥衛生法學領域的專業人士。
3衛生法學專業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
衛生法學專業學生所應具備的能力素質應該是綜合的,其中人格素質培養和其他專業是和而不同的,總體相同的同時又具有自身的專業特色;專業能力和其他專業相比,最大的不同是其知識的復合性。在我國法學教育逐漸趨向于應用型人才培養的大背景之下,衛生法學作為法學的分支學科,所要培養的是以解決衛生法律實務為任務的應用型、復合型人才,故衛生法學專業現階段亟需明確——如何完善學生的實踐能力培養,以與社會需求、學生職業選擇相契合。
3.1課程設置方面專業知識與能力是密切相關的,知識是能力的基礎。課程是學生獲得相關專業知識及能力的基本途徑,因此,合理的、與時俱進的課程體系對于學生知識結構的形成以及基于知識的能力提升,不僅必要且意義重大。在衛生法學專業教學計劃中,醫學和法學成為衛生法學專業學生學習的兩大類主干課程。關于醫學類課程的設計,各醫學院校有自己不同的做法;而法學類課程的開設,則要必須首先涵蓋2007年教育部高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所要求的16門核心課程;同時,開設專業方向課程,如衛生法學、衛生法律實務,等等。在醫學類課程開設方面,北京中醫藥大學在2003年開辦衛生法學專業之初,就為全校包括衛生法學專業在內的非醫類專業搭建了有別于醫學專業的醫學類課程,包括現代醫學基礎概論、中醫學基礎概論、臨床醫學概論3門專業主干課程,以及若干門選修課程,以期服務于衛生法學等非醫學專業人才的培養目標。當然,在教學實踐中我們也發現,就非醫學類專業而言,其對醫學類知識的需求也是存在顯著差異的,因此,如何結合衛生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目標的個性化需求,合理開設醫學類課程,而不是醫學專業醫學類課程的“簡版”,是當前深化教學改革、提高衛生法學人才實踐能力及人才質量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之一。在法學類及專業方向類課程開設方面,我校在原有衛生法學、衛生法律實務等課程基礎上,從2009級衛生法學專業學生起,新增加了醫事法學(專業主干課)、醫療糾紛非訴律師實務(選修課)、醫學新技術與法律(選修課)等專業方向課程;增加了旨在提高學生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民商法案例解析(選修課)等課程;在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以及衛生法律實務4門課程中分別增加了4個學時,專門用于開展模擬法庭活動。
3.2課堂教學方面傳統法學教育模式重理論而輕實踐,在課堂教學中注重教師講授,偏重于法學知識的系統性、理論性和邏輯性,甚至形成一種“填鴨式”教育模式,比較而言,學生實務能力的培養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衛生法學專業教育的課堂教學應該在開展理論教學的同時,發展實踐教學,以實踐教學促進學生對理論知識的吸收,培養學生學習興趣。譬如可開展案例教學、開展討論式教學、模擬法庭等實踐教學活動。通過這些活動的開展,可以為學生提供模擬醫學法律環境,教學過程變得更加生動、直觀。在這些活動過程中,學生也能充分認識到自己所學的理論知識并不是僵硬的法律規則或靜態的生化知識,從而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激發其對現實問題的探索精神,以更進一步掌握相關理論知識。此外,這些活動也鍛煉了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口頭表達能力、文書寫作能力等專業綜合能力。衛生法學專業學生的實務能力要求決定了在課堂教學中應盡量多的邀請實務部門專家的參與。但如果希望在進行專題講座的基礎上,較為固定地聘請實務部門專家進入課堂講授相關課程,則仍需要我們進一步在教學管理體制上進行創新,并要解決一些現實的問題。
3.3實踐教學方面實踐教學的目的是通過理論和實踐相結合、學校與社會相溝通,鞏固課堂上學到的知識,進一步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工作能力,尤其是運用法律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為將來步入社會打下良好的基礎,從而培養出具有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的新一代衛生法律人才。醫學與法學的實踐性均很強,且衛生法學專業學生的職業選擇方向多是從事衛生法律實務,因此加強對該專業學生的實踐能力培養至關重要。實踐教學的形式主要有暑期實習、畢業實習,臨床見習以及第二課堂等。例如:衛生法學專業學生的暑期實習和畢業實習,根據專業特點以及學生可能的職業選擇,主要安排學生去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醫藥衛生行政機關、醫院等地方進行實習。其中,一般法律實務的實踐,是將學生所學法學知識與司法實踐相結合的契合點;醫藥衛生法律實務的實踐,更是綜合地將學生所學到的復合知識和實踐緊密結合。在實習過程中,學生會切身參與到具體的實務工作當中,不僅是其將課堂所學理論知識和實踐相結合的過程,同時也為其今后參加社會工作實踐打下了基礎,是從學校走到社會的一個過渡適應期。衛生法學專業學生的臨床見習,除加深醫學基本理論知識的學習外,同時對醫院管理規程應有一定程度的接觸了解,從而為學生今后從事醫院管理、醫療糾紛處理等醫藥衛生相關法律事務奠定了醫學方面的基礎。從2009級起,我們在實踐教學方面進行了新的改革嘗試,主要包括:①增加了6周階段性專業實習,組織學生到公檢法機關進行實習。為盡可能保證實習效果,我們把專業實習安排在第五學期,避開學生司法考試和考研復習準備的時間段,以使學生專心進行專業實習;②調整了學生臨床見習的時間安排,即從原來的第七學期提前到第六學期末,同樣避開學生司法考試和考研復習準備的時間段,以使學生專心進行臨床實習。實踐證明,學生能夠比較安心地進行實習和見習,收獲較大。但是,相比較而言,臨床見習的效果不如階段性專業實習的效果。主要問題是,我們的學生畢竟不是醫學生,到臨床科室感覺“無從下手”;帶教老師習慣于帶醫學生的實習,認為法學專業學生以后也不做醫生沒有必要有針對性地指導實習。因此,如何細化臨床見習、有效實施該教學計劃,也是我們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之一。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實施,對于開辦衛生法學專業的醫學院校而言是一次新的挑戰,也是提升自己的發展機遇期。根據社會對醫藥衛生領域法律人才的需求,衛生法學專業學生的職業選擇方向相對確定。既定的目標和職業方向,要求衛生法學專業在培養學生時,應注重培養學生相應的實踐能力,將該培養過程和職業選擇緊密結合,提升學生職業素質,將衛生法學專業的學生真正培養成為醫法結合的應用型、復合型高層次人才。我們要借助“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實施高校與實務部門人員互聘‘雙千計劃’”“建設法學實踐教學基地”等措施,逐步解決衛生法學人才培養中遇到的難題,進一步彰顯專業特色、形成優勢,不斷提升衛生法學專業人才培養質量。
作者:王梅紅冉曄楊逢柱桂平靜張繼旺單位:北京中醫藥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