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落后地區國債市場現況及滯后成因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調查問卷反映出的現狀
(一)農民具有較強的購買力。調查顯示,農民收入不是阻礙憑證式國債在農村銷售的主要原因。2004年至2009年,平涼市農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增長9.58%,2009年全市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2716元。對農村信用社具有類似國債保值增值功能的儲蓄存款統計顯示,定期儲蓄存款一直高于活期儲蓄存款增長速度,平涼市農村信用社的定期存款在近5年里累計增長21.21億元,平均每年增長4.24億元,相對于全市平均每年5000萬元的國債銷售額,在除去城市市場發售額外,可以說農民現有收入完全能夠支撐起現有國債市場。
(二)農民的購買意愿強烈。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民投資渠道狹窄,儲蓄動機較強,國債投資的安全性和收益的穩定性也為風險識別及承受能力較弱的農村居民看好,農民購買國債的意識日益強烈。問卷顯示,92.8%的受訪者仍選擇儲蓄存款作為家庭理財的主要工具,其中71%的農戶考慮在今后幾年投資國債產品。
(三)投資國債是農民的最佳選擇。由于目前社會保障機制尚不健全,農民在子女教育、婚嫁、醫療和養老等方面存在強烈的支出預期,農村居民收入尚不穩定,同時受傳統觀念的影響,儲蓄動機較強,投資意愿較低。農村居民閑置資金金額少、季節性強,不適宜投資于股票市場和實體經濟,而國債起點低、風險低,收益較同期銀行存款高的特點,決定了購買國債是期望資金保值增值農村居民的必然選擇。
二、欠發達地區農村國債市場發展滯后的主要原因
(一)農村國債宣傳工作滯后。每期國債發行時,財政部和人民銀行都要求國債承銷機構加大對國債發行的宣傳和咨詢工作。而大部分承銷機構銷售網點僅僅做到了在發行前和發行中以明顯標志向群眾明示本網點銷售憑證式國債和相關咨詢工作,對農村國債知識的宣傳不愿主動開展,因此大多數農村居民缺乏國債投資知識。調查顯示,30%左右的農戶未曾聽說國債或不知國債為何物,70%的農戶聽說過國債,其中了解國債投資知識的僅占21%,而知識來源的途徑85%以朋友推薦為主。
(二)農村國債承銷機構缺乏,國債發行網點稀少。目前我國國債實行承銷制,承銷團成員主要是商業銀行,絕大多數商業銀行的營業網點設置基本上是以大城市為主,農村網點是鳳毛麟角,許多地方農村居民根本買不到國債。截至2009年12月,平涼市銀行業金融機構共設置國債發行網點134個,其中設在市(包含縣)區108個,占網點總數的81%;設在農村鄉鎮26個,占全市網點總數的19%。對擁有102個鄉鎮的平涼市來說,平均4個鄉鎮、6萬農村人口才擁有一個國債銷售點。
(三)現有的國債發售模式不利于農村國債銷售。主要表現為:工行、中行在獲得國債銷售額度后,再根據轄內各分支機構的儲蓄存款增幅情況逐級下配指標,此種模式導致分配到農村的國債額度極少。農行、建行、郵政儲蓄銀行總行對分配到的包銷額度沒有實行再分配,所有分支機構均采取先得的模式,在全國共有的額度內,通過計算機系統在線申購,而農民購買僅能在網點柜臺辦理、農村計算機設施落后等這些特點,決定了農村國債銷售無論是購買行為、銷售渠道及辦公條件,都根本無法與城市甚至是較發達地區的農村同等競爭。
(四)現有憑證式國債的短期品種較少,不能很好地適應農戶投資需求。2004年至2009年,國家在經濟欠發達地區發行的憑證式國債主要是三年期和五年期,僅在2009年發行了兩期一年期國債。在問卷調查中,被問及“現有國債品種適合您投資嗎”,僅29.97%的認為“適合”;被問及“根據家庭收支狀況,適合您購買的國債期限(可多選,但不超過2個)”,選擇“5年”的占11.80%,選擇“3年”的占18.36%,選擇“1年”的占38.90%,選擇“6個月”的占20.15%,選擇“3個月”的占10.79%。
三、開拓農村國債市場的建議
(一)加大憑證式國債在農村地區的宣傳力度。財政部門與人民銀行作為國債的管理部門,在加大農村國債宣傳中責無旁貸。建議地方財政與人民銀行國庫部門積極聯系國債承銷機構開展國債知識宣傳活動,采取多種易被農村居民接受的現場宣傳方式,結合網絡、電視、廣播等媒介,盡量通過簡明、易懂的語言向農村居民進行宣傳,內容著重以國債投資的好處與優越性、種類、如何購買及兌付的相關手續為主,讓國債知識深入千家萬戶。
(二)設計適合農民購買的國債品種。根據農村市場的特殊需求和國家財力狀況,合理調整發行結構,逐步增發短期如3個月、6個月的國債產品,采取紙質憑證形式發行,委托農村信用社、郵儲銀行等農村金融網點銷售,以50元為購買起點的整數倍發售。短期國債能夠靈活避開農忙時節,適合農民購買,更易籌集到農村閑余資金。
(三)優化國債分配結構,滿足農民購債需求。目前,郵儲銀行的國債銷售模式是限制農村國債市場發展的最主要瓶頸。要突破這個瓶頸,必須盡快改變目前的購買模式,盡量滿足農民需求。一是國家的發行政策適當向農村傾斜,提高國債在農村的發行配額,增加總量供給;二是以各地的經濟收入、國債歷史銷售業績作為參考依據,將國債配額從總行逐級分配至縣市區,再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調劑,重點保障農村的基本額度,使農村地區擁有相對穩定的發行額;三是改進系統軟件,實現各省把國債額度整體打包,省內各地在此額度內組織營銷,統一調劑。
(四)將農村信用社納入承銷機構范圍,進一步擴大郵政儲蓄銀行國債承銷比例。鑒于農村信用社在欠發達農村地區廣為分布,且近年來農村信用社已獲很大發展,支付清算趨于完善,因此建議將其納入國債承銷團成員范圍,使農民朋友在家門口就能買到國債。同時考慮到郵政儲蓄銀行屬于國債承銷團成員范圍,在較多農村鄉鎮上設有網點,因此建議提高郵政儲蓄銀行國債承銷比例,帶動農村國債市場進一步發展。(五)利用基層政府部門,多層次疏通憑證式國債銷售渠道。建議對一些人口少、經濟落后、金融機構不愿設點的鄉鎮,憑證式國債承銷機構可采取在基層鄉級政府設點的方式,直接面向農民發行憑證式國債。鄉政府在強化憑證式國債宣傳和銷售等方面,具有其他金融機構不可替代的作用。對鄉政府可采取適度提高手續費的方式,激勵其銷售憑證式國債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