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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辦事處,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商標品牌戰略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精神,落實《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推動我區實施商標品牌戰略,促進我區經濟持續健康、又好又快發展,現就我區實施商標品牌戰略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增強加快實施商標品牌戰略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商標是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重要的無形資產,是企業進入市場和參與市場競爭的重要標志,是企業科技水平、管理水平、文化理念等核心競爭力的綜合體現。商標品牌更是地區經濟發展的名片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核心競爭力的代表。截止目前,我區注冊各類市場主體52000余戶,擁有有效注冊商標4467件,占全市的11.9%,擁有省著名商標20件,市著名商標19件。但是,與經濟發達地區相比,我區注冊商標、著名商標的擁有量偏少,商標品牌和知名度較低,全國馳名商標尚屬空白。因此,全區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商標品牌在全區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加快推進商標品牌戰略,提升區級經濟整體實力。
二、商標品牌戰略的目標
按照總量增長、品牌增加、類別增多的要求,爭取在5年內,全區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品牌培育、發展、保護工作機制。具體目標為:一是注冊商標數量持續增長。在5年內,商標注冊申請量年均增長45件,引導支持10%的出口型企業申請注冊國際商標。二是商標品牌快速增長。在5年內,新增市著名商標40件,省著名商標20件,引導申報中國馳名商標5件,實現中國馳名商標“零”的突破。三是結合區域經濟推動實施品牌基礎工程。實施品牌戰略要緊緊圍繞國家“十一五”、“十二五”規劃、產業政策和我區產業規劃,重點引導扶持高新科技企業、先進制造業、優勢傳統產業及現代服務業,逐步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市場競爭力的自主品牌基地,帶動區域經濟快速發展。
三、推動實施商標品牌戰略的舉措
(一)鼓勵企業全面實施商標品牌戰略。企業應發揮商標戰略的主體作用。轄區各企業要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商標戰略的總體規劃,明確商標戰略目標以及實施商標戰略舉措。合理運用商標注冊、商標使用、商標維權、技術創新、產品研發、質量保障、品牌營銷等戰略,促進品牌做大做強。引導企業把商標戰略納入企業發展總體戰略,從總體上把握商標戰略的目標和重點,準確定位商標、知名品牌與企業競爭力的內在聯系。注重把商標、知名品牌、地理標志的特點與企業需求相結合,制定適合自己的措施和策略。要將科技進步和自主創新作為企業發展和擴大品牌市場占有率的動力,圍繞核心技術進行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吸收再創新。要建立和完善企業技術中心,創新企業科技開發機制,重視培養和引進商標工作專業人才,研發具有鮮明特色、體現自身價值、社會認同度高的商標和知名品牌。要加大商標品牌研發的投入,通過研究商標、開發商標、運用商標,實現全區“品牌自主創新工程”在市、省崛起。
(二)建立獎勵制度,加強政策引導和扶持。凡在本區從事生產經營并依法納稅的企業或組織,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市著名商標認定的,在市政府獎勵的同時,由區政府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專項獎勵。同時獲得上述兩項以上獎勵的企業或組織,按上述最高額度予以獎勵,不累計獎勵。
(三)努力營造有利于自主品牌成長發展的市場環境。要建立維護商標權益的機構,健全商標權益自我維護網絡。各行政執法職能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大打擊商標侵權行為的力度,構建以自我保護為主體、行政和司法保護相結合、社會公眾參與的商標權益保護體系,營造有利于品牌成長的市場環境,保護企業自主創新和爭創品牌的積極性。認真落實質量和打假工作責任制、嚴格責任追究,加快質量誠信體系建設,為品牌產品發展營造優勝劣汰、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四)鼓勵采購本區馳名、著名商標商品。政府采購部門應當將我區馳名、著名商標商品納入政府采購重點產品目錄。政府采購活動中,在質量、性能、服務、價格等條件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采購本區馳名、著名商標商品。
(五)加大實施商標品牌戰略的宣傳力度,增強全社會品牌意識。充分利用質量月、“3.15”消費者權益日、“4.26”世界知識產權日等活動,搭建名優品牌的展示平臺、積極宣傳優秀品牌的先進經驗和成果,擴大社會影響力、營造“企業做商標、市場推商標、消費者認商標、社會愛商標”的良好氛圍。
(六)各盡其職,部門聯動。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將推動實施商標品牌戰略工作納入區績效目標管理。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包括區工商分局、科技局、財政局、經信局、市質監局分局、廣電處等)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制定具體落實意見,共同推進商標品牌戰略的實施,促進我區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七)加強領導,建立健全實施商標品牌戰略的組織和領導機制。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導、工商推動、部門協調、企業實施、社會參與的商標戰略工作格局。建立全區實施商標品牌戰略聯席會議制度,由區人民政府分管副區長任召集人,各有關職能部門為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聯席會議辦事機構設在區工商分局,具體負責實施全區商標品牌戰略的日常組織、協調工作。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