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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加快我市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市財政在嚴格落實現有政策的基礎上,不斷加大對我市工業、農業、服務業、教育和環保等資金的扶持力度。但是,從近年來的執行情況看,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存在著資金分散、資金扶持項目交叉、資金規模安排不夠合理、管理不夠規范、考核不夠到位等問題。為此,本著“集中財力辦大事”的原則,進一步加強財政專項資金科學化、規范化管理,對現有的市級各類財政專項資金進行整合,通過優化資金配置,促進產業提升,保障民生工程,從而推進我市經濟和社會事業健康發展。
二、調整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結構的主要內容
自年以來,經過市政府批準設立的市級財政專項資金共20項,主要用于市、區發展支出,省級及省級以上專項資金配套支出?,F有市級專項資金包括:高效外向農業專項資金、新型工業化專項資金、新興產業專項資金、酒業發展專項資金、全民創業資金、金融發展專項資金、軟件和服務外包專項資金、旅游促銷經費、鄉村旅游專項資金、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創業創新領軍人才專項資金、職業教育專項資金、民辦教育專項資金、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科技計劃項目資金、科技創業種子基金、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水運發展專項資金、市長質量獎等。
調整現有專項資金結構的原則是:將同類或相近性質的專項資金適當整合歸并,不同類型的專項資金在使用方向上予以明確。改變現有專項資金名目繁多、資金分散、扶持范圍交叉的狀況,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經歸并調整,將現有的20項專項資金整合為9項,另增設市級財政專項資金工作經費。整合后的9項專項資金目錄包括:
1.現代農業發展資金;
2.工業引導資金。整合現有新型工業化專項資金、酒業發展專項資金和新設立的新興產業專項資金。
3.現代服務業引導資金。整合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旅游促銷經費、鄉村旅游發展專項資金、金融發展專項資金、軟件服務外包專項資金。
4.全民創業發展資金。
5.人才發展專項資金。
6.教育發展專項資金。整合職教發展專項資金和民辦教育專項資金。
7.科技創新專項資金。整合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科技計劃項目資金和科技創業種子基金。
8.環境保護專項資金。
9.水運發展專項資金。
三、調整后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與使用要求
按照《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要求,堅持“誰主張、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制定專項資金具體管理制度,并做到:
(一)明確使用范圍:市、區范圍內,符合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要求的項目。
(二)明確投入重點:專項資金注重發揮引導和杠桿作用,防止資金使用分散化。注重圍繞發展優勢主導產業,重點支持現代農業發展,扶持龍頭企業、中小企業、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促進經濟加快發展,提高經濟效益。注重科教和公益性事業發展,加大公共財政的投入力度,提升社會效益。
(三)明確申報程序:凡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向所在地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申報,同一類專項資金統一由牽頭的市級業務主管部門匯總,相關部門配合。項目申報每年組織兩次,或者實行上半年預申報,下半年集中審批制度。預申報兩月內,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應會同財政等相關部門,及時核實項目申報的真實性、效益性,形成初步核實意見,聯合下達項目初審確認書。在項目初步審核認定的基礎上,再由市級業務主管部門牽頭,會同財政等部門,共同組織有關專家、業務人員或委托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組成項目評審小組,對申報的項目集中聯合評審。并按一定比例實地核查,擇優立項,合理確定資金分配方案。
(四)明確管理要求:專項資金的設立、申報、分配、執行、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等各個環節,要充分體現依法行政的要求,嚴格按照規定的管理程序和方法運作。專項資金管理必須做到公開、公正、規范。專項資金一般實行項目管理,項目的確定實行集體決策、聯合會審、專家評審等制度,建立科學的決策和篩選機制。
四、調整后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的支持重點與方向
1.現代農業發展資金。主要用于:(1)現代高效農業特色主導產業培育、現代農業示范園建設;(2)市級農產品市場體系、質量體系建設;(3)流通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4)扶持農業新產品、新技術研發、引進和推廣;(5)科技創新類的農業項目優先從科技創新專項資金中安排;(6)榮獲市長質量獎的農業項目。不得用于扶持農副產品加工類企業。
2.工業引導資金。
A類:新型工業化專項資金。主要用于:(1)規模以上的工業企業技術創新與產業升級項目、節能與循環經濟項目、新經濟增長點及財源建設項目、公共服務平臺與服務體系建設等;(2)獲得省級特色產業集群和特色產業聚集區、出口基地等稱號的項目補助;(3)工業產品國內外市場拓展補助;(4)加工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5)榮獲市長質量獎的規模以上工業項目;(6)科技類項目優先從科技創新專項資金中安排。不得用于釀酒企業、新興產業。
B類:新興產業引導資金。主要用于:(1)新興產業(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術及新醫藥、節能環保、電子信息、物聯網)發展,重點用于產業化項目、研發項目、創新能力建設項目和示范工程項目;(2)獎勵新興產業的培育和特色產業集群;(3)榮獲市長質量獎的新興產業項目。
C類:酒業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于:(1)涉及酒類企業的各項補助和獎勵,重點支持酒業園區建設、鼓勵技術研發、擴大窖池規模、加快人才開發和推進品牌創建等;(2)扶持中小酒廠做大做強,提升品質;(3)榮獲市長質量獎的酒類企業等。其他類型專項資金不得用于酒類企業。
3.現代服務業引導資金。
A類: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主要用于:(1)服務業示范引導企業、服務業重點項目及公共服務平臺與服務體系建設;(2)支持物流等現代服務業發展項目;(3)實施服務業品牌和標準化戰略并已具成效的項目;(4)獎勵效益好、規模大的現代服務業項目;(5)按上級要求扶持服務業項目必要的配套資金;(6)榮獲市長質量獎的服務業項目等。不得用于金融業與軟件服務外包項目。
B類:旅游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于:(1)編制市區旅游規劃和修編補助;(2)專項補助鄉村旅游基礎設施配套建設項目等;(3)獎勵旅游景區(點)創建、旅行社地接獎勵等;(4)旅游促銷項目,含城市形象宣傳、旅游重大項目的招引、鄉村旅游節慶活動、參展促銷補助等。
C類:金融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于:(1)金融機構信貸投放和擔保機構考核獎勵;(2)新設金融機構(含保險公司和農村小額貸款公司)和增設金融網點獎勵;(3)農村小額貸款公司貸款投放獎勵;(4)支持創投公司設立等;(5)政府性投融資公司考核;(6)企業上市補助和獎勵;(7)榮獲市長質量獎的金融業項目。
D類:軟件服務外包專項資金。主要用于:(1)軟件服務外包產業園項目建設,以及已初具規模發展優勢的軟件、外包企業;(2)獎勵營業額(銷售額)實現突破的軟件服務外包企業項目,以及資質認證、原創獎勵、品牌獎勵等;(3)外經貿發展項目,獎勵出口上規模、國際產品認證等;(4)榮獲市長質量獎的軟件服務外包項目和外貿企業等。
4.全民創業發展資金。主要用于:(1)支持初創期及規模以下的企業發展;(2)重點創業群體的創業項目,含大學生創業、青年創業、文化產業等;(3)創業平臺建設補助;(4)創業文化載體建設;(5)微小企業項目貼息。不得用于農業示范項目、科技項目以及軟件服務外包項目。
5.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于:(1)對引進創業、創新領軍人才啟動資金資助;(2)對培育本土創業創新人才資助;(3)急需人才補助資金;(4)對引進領軍人才中介機構的獎勵。其他各類專項資金對同一企業不得再安排人才獎勵資金。
6.教育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于:(1)市級職業學校以及民辦教育的建設和發展;(2)重點獎勵已具規模和社會效益好的職業和民辦學校教育項目;(3)落實市政府關于支持職業教育、民辦教育發展的獎勵政策。
7.科技創新專項資金。主要用于:(1)科技研究開發、成果轉化、科技創新等項目建設;(2)獎勵獲得科技專利的項目;(3)產學研項目;(4)科技創業項目。不得用于軟件服務外包項目。
8.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主要用于:(1)區域性、流域性的污染防治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項目;(2)重點污染源治理和減排項目;(3)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和項目運行維護;(4)飲用水源污染防治項目;(5)生態環境保護工程及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6)環??蒲泻驼哐芯宽椖?;(7)市長質量獎的環保項目。不得用于節能類項目。
9.水運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于:(1)國家及重點水運建設工程要求地方配套的建設資金;(2)市屬公益性重點水運工程項目及項目可研、勘察設計等經費;(3)政府鼓勵、扶持引導的非公益性的水運項目。
10.市級專項資金工作經費。按照不超過專項資金總額的5%提取專項資金工作經費。統籌用于有關主管部門對項目評審、培訓、會議、考核評比、工作性獎勵等。由業務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開展情況,提出使用計劃,送財政部門審核,報市政府政審批后安排。
五、調整后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式
在調整專項資金結構的前提下,進一步完善市級專項資金的使用方式,實行合理的財政資金補助形式,主要有:
1.以獎代補。主要針對已完工且成效明顯的項目。獎補資金應避免小而散,對績效明顯突出的可予以重獎。堅持同一個單位同一項目只能享受一個類型的獎補資金。
2.直接補助。主要針對新設立的初創期企業、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以及預期績效明顯的重點項目等。
3.貼息補助。主要針對初創期、規模以下的企業,暫時資金周轉困難且具有發展潛力的企業等。
4.專項借款。主要針對科技型企業和初創期、規模以下的企業,暫時資金周轉困難且具有發展潛力的企業等。
5.股權投資。主要針對新興產業發展項目等。
六、項目實施的績效評價與監督檢查
市、區財政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分別對專項資金實施情況、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項目承擔單位應及時上報項目實施情況。
市級業務主管部門對市區范圍內管理的專項資金,及時報送執行情況總結。
市級財政部門負責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管理工作。由市級審計、財政部門牽頭,聯合業務主管部門,采取抽查、重點檢查、全面檢查等方式,對專項資金開展績效評價和審計。年度績效評價工作應于下一年度組織新一輪項目評審前完成。
當年未使用完的市級財政專項資金預算不再結轉下年使用。經批準的跨年度執行的項目專項資金可結轉下年使用。
屬于尚未執行完畢的跨年度支出項目,市級業務主管部門繼續跟蹤項目實施,項目建設結束及時組織驗收。
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和審計結果,應當作為以后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安排、完善預算管理和支出管理的重要依據。
項目單位應當按規定用途使用專項資金,未經批準,不得變更項目內容或者調整資金。對于因特殊原因需要撤銷、無法繼續實施的項目,由財政部門及時收回財政資金,并聯合業務主管部門處理。監察機關應當對專項資金的支出管理活動進行監督,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違反規定的行為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