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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扶持的內容
(一)享受政策扶持的對象
享受物流園政策扶持的對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進駐物流園的企業必須是年7月1日后批準的新辦物流企業。
2.企業繳稅營業額超3000萬元以上的(暫定),或該企業區域范圍內進駐的所有企業繳稅營業額超3000萬元以上的。
(二)物流園進駐企業享受的政策扶持:
1.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獲利年度起第一、第二年全額返回,第三至第五年返回50%。
2.營業稅地方留成部分二年內返回50%,其中年繳稅營業額超8000萬元的企業返回60%,超過15000萬元的企業返回80%。
3.年度實繳增值稅總額500萬元(含)-1000萬元以內的企業返回6%,年度實繳增值稅總額1000萬元(含)-2000萬元的企業返回7%,年度實繳增值稅總額20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返回8%。
二、扶持政策的具體規定
1.上述優惠政策中的“比例返回”和“全額返回”均指企業先將本期實現的各項稅款按稅務部門的規定如實申報繳納,然后依據納稅憑證經審核認定后于次年的第一個季度內返還企業。
2.上述優惠政策中與國家稅務部門政策中的優惠政策不再重復享受。
3.上述優惠政策中的返還部分計入會計科目的“補貼收入”中。
4.區委區政府出臺關優惠政策,按上級文件為準。
三、稅收地方留成部分返還申報程序
首先由納稅人向物流園管委會提出書面申請,經管委會會同鎮財政所、招商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由鎮招商辦公室填寫“外來投資項目享受優惠政策通知單”,再到鎮財政所辦理具體返還手續。
四、納稅人申請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1.書面申請;
2.稅務部門證明;
3.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企業稅務登記副本復印件;
5.申報返還的稅收繳稅憑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