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股權分置改革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股權分置產生的原因及影響
股權分置是由很多歷史原因形成的,從我國證券市場設立之初的相關規定來看,對國有股流通問題既沒有明確的禁止性規定,也沒有明確的制度性安排,總體上采取的是擱置辦法,由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產生的國有股事實上處于暫不上市流通的狀態,其他公開發行前的社會法人股、自然人股等非國有股份也作出了暫不流通安排。這在事實上形成了股權分置的格局,而通過配股、送股等孳生的股份,仍然依其原始股份的流通性劃分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
多年的實踐證明,這種同股不同權、同股不同利的股權分置局面及其流通性的不同規定對證券市場造成了很多負面影響,主要表現在:扭曲了證券市場的定價機制;導致公司治理缺乏共同利益基礎;不利于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不利于上市公司的購并重組;制約著資本市場國際化進程和產品創新;不利于形成穩定的市場預期等。為此,證監會2005年4月29日了《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以期通過建立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之間的市場化協商機制,使非流通股股東通過向流通股股東支付一定的對價獲得流通權來解決我國的股權分置問題。
二、股權分置改革的目標
解決股權分置本質上是推動資本市場的機制轉換,消除非流通股與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異,強化市場對上市公司的約束機制。從宏觀上,股權分置改革的目標是穩定市場機制,完善價格形成基礎,為其他各項改革的深化和市場創新創造條件,謀求資本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從微觀上,改革的目標是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和資本運營機制,從整體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增強社會公眾股東的持股信心。
三、股權分置改革中對價的會計處理
股權分置改革是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東以一定方式通過支付對價給予流通股股東相應的補償來獲得所持股份流通權,并最終實現股票的全面流通。支付對價的原因是:①非流通股股東所獲股權的單位成本一般低于流通股股東,②在市場需求一定的情況下,流通股總量的增加勢必會造成股票價格的降低,從而影響原流通股股東的利益。
在目前的改革方案中,對價的支付方式主要有送現、送股、縮股和送權證等。對價的支付方式不同其會計處理方法也不相同。
1、送現方式的會計處理
送現是非流通股股東按一定比例直接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現金以獲得所持股份的流通權,其實質是對流通股股東的一種價值補償。由于雙方所采用股權投資方式不同,其會計處理也有所不同。
當非流通股股東采用成本法核算時,送現金可看作是非流通股股東為獲得流通權而進行的追加投資行為,因此其支出應直接計入長期股權投資,調增其成本,借記長期股權投資—股票投資(投資成本),貸記現金;采用權益法核算時,按所支付的現金借記長期股權投資—股票投資(股權投資差額),貸記現金。
當流通股股東采用成本法核算時,收到現金時借記現金,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或短期投資,沖減相應的投資成本;采用權益法核算時,應按收到的現金金額沖減股權投資差額,即借記現金,貸記長期股權投資—股票投資(股權投資差額)。
2、送股或縮股方式的會計處理
送股是非流通股股東將自己持有的一部分股份按一定比例無償送給流通股股東,以獲得所持股份的流通權;縮股是非流通股股東按一定比例直接減少自身所持股份,而流通股股東股份不變,其結果是非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比例下降,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比例上升。
當非流通股股東采用成本法核算時,因送股或縮股事項沒有引起實質性的資金流動,即沒有引起股票投資成本的變動,所以不需進行帳務處理,只需在備查簿中登記股票數量的減少即可;采用權益法核算時,雖然企業的投資總成本不發生變化,但持股比例將會下降,所以應重新調整股權投資成本和投資差額,以送股或縮股后的股權占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相應的份額(股改后的持股比例乘以上市公司的股東權益)確定股改后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原投資成本與股改后投資成本的差額轉入股權投資差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股票投資(股權投資差額),貸記長期股權投資—股票投資(投資成本)。
流通股股東因對方送股、縮股導致持股比例增加時,在成本法核算方式下只需在備查簿中登記股票數量的增加,而不必做帳務處理;而在權益法核算方式下,將因持股比例增加而產生的差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股票投資(投資成本),貸記長期股權投資—股票投資(股權投資差額)。
3、送權證方式的會計處理
送權證是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簽訂一種特定的合約,給予流通股股東在未來某一特定日期,以約定的優惠價格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股票的權利。無論是非流通股股東還是流通股股東都因當時沒有實際的資金流動,而無需做帳務處理,只需在相關備查簿中登記說明。
股權分置改革解決的是非流通股的流通問題及由此給流通股股東帶來的影響,所涉及主要是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之間的問題,上市公司僅起著紐帶作用,對其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不產生任何影響,不會給其帶來新的會計事項,因而只需在報表附注中說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