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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住院醫療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解決農民“因貧致貧,因病返貧”問題的重要手段,全鎮各級要切實增強做好農保工作的責任感,充分認識開展農村住院醫療保險工作的重要性。
1、統一思想認識。各村領導要充分認識到農村住院醫療保險工作,是一項聚人心、穩社會、促經濟的民心工程,是為群眾辦實事,做好事的具體體現,要把這項工作擺上當前工作的重要位置,要集中時間、集中精力、抓出成效。
2、廣泛宣傳發動。各單位要充分利用宣傳櫥窗、板報、橫幅標語宣傳新的農村住院醫療保險政策,宣傳部門要充分發揮文化、廣電主陣地作用,開展新聞報道。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做到“征繳發動集中宣傳、典型事例及時報道”,在全鎮形成強烈的輿論氛圍,增強群眾參保的自覺性。
3、強化工作責任。基金收繳的好壞,將直接影響到農保基金的收支平衡,影響到農保工作的成敗,各單位和有關部門必須對參保對象準確核實,全面認保,做到應參保對象一個不缺,各類參保人員一個不漏,應交保費一分不少。要牢固樹立全局意識,提高工作標準,強化工作責任,群策群力把農保這項“民心工程”做細、做實。
二、吃透政策,規范操作農村住院醫療保險工作
為了完善和規范農村住院醫療保險工作,市政府對第四輪的農保政策進行了調整,劃定出臺了《市年度農村住院醫療保險管理辦法》,調整的主要內容為:
1、調整補貼標準。市鎮兩級財政對應參保人數的補貼標準由去年的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0元,其中,市財政補貼標準從去年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元,鎮財政補貼標準從去年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元。
2、調整征繳標準。對學生(幼兒園學生除外)的繳費標準由去年的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元。該方案已于今年執行。對各類有固定收入人員了保費在征繳標準不變的基礎上,單位承擔部分由20元提高到30元,并將單位承擔部分解入鎮財政補貼統一包干。
3、調整補助范圍。在原來對慢性尿毒癥腎透析、腎移植后服用抗排異藥等參保者門診醫療費用進行一次性醫療補助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門診特殊慢性疾病醫療補助的病種范圍,具體擴大為慢性尿毒癥、器官(限肺、肝臟、腎臟)移植、精神病、紅斑狼瘡、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等六種疾病,并根據不同病種對門診醫療費用適當補償。
4、調整補償標準。主要調整5000元以下各段的結報補償比例,其中:300元起補線不變,301—2000元的補償比例由原來的30%提高到40%,2001元—5000元的補償比例由原來的40%提高到45%,5000元以上的補償標準不變,最高補償額度仍為6萬元。
5、調整執行時間。年起將按財政年度調整執行時間,即從年起將每輪啟動時間改為每年的1月1日,以便于財政統計和管理。
各單位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要深刻領會,吃透政策,規范操作,確保這項工作順利開展。
三、各負其責,確保農保基金按時足額征繳
根據新調整的執行時間,年度農保基金征繳工作必須在12月上旬結束。具體征繳方法如下:
1、除學生外的所有應參保人數,由政府根據戶口情況核定,各行政村(居委)以戶為單位按每年每人20元標準征收(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五保戶由民政辦公室造冊,政府代交);
2、各類企業中戶口在本鎮(或鎮外市內)的應參保職工人數由政府會同地稅部門核定,地稅部門以企業為單位按每年每人30元的標準向企業征收。
3、個體工商戶的應保人數(業主及雇工包括本市外鄉鎮在本鎮從事工商活動的人員),由政府會同工商部門核定,工商部門按每年每人30元的標準向個體工商戶業主征收。
4、其它有固定收入的在職人員應參保人數,由政府核定,有關部門按每年每人30元的標準向有關單位征收。
5、對各企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在堅持企業自愿、整廠參保的前提下,由地稅部門按每年每人50元的標準(其中企業承擔30元,個人自負20元)向企業征收。各單位要按照既定的時間要求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協調聯動,確保農保基金按時足額征繳。
四、強化領導,把農保工作的任務落到實處
為了切實做好第四輪的農保基金征繳工作,鎮成立農村住院醫療保險工作領導小組,副鎮長任組長,副鎮長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衛生辦。各單位對農保收繳工作要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工作班子著力抓,確保農保工作扎實有序地向前推進。各醫療單位要嚴格遵循“合理住院、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合理費用”的原則,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切實維護群眾的利益。農保專管員在辦理保費補償過程中,要按照“嚴格審核,堅持標準,簡化手續,規范操作,快速高效”的要求,切實為群眾提供方便,真正把這項順民意、解民憂、得民心的工作抓緊抓實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