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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一)總體要求。堅持科學發展觀,以保護農民利益為核心,按照“加快發展、提升水平、注重規范”的要求,積極培育和發展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通過機制創新,優化農村資金、技術、人才等生產要素配置,推進農業專業化、規模化、區域化、集約化生產,促進農村科技進步和產業化經營,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增強農產品市場競爭力和農戶抗御市場風險的能力,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1、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不改變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尊重和維護農民家庭和個人的獨立財產權。
2、堅持自愿合作。根據當地農業生產實際,尊重農民意愿,由農民自主選擇合作內容和合作形式,農民自愿加入,退出自由。
3、民辦、民管、民受益。突出以農民為主體,以服務全體成員為宗旨,合作組織的成員享有平等權利,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專業合作組織內部通過協作和服務,實行風險共擔、利益共享。
4、市場運作與政府引導扶持相結合。按章程辦事,依照市場機制運作,各級政府給予政策扶持,規范發展。
(三)目標任務
1、堅持加快發展,進一步擴大覆蓋面。力爭通過3—5年左右的努力,使全市縣(區)以上各主導產業都成立相應的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具備條件的成立專業合作社和行業協會;鄉(鎮)主導產業都成立以專業合作社為主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從事優勢農產品的專業大戶基本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到年全市各類合作組織發展到500家,成員超過20萬戶,帶動農戶超過總農戶數的40%,通過合作組織統一銷售的農產品占全市農產品總量的30%以上,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成為我市農業生產經營的主要組織形式。
2、堅持扶持與引導相結合,大力推進規范化建設。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示范組織創建活動,每年組織創建一批市級示范組織,扶持引導一批新農村建設示范村鎮合作組織發展,評選一批農民專業合作社。到年,省、市、縣(區)三級創建各類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200家,其中市級100家,使其達到制度健全、機制完善、管理規范、運轉正常的要求,并逐步實現更大范圍的合作和更高層次的聯合。
3、堅持扶強扶弱,扶大扶小相結合,支持和鼓勵各類市場主體領辦和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結合全市新農村建設“十鎮百村”示范工程,扶持一批鄉、村農民新辦、自辦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
二、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服務指導
(一)鼓勵多種形式發展。根據農民的要求和市場需求,依托當地主導產業、優勢資源和特色產品,發展“一村一品”,打破地域、行業和所有制界限,因地制宜,多形式、多層次、多領域發展。鼓勵農民自辦、聯辦以利益聯結緊密型的專業合作社以及專業經濟協會等,特別是鼓勵龍頭企業、農村能人大戶、農村經紀人牽頭興辦,同時鼓勵國家經濟技術部門、事業單位、企業等與農民聯辦。
(二)加強業務指導。各級農業行政部門是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制定發展規劃,指導開展工作,協調處理問題,開展培訓、政策咨詢等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指導和協調。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應報當地主管部門備案。凡經業務主管部門備案的,優先予以指導和資金扶持。
(三)建立規范的運行機制。一是建立民主管理機制。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制定、完善章程和各項管理制度,實行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二是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引導和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立健全利益聯結機制、盈余分配機制和經營服務機制。對具備條件的協會,要根據會員意愿和服務的要求及時進行改造和改建,向利益聯結緊密型的專業合作社方向發展;三是建立有效的內部監督機制,指導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對組織的財產狀況,合作組織章程執行情況進行有效監督。
三、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主要措施
(一)方便登記注冊。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民政部門是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登記注冊機關。對符合設立條件并具備企業法人條件、對外開展經營活動的,可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機關辦理股份制性質的合作社營業執照;具備社會團體法人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條件的,到民政部門登記。登記機關應當進一步簡化登記程序,降低登記收費,提供便捷高效服務。
(二)鼓勵申報農產品質量認證。對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申報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認證,注冊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志,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和環境認證,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的申報注冊等,其申報、認證費用由財政給予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可以作為無公害農產品和綠色、有機食品及其生產基地等農業項目的申報主體,并按規定享受有關優惠、獎勵政策。
(三)加大資金扶持。各級財政每年都要預算安排一定的專項扶持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市級財政每年從支農專項資金中切塊安排一定的扶持資金,主要用于扶持合作經濟組織開展標準化生產、無公害基地建設、農產品市場營銷及新品種、新技術推廣和開展試驗、示范、培訓等。改革現行獎補辦法,不斷創新扶持方式。通過申報審核、專家評審、公示等,市級扶持資金集中扶持3個方面:一是圍繞新農村建設“十鎮百村”示范工程,有重點地對農民新辦和自辦的村級合作經濟組織給予扶持,擴大覆蓋面;二是推進規范化建設,創建一批市級示范性合作經濟組織;三是引導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促進合作經濟組織向利益聯結緊密、服務功能完善、帶動能力較強、運行機制規范方向發展,積極推行多層次、多領域的聯合與合作。鼓勵金融部門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信用等級評定工作,并對從事經營活動的組織優先解決季節性、臨時性所需資金。農村信用社要調整支農資金信貸投放方向,優先為當地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生產經營活動提供信貸服務。鼓勵農產品加工企業聯合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立信貸聯保中介機構,允許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自有資產抵押或合作社員聯保形式辦理貸款手續,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貸款難的問題。
(四)加大項目的扶持。對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從事生產經營、科技推廣、技術改造項目,經過論證篩選,可納入政府農業開發、技術推廣和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實行專項扶持。國家及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的技術推廣、農民培訓及農業產業化項目,可由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實施。
(五)給予技術支持。鼓勵農技推廣機構、基層供銷社等利用自身技術、經營、資金、項目、培訓等優勢,發展各類專業合作協會、行業協會、建立行業聯合體等;鼓勵現職農技人員受聘或離崗(事業單位上述人員需經單位批準)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鼓勵各類人才到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任職、兼職或擔任技術顧問,或從事技術開發、技術承包、技術服務,按貢獻大小取得相應報酬。
(六)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根據自身發展需要在國家沒有禁止或限制性規定的領域,可自主選擇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經營范圍。整車運銷的自產(包括經過分級、整理、包裝)鮮活農產品享受“綠色通道”政策。從事種養業的,農產品初加工用電實行非普通工業用電電價。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切實維護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合法權益,并在科研與技術推廣、教育培訓、農業生產資料供應、市場信息、提供檢驗檢疫以及災害救助等方面給予積極扶持。任何機關、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攤派集資,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有權拒絕除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各種收費。
四、加強領導,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健康發展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是深化農村改革、促進農村經濟發展、促進農民增收的重要途徑。各級政府要認真貫徹中央、省關于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各項政策,認真研究和制訂加快發展的具體措施。各級農業主管部門應定期對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負責人及指導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培訓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明確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及時研究和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中的具體問題。
(二)建立獎勵制度。市里每年組織評選一批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示范項目,予以表彰。各縣(區)及鄉鎮可根據財力設立專項基金,對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申報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以及注冊農產品商標,獲得無公害、綠色農產品產地認證的給予獎勵。要加快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規范化建設的考評標準。
(三)積極探索,穩步推進。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本著改革創新、共謀發展的原則,突破條條框框,積極探索和實踐,研究制定有利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注冊登記、財政、稅收、信貸等方面的政策和具體操作辦法。新聞媒體要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全社會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