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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股權眾籌是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產物,能夠有效的滿足我國中小企業或者是初辦企業的融資需求。但是面臨著我國現有的法律框架,股權眾籌融資者同時也會面臨著比較大的法律風險,對于股權眾籌產生了一定的影響。本文主要分析了股權眾籌融資過程中可能會出現的各種風險,并針對性分析了法律風險應對策略。
關鍵詞:股權;眾籌融資;法律風險
傳統金融行業的發展受到了現代化互聯網技術的沖擊逐漸發生改革,形成了“互聯網+”的金融融資形式,這種融資形式能夠有效緩解中小企業融資貸款難的問題。但是再完美的融資模式也不能缺少法律的監督管理,在股權眾籌方面我國的法律規制幾乎空白,其中只有在《股權眾籌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以及《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指出了股權眾籌明確監管的重要性,導致股權眾籌在發展過程中很容易存在法律風險。
一、股權眾籌融資過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風險分析
(一)刑事類法律風險
目前我國民間的融資渠道不夠通暢,因此導致很多非法融資行為頻繁發生,引發很多嚴重的社會問題出現,在眾籌的形式上來說,其實很容易越過雷區演變成為刑事犯罪。根據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來看,眾籌項目的發展過程中很有可能面對兩種法律風險,一種是非法集資類犯罪,另一種是非法證券類犯罪。非法集資類主要包含有非法吸收公眾的存款罪以及集資詐騙罪。非法證券類包含有擅自發行證券以及欺詐發行證券罪。眾籌反而形式非常容易演變成為非法集資,例如說在企業發展過程中,沒有經過許可就在網絡上進行公開的企業推薦,并承諾給予一定的匯報,跟社會不特定的對象吸收資金,這些都是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于非法集資行為的描述。但是其中一部分股權眾籌也是“社會不特定對象”轉讓股權進行籌資,違反了上文《解釋》中的第六條界限。目前針對股權眾籌我國法律還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一旦控制不好很容易成為非法集資。除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之外,還有集資詐騙罪,這種屬于非常嚴重的故意行騙行為,因此不管是情節的指定還是刑法都比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更加嚴重。在我國相關刑法當中規定,構成集資詐騙罪首先需要符合犯罪主體為復雜的主體,也就是公司或者是企業單位。同時犯罪的主觀方面是行為人主觀上以非法占用他人財物為目的開展的集資,本罪侵犯的是復雜的客體,侵犯了我國公民財產的所有權,同時也擾亂了我國正常的金融秩序。分析實際案例來看,一般非法集資詐騙罪的詐騙金額數量都比較大,對于不同的金額我國刑法也有不同檔次的處罰。針對這兩種不同的非法集資類犯罪,基本上都是債權類眾籌非常容易觸犯的,很容易跟非法集資聯系在一起,因此主要是涉及到金融類的眾籌,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觸犯到非法集資的法律紅線。開展眾籌項目主要是為了能夠募集資金,但是還是存在很多過于夸大個人、集體以及單位股份價值和實際財務情況的問題產生。在我國《證券法》中明確規定了在公開發行證券時,要符合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相關授權部門的核準之后才能夠進行,如果沒有經過核準則不能公開發型證券。能夠公開發行的證券類型有: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向特定的對象發行證券超過二百人、法律和相關行政法規規定了的發行行為。如果是非公開發行證券,絕對不能使用光改或者是變相公開的形式進行發行。股權眾籌如果無法滿足以上三種條件要求,那么就形成了擅自發行證券的行為。目前我國的股權眾籌平臺上存在的融資行為,暫時還處于灰色地帶,需要考量其合法性。
(二)民商事法律風險
如果一個項目需要發起眾籌,那么其中會涉及到不同的主體參與其中,每一位不同的主體享受的利益自然也是不同的,如果其中發起人和投資人之間發生了矛盾,就需要使用民商事法律內容來決定各自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如果雙方產生了股權糾紛,那么一般來說可以分為以下幾種:股東出資糾紛、股權確認糾紛、股權轉讓糾紛和股東權利糾紛四種。在公司企業設計過程中或者是發展中期需要增資,那么股東針對財物出資還是實物出資問題產生了糾紛,就屬于股東出資糾紛。股權確認糾紛也就是確認股東資格過程中產生了糾紛,目前股權確認糾紛是司法實踐當中比較常見的一種糾紛類型。股權轉讓糾紛,也就是在股權轉讓過程中產生的糾紛,包括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糾紛,還有股東以及非股東之間產生的股權糾紛。股東權利糾紛則是按照企業法來注冊的企業中,企業的哪些權利和按照什么樣的工作程序行使權利,過程中產生的糾紛就屬于股東權利糾紛。由于我國對于股權眾籌案件處理的次數不多,因此在沒有明確的法規要求之下,只會按照一般的公司法來進行統一規定。在股權眾籌過程中還會違反《合伙企業法》,在通過分析相關案例可見,我國目前還沒有形成專門針對眾籌融資行為的部門規章制度以及行政法律法規,主要涉及到的也就是之前曾經提到的《股權眾籌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以及《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擁有相關的內容涉及。針對之前本文提到的一系列涉及到股權融資交易行為的特別規定,并沒有詳細的規定和要求。
二、股權眾籌融資法律風險的有效應對措施
(一)選擇合適的投資者
在選擇投資者的過程中,可以通過借鑒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中對于非公開募集基金合格投資者的要求來進行嚴格的審核。在《證券投資基金法》當中描述合格的投資者是能夠達到規定的收入水平或者是資產規模,同時還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能力的單位和個人,基金份額的認購金額不能低于規定的限額。從這個內容當中我們能夠看出投資人首先需要有收入上的要求,同時也有能力上的要求,最后有認購金額的要求。在選擇股權眾籌融資投資者的時候,可以首先評估一下投資人的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能力,了解投資者的工資收入水平,詳細的參考一下投資人之前的投資歷史,區分出不同的投資者,然后針對性制定出不同的投資計劃。
(二)平臺改進外加外部監督
股權眾籌平臺需要改變自己的運轉方式,提升非法集資風險的規避性能。首先平臺需要加強對于融資計劃真實性、客觀性以及完備性的審核力度,能夠有效提升融資計劃的合法性。股權眾籌平臺在運轉過程中要保持中立,不能為關聯企業提供融資行為或者是股權代持行為。平臺的中立性能夠有效杜絕利用平臺優勢來獲取投資機會的行為出現,對于投資者和用戶宣傳也不會形成錯誤的引導。在股權眾籌融資過程中需要適當的增加外部監督管理力度,建設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形成明確的法律規定。只有確保法律的明確,才能夠有效的降低非法集資的風險出現幾率。
三、結語
綜上所述,股權眾籌融資是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的重要代表分支,為了能夠有效化解在股權重抽融資過程中產生的法律風險,監督管理機構還需要盡快出臺實施細則,其中包含有平臺的操作運作規定流程,以及外部監督管理具體的辦法等。只有這樣才能夠讓股權眾籌融資行為變得有法可依,確保我國互聯網融資活動的健康進行,促進我國股權眾籌的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1]王越.JOBS法案對完善中國股權眾籌法律規制的啟示.山東師范大學.2017.
[2]范麗娜.股權眾籌融資的法律風險及其規制.河北大學.2017.
[3]高媛.互聯網股權眾籌的法律問題研究.大連海事大學.2017.
[4]于諝洋.我國股權眾籌的法律風險及法律應對.吉林大學.2017.
[5]易燕.股權眾籌投資者權利保護法律問題研究.對外經濟貿易大學.2016.
作者:孫健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