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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確指導思想,把握隊伍建設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以《教師法》、《義務教育法》和《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為依據,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以全面提高教師教育教學能力為核心,以促進城鄉教師資源均衡配置為目標,統籌規劃,加強管理,深化改革,創新機制,提高質量,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中小學教師隊伍。
(二)總體目標。到2015年,全縣中小學教師隊伍進一步優化,教師學歷水平和業務技能有明顯提高,力爭全縣中小學擁有縣級學科帶頭人60人,市級學科帶頭人30人,省級學科帶頭人10人,培養200名左右有較大發展潛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師;縣職業中專學校專業教師中“雙師型”教師比例達到60%以上。教師職業道德水平進一步提升,涌現出一批師德高尚、愛崗敬業、開拓創新的優秀教師;教師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教師教書育人的積極性、主動性普遍提高,形成一支能適應我縣基礎教育改革發展需要的教師隊伍,為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實現教育公平,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證。
二、強化師德建設,提高教師職業道德水平
(三)加強師德師風教育。緊緊圍繞“忠誠履責、愛生樂教”開展主題教育實踐活動。以愛國守法、愛崗敬業、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終身學習為重點,持續開展形式多樣的師德教育和校風、教風、學風教育活動,營造師德師風建設的良好氛圍。積極引導教師樹立崇高的職業理想,全面提高師德素養,做讓人民滿意的教師,建立健全師德激勵機制,開展“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師德標兵”等評優評先活動,樹立師德師風典型,發揮優秀教師的示范作用。引導和鼓勵廣大教師到農村、邊遠地區為教育事業發展建功立業,對長期在農村任教并做出突出貢獻的教師給予獎勵。
(四)規范教師從教行為。堅持依法治教、從嚴治教,嚴格按照《教師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要求,規范教師思想行為和職業行為,依法履行教師職責。教師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不得侮辱、歧視學生;不敷衍塞責,不得無故停課、缺課、擅離職守,不得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要潛心鉆研業務,提高教育教學水平,促進學生全面發展;要廉潔從教,不得進行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未經學校批準,在職教師不準參加社會舉辦的各種以升學為目的的培訓班、補習班等兼職兼課活動;要尊重家長,注重家校聯系,定期進行家訪。
(五)建立健全師德考核制度。認真貫徹執行《省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考核辦法》,采用過程考核與終結考核、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學生評價與教師互評、組織考評等方法,定期對教師教書育人行為進行考評,把師德表現作為教師工作考核、職務評聘、績效評定和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師德建設作為學校辦學水平督導評估的重要指標。引導廣大教師依法表達利益訴求,對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教師,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
三、實施資格準入,優化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機制
(六)落實教師資格準入制度。按照進入教師隊伍必須首先取得教師資格的要求,嚴格教師資格考試和考核程序,嚴把教師“入口關”。
(七)建立新教師補充機制。每年根據教師隊伍年齡、學科結構情況,在編制限額和增人計劃內,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新教師。為解決我縣中小學教師專業結構和年齡結構不合理問題,按照每年中小學教師減員總數的50%和各校缺編數額情況,補充急需專業的年輕教師。
(八)落實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編制配備標準。根據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政文〔〕344號)文件精神,縣鎮、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編制標準提高到城市學校水平。縣鎮、農村初中學校統一按員生比1:13.5配備教職工;小學在校生200人以上的學校按員生比1:19.5配備教職工,在校生31~200人的學校按班師比1:1.7配備教師,在校生10~30人的至少配備2名教師,在校生10人以下的配備1名教師。專業心理輔導教師、校醫編制實行總編制內單列。為了保證我縣食宿改善工程的人員需要,寄宿生在100人以上的學校至少配備4名生管教師、2名食堂管理人員,寄宿生在200人以上的學校配備標準可適當提高。配備生管教師、食堂管理人員所需編制,原則上在縣域內中小學校教職工總編制內調劑解決。通過轉崗培訓等方式,部分中、小學超編的教師轉向生管教師、食堂管理崗位,并實行職稱職數單列,享受同等教師待遇。每個鄉鎮公辦幼兒園根據省編制委員會、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關于頒發〈省全日制、寄宿制幼兒園和小學附設學前班人員編制標準(試行)〉的通知》(編〔〕35號)規定的教職工與幼兒的比例標準要求,全日制幼兒園按照1:8~1:9的比例核定公辦教師編制。要采取多種形式,通過努力,基本實現教師結構合理,編制數、實有人數和財政供養人數相對應。
(九)建立健全城鄉教師交流機制。定期選派城區教師到農村學校支教,重點安排到農村師資力量薄弱的學校全職支教。城區辦學水平較高的學校要與農村學校建立長期穩定的“校對校”對口支援關系,通過“結對子”、“手拉手”等多種形式,落實城區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推動優質教育資源共享,促進農村教師隊伍建設。對新錄聘的鄉鎮教師可先安排到城區學校跟班學習一年,使新任教師在教育觀念、教育理論、課堂教學實踐能力和現代信息技術應用等方面的綜合素質得到提高。
四、完善管理體制,激發教師隊伍的生機與活力
(十)完善“以縣為主”的教師管理體制。根據《義務教育法》關于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管理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教師管理體制。縣域內公辦學校教職工人事關系收歸縣管,以推動義務教育教師資源均衡配置。縣人事局對縣域內公辦學校教職工人事實施宏觀管理、指導和監督。縣教育局主管教師工作,負責教師資源配置,依法履行中小學教師的資格認定、招考聘用、職務評聘、培養培訓和考核等管理職能。
(十一)規范中小學校教師崗位設置管理。縣編辦負責會同教育局、財政局,原則上每兩年以學校為單位核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人事局負責核定中小學教職工崗位設置總量及其結構比例。教育局負責會同人事局提出所屬中小學崗位設置的具體意見,學校根據具體意見制訂本校崗位設置方案,經教育局審核后,報人事行政部門核準。教育局負責教職工崗位聘用的核準,崗位聘用經人事局認定后兌現工資待遇。
(十二)全面推行中小學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制度。堅持凡進必考,擇優聘用。招聘中小學新任教師需參加全省統一公開招聘筆試。縣編辦負責中小學新招聘教師的用編審批。教育局負責編制中小學新教師招聘計劃和面試方案,報人事局核準;教育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公開招聘工作,招聘結果報人事局審批。人事局負責公開招聘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五、突出培養培訓,提高教師隊伍專業素質
(十三)加強教師培訓體系建設。堅持面向基礎教育、研究基礎教育、服務基礎教育,加強教師培訓基地的建設。大力加強縣進修學校建設,強化其培訓、教研的功能以及在全縣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中的引領帶動作用,縣進修學校建設成為我縣中小學教師縣級培訓基地和教師繼續教育的政策研究咨詢與業務指導中心。
(十四)實施教師全員培訓計劃。依托各級培訓機構,實行新一輪五年一周期的教師和校(園)長全員培訓。開展教師崗位大練兵和教育技能提升培訓。從年至2015年所有中小學教師、校長、班主任在教育教學理念、教學技能,特別是在信息技術與學科有效整合等方面得到提升培養。加強新任教師崗前培訓,新任教師崗前培訓時間應不少于120學時,以促進新任教師鞏固專業思想,掌握教學常規,盡快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十五)實施中小學名師培養工程。進一步健全骨干教師培養評選制度,完善縣級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培訓選拔機制,積極推薦教師參評省市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和教學名師,形成以中青年骨干教師、學科帶頭人、教學名師為系列,層次遞進的骨干教師梯隊。積極配合省市送培下鄉活動,組織特級教師、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等開展教研、課研、示范課、觀摩課、講座等活動,以此帶動全縣中小學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提升。
(十六)實施職業學校教師素質培訓工程。完善職業學校教師下企業實踐的教育培訓機制。落實專業教師每兩年必須有兩個月到企業或生活服務一線實踐的要求,形成教師理論研修與企業并重、教師資格和企業資格并舉的“雙師型”教師培訓體系。開展職業學校教師技能競賽,全面提高職業學校教師專業能力、實踐教學能力和綜合素質。允許職業學校自主聘用行業企業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和高級技師擔任專業課、實習指導教師,其聘用經費由縣財政統一核撥。
(十七)落實教師繼續教育經費。建立健全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體系,積極組織中小學教師參加人事行政部門舉辦的公共科目培訓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的專業科目培訓,專業科目培訓學時不得低于總學時的70%。把接受繼續教育情況作為教師年度考核、職務評聘的一項依據。縣財政局要切實按教職工年度工資總額1.5~2.5%的標準,核撥教師繼續教育培訓經費。教育局統籌安排落實教師培訓計劃。各中小學校要按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教師培訓經費,用于教師參加培訓所需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資料費和住宿費等開支。加強教師培訓經費的管理,實行專款專用,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嚴格執行物價、財政部門關于繼續教育工作的收費規定,禁止亂收費。
六、改善教師待遇,調動全體教師工作積極性
(十八)落實教師工資福利待遇。健全中小學教師工資縣級財政統發機制,中小學教職工工資經費納入政府財政預算,按時足額發放,確保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實現縣域內中小學教師同等待遇。按照國家和省市部署,認真實施中小學教師績效工資。進一步落實公辦學校教師醫療、住房等社會保障政策,應按規定的比例和標準為中小學教師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十九)逐步改善農村教師待遇。農村教師住房納入當地保障性住房體系,在農村鄉鎮學校建設教師周轉房,解決鄉鎮學校教師住房難和支教教師交流無住房的問題。新參加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到鄉鎮及以下中小學任教的,試用期享受轉正定級工資待遇,轉正定級時薪級工資高定1級,并列入工資基金管理。縣人事局應根據教師隊伍的狀況,適當提高農村中小學校中、高級教師崗位的結構比例和農村教師津補貼標準,以及各級各類表彰先進教師指標比例。
(二十)完善優秀教師獎勵制度。要大力表彰在教書育人過程中耕耘、無私奉獻、成績顯著的教師。在每年教師節期間繼續表彰一批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師德標兵等,并給予每人一次性獎勵2000元。
(二十一)完善教師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制度。進一步健全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和對學校重大事項決策的知情權、參與權。全面實行校務公開制度,執行重大問題議事規則,學校改革與發展的重大決策、學校的財務收支情況、學校制定的績效工資分配辦法、教師的職稱評聘、評先評優、以及涉及教職工權益的其他事項,要及時向教職工公布。
七、加強組織領導,切實推進教師隊伍建設
(二十二)加強對教師隊伍建設工作的領導。要把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作為“科教興縣”的基礎工程,擺在教育工作的首位,切實加強對教師隊伍建設的領導、管理和服務,大力營造推進教師隊伍建設的良好政策環境和社會環境。教育局要把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切實抓好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財政局要充分發揮公共財政的保障職能,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為教師隊伍建設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編辦、人事等部門要在編制和人事政策上給予保障,形成政府統籌、部門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十三)強化學校對教師隊伍建設的責任。縣教育局要堅持依法治校、從嚴治教。要建立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對教師隊伍發生的問題要界定責任,嚴肅處理。校長是學校的第一責任人,要全面承擔起教師隊伍建設管理的職責,進一步建立健全教師管理制度,加強教師職業道德建設,完善以質量和貢獻為導向的教師評價機制,健全師德建設監督機制,嚴格考核管理,堅持師德考核與業務考核并重,建立學術不端行為查處機制,形成良好學術道德和學術風氣。
(二十四)加大對教師隊伍建設工作的督查力度。要定期檢查各學校教師隊伍建設情況。把教師隊伍建設工作納入“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兩項督導”、“雙高普九”和“教育強縣”的評估范圍,適當提高評估權重和分值,把教師隊伍建設情況列為鄉(鎮)政府和各有關單位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考核校長、評估學校的重要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