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調整居民基本醫保管治意見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籌資標準為成年居民每人每年360元,在校學生和不在校的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40元。具體個人繳費標準和財政補助標準如下:
1.超過法定勞動年齡(男60周歲、女5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居民,個人繳納100元,財政補助260元。
2.在法定勞動年齡段(18周歲及以上,男59周歲、女49周歲及以下)成年居民,個人繳納160元,財政補助200元。
3.在校學生和18周歲以下不在校的未成年人,個人繳納20元,財政補助120元。
4.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職工家庭,以及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重殘人員家庭的人員,成年居民個人繳納60元,財政補助300元。在校學生和未成年人由財政全額補助。
二、調整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基金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住院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險基金分段按比例支付,支付比例分別為:起付標準至10000元部分,醫療保險基金支付65%;10001~40000元部分,醫療保險基金支付70%;40001元至最高支付限額部分,醫療保險基金支付75%。在校學生、不在校的未成年人的住院醫療費用,醫療保險基金各段落支付比例均相應提高10%。
三、調整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
最高支付限額由原來的10萬元調整為12萬元。
四、調整轉外就診醫療費用個人負擔比例
參保對象因病情需要轉市外醫療機構就診發生的符合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由原來個人先負擔15%后再按規定比例報支,調整為由個人先負擔8%后再按規定比例報支。
五、其它
1.對鎮城區范圍內的新生兒及戶口新遷入鎮城區的城鎮居民,在戶籍登記、轉移后6個月內辦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手續的,不設6個月免賠期。超過6個月辦理參保手續的,設6個月免賠期。
2.城區范圍內的新生兒出生后3個月內辦理參保手續的,出生后至參保前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參照已參保城鎮居民享受相應醫療保險待遇。
3.參保對象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或續保手續,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的,視作自動放棄。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參保或續保手續的,不設6個月免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