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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落實計劃生育獎勵政策,根據《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和縣計劃生育會議精神,結合我系統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獎勵對象及條件
獎勵對象:只有一個子女(不滿18周歲)且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教職工。
獎勵條件: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沒有違犯計劃生育政策,已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
發放時間、標準及形式
從2011年10月起,到子女十八周歲止,對獨生子女父母由雙方所在單位每月分別發給不低于十元的獎金,每年10月1日前完成此項工作。
獎勵資格確認
1、本人申請。本人向單位提出申請,同時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戶口本原件。
2、單位審查。單位收到本人申請和有關證件后,進行認真審查、審核,審查合格后,在單位顯要位置公示10日,群眾無異議后,單位主要領導在《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登記表》上簽字并報教育局計生科備案,確認后由單位負責落實。
3、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后又生育二胎的,追回所發獎勵,并按《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把獎勵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要嚴格審查、審核,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對弄虛作假的,局將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