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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國有經濟發展壯大,建立健全權責明確、運轉高效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系,進一步規范國有資產管理行為,提高國有資產管理質量與效率,推動度假區新一輪快速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區政府有關規定,結合度假區實際,現就做大做強度假區國有經濟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大做強國有經濟的重要意義
國有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發展壯大度假區國有經濟、做大做強國有企業,對于加快推進度假區經濟社會跨越發展具有重要作用。近年來,度假區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做大做強國有企業,努力培育具有市場競爭力的公司戰略目標,國有企業整體實力不斷發展壯大,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顯著提升,企業在參與度假區重大項目建設、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以及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等方面更是發揮了“頂梁柱”作用。但也要認識到,度假區國有資產總量偏小,資產管理工作還存在體制不順、職責不明、資產價值和績效觀念淡薄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度假區國有經濟的做大做強。當前,度假區已經到了加快發展的關鍵時期,進一步發展壯大國有經濟,充分發揮國有企業在度假區新一輪發展中的主力軍作用,全面推進各項工作落實,尤為重要,意義重大。各地、各部門和各單位務必要高度重視,積極探索國有資產監管機制改革,進一步理順國有資產監管體系,加強日常監管服務,全面提高國有資產運營效率,促進度假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
按照國有資產國家所有、政府分級監管、企業自主經營的原則,建立健全度假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努力實現國有資產“權屬清晰、權責明確、運作高效、處置規范”的管理目標,確保度假區國有資產運營規范有序,充滿活力。
成立度假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領導小組。在區委、區政府和度假區黨工委、管委會的領導下,對度假區國有資產進行管理和監督,并對國有公司行使管理權。度假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財政分局,為國有資產監督和營運的日常辦事機構。
三、進一步明確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職責
(一)度假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度假區國有經濟發展規劃、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規章制度及國有資產優化配置政策;探索有效的企業國有資產經營體制和方式,促進企業資產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決定度假區國有資產重大產權變動、資產授權、委托經營等重大事項、國有資產經營預算安排,以及國有公司產權收益分配方案;依照法定程序對國有公司主要負責人進行目標責任制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對其進行獎懲;按干部管理規定向區委、區組織部門推薦國有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董事長、副總經理、財務總監人選。
(二)度假區國資辦履行國有資產日常監督管理職能。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組織實施度假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領導小組制定的國有資產監管和營運的規章制度;制訂度假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年度規劃,編制國有資產經營預算,初審國有資產產權收益分配使用方案,實施國有資產績效管理;組織開展度假區國有資產清產核資、資產評估管理、產權登記、產權糾紛處理等基礎管理工作,制訂實施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制度;探索建立國有資本金績效評價工作方法;向國有企業委派監事、財務總監,并對其業務進行管理和指導。
(三)國有公司承擔資產安全使用、有效運轉、資產保值和日常監管的責任。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認真做好資產購置、使用保管、資產清查、統計報告等工作,明晰國有資產歸屬,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保障國有資產安全完整;定期向度假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領導小組報告國有資產營運、管理和效益,接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領導小組的監督;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對外投資和擔保等重大事項,需報度假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領導小組批準;加強對所屬經濟實體法人治理結構、運作模式、經營狀況、收益分配等日常監督管理,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
四、積極扶持國有公司做大做強
充分發揮政府投資的導向作用,積極扶持國有公司做大做強,努力構建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投融資新機制,更好地為度假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一)政府重點建設項目由國有公司負責投資建設及經營。國有公司要根據度假區總體規劃和產業發展政策,積極參與并承擔政府重大項目建設。凡屬管委會的重大項目,原則上由度假區國有公司按照市場化、企業化原則,以資本運作為主要方式,協調各合作方投資建設。根據項目特性,原則上凡適宜經營的,由國有公司按市場化原則負責經營。
(二)建立政策補償機制,增強國有公司發展后勁。對符合度假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的建設項目,管委會給予包括資金、資產等方面充分的政策扶持。對政府社會公益性項目,考慮到其基本沒有收益或收益很少,由管委會在受益主體中,給予國有公司能充分補償其項目支出的可上市土地、房產等可經營資產或其他有凈收益的項目來平衡收支;或由管委會根據財力狀況和項目運作情況按一定期限,逐年安排償還資金。管委會對國有公司入市土地的凈收益,原則上大部分給予返還,用于對公司注冊資本投入、項目支出的補助或土地開發的收益。
(三)全力整合和優化配置資源,充分發揮國有資產集聚效應。繼續全力整合資源,對所有政府經營性資產全部納入國有公司管理經營;對政府非經營性資產,探索嘗試所有權與管理權分離的管理辦法,騰出一部分非經營性資產轉入國有公司盤活經營,不斷提高非經營性國有資產使用效率。國有公司要從實際出發,確立主導產業和發展重點,經營領域各有側重,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根據度假區新一輪發展戰略和管委會工作部署,全力推進太湖科技產業園、度假區東入口、漁洋山“金三角”和蔣墩中央商貿區等“三點一核”建設,充分發揮國有經濟在經濟發展中的引領作用和國有資產的集聚效應。
(四)支持鼓勵國有公司采用多種形式吸引外來資本。充分發揮投融資主體作用,積極爭取各類商業貸款和民間貸款,以及外來直接投資和社會各類資本,努力探索BOT、TOT、項目融資、債券、資產證券化(ABS)、產業投資基金等直接融資方式。
(五)創新人事管理制度、內部分配制度,不斷提高國有公司管理水平和競爭能力。
五、合力做好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任務艱巨。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是各地、各部門和各相關單位的重要職責,要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加強領導,依法管理,落實責任,嚴肅紀律,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一)重大事項管理。公司依法制定重大事項決策管理程序,建立重大事項決策的論證制度并報度假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領導小組備案;公司應建立重大事項會議決議制度,并做好會議記錄。公司重大事項實行報告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須報度假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領導小組審核,度假區管委會批準后方可實施。一是公司合并、分立、轉讓、收購、兼并、破產、解散等涉及國有資本變動;二是公司融資和公司關聯交易,公司設立與自身主營業務相關的子公司及分公司;三是公司對外投資、對外借款、對外擔保等重大事項;四是公司重大項目投資、經營。
(二)國有公司責任考核。建立公司負責人責任考核制度。根據度假區管委會批準的公司融資計劃、建設項目計劃、財務計劃等對公司負責人進行責任考核。年初由度假區管委會或授權部門與公司法定代表人簽訂《工作目標責任書》,公司法定代表人與公司其他負責人簽訂年度工作目標。年度內,如因國家政策調整影響公司目標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在當年的10月前提出目標調整申請,經度假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領導小組督辦審核,報經度假區管委會批準同意后方可調整目標。年度責任考核內容及考核指標體系,以簽訂的目標責任書中所載內容為準,考核結果與法定代表人薪酬、嘉獎掛鉤。度假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領導小組對《工作目標責任書》執行情況實施動態管理。
(三)監督與管理。國有公司要嚴格實行國有資產管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加強內部監督和風險控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財務、審計、公司法律顧問和職工民主監督等制度,切實承擔起本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責任,并按月向度假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領導小組報送公司會計報表。度假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領導小組根據情況可對公司的財務情況進行抽查。監察、財政、審計、工商等部門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財政部門要切實承擔起國有資產綜合管理的職責,積極會同審計、監察等部門開展國有資產專項審計,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列入政府效能監察的重要內容和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范圍;監察部門要加大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對違反國有資產管理規定,隱藏、私分國有資產或坐支、挪用國有資產收益以及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要依法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國稅、地稅、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要加大對國有產權交易過程中惡意串通、弄虛作假、操縱市場等行為的打擊,加大對投訴件的查處力度,確保國有產權交易公平、公正、公開。各單位要加強調查研究,及時掌握新情況,發現新問題,探索和實踐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新辦法、新途徑,切實抓好各項制度和工作的落實,不斷提高度假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