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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鎮機關各科、站、所、辦:
近年來,經過機關作風建設的不斷深入和各項管理制度的不斷完善,全鎮各級干部的工作作風得到了明顯改變,制度執行力得到了明顯加強。但當前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部分鎮村干部作風渙散,對有關制度執行不自覺、不規范、不嚴格、不到位,出現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直接導致了政令不暢,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執行是對制度貫徹施行、實際履行。為進一步加強干部作風建設,增強制度執行力,全面提升政府工作水平,有效促進全鎮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在全鎮各村(居)、鎮機關各部門開展“制度執行年”活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進入第二階段為契機,圍繞“轉作風、提效能、強執行”的工作思路,加強鎮機關、村(居)的自身建設,統一思想,認清形勢,嚴格遵守制度,執行制度,努力構建“用制度管權、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長效機制,進一步提高制度執行力和工作效能,增強服務全鎮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能力。
二、工作目標
建立制度是基礎,執行制度是關鍵。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貫徹執行。通過開展“制度執行年”活動,鞏固深化,完善提高,提速增效,加快發展,建立權責明晰、行為規范、運轉協調的運作機制,科學、民主、權責統一的決策機制,準確及時的信息公開機制,努力實現政令暢通、績效提高、形象提升、群眾滿意。
三、主要措施
1、堅持“四個原則”,提高執行力。即堅持學習與檢查相結合原則、堅持自查與督查相結合原則、堅持全面部署與突出重點相結合原則、堅持發現問題與立即整改相結合原則,切實提高制度的執行力。堅決遏制失責不究、違責不罰、“干好干壞一個樣,干與不干一個樣”的現象,有效解決有章不循、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
2、采取“三種方式”,提高針對性。一是組織學習鎮黨委、政府近年來作出的有關制度規定。鎮機關各部門、村(居)負責人要組織本部門、本單位工作人員全面系統地學習黨委政府下發的《鎮機關內部管理制度》、《關于進一步規范機關工作人員日常行為的通知》、《張橋鎮鎮村干部問責暫行規定》、《關于對鎮機關干部實施目標管理考核的意見》、《關于對機關執行力建設突出問題實施責任追究的規定》、《關于下發機關作風建設“十條禁令”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不斷提高思想認識,掌握并執行相關制度。二是全面對照疏理制度執行情況。對照要求,查找本部門、本單位在執行制度上的薄弱環節和存在問題,堅持什么問題突出就解決什么問題,尤其要注重解決影響全鎮發展、群眾關注、反映強烈的問題。三是召開民主生活會。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從制度執行落實方面入手,尋找差距和對策,切實解決好影響制度落實的突出問題。
3、增強“兩種意識”,提高自覺性。一是強化責任意識。時刻牢記自已肩負的使命,認真履行職責,提高制度執行力,確保制度執行不走樣,工作落實不跑調。二是強化執行意識。要增強制度約束力。執行制度要不折不扣,思想要統一,態度要堅決,精力要集中,行動要果斷,效果要明顯,實現好制度執行力與基層、企業和群眾的愿望和要求相統一,不斷提高制度執行的滿意率。
4、培育一批典型,提高有效性。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對鎮機關各部門、村(居)在制度執行、聯系群眾、工作實績等方面的意見建議,認真評議和監督各部門、單位的制度執行,對滿意度較高的先進集體及個人進行表彰獎勵,有力推動各項工作的深入開展。
四、具體安排
“制度執行年”主題活動,時間從2012年2月起至12月止,分四個階段實施。
1、學習動員階段(2月—3月)
鎮黨委、政府制定全鎮“制度執行年”活動實施意見,成立活動領導小組,設立辦公室,并召開專題會議,安排部署活動開展的各項工作。
2、檢查對照、整改提高階段(4月—6月)
深入開展自查自糾。通過召開各類會議和聯系走訪,開展調研和自查自糾,檢查本部門、本單位在執行制度中存在薄弱環節和不足之處,分析原因,并根據查找和暴露出來的問題,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真正把制度落實到位,保障政令暢通。
3、督查指導、強化提高階段(7月—11月)
根據制度執行的監督、考核和追究機制,活動領導小組、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部門加強監督指導,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指出,限期整改落實到位;對執行制度中執行不力造成影響和后果的,報鎮黨委、政府批準后進行責任追究。
4、成果轉化、完善提高階段(12月)
一是總結表彰。各部門、單位對年度開展“制度執行年”活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采用各級干部推薦評選、社會各界民主評議、鎮集中考核等方式,評選出先進單位及優秀個人,并給予表彰獎勵。二是完善制度。活動結束后,根據實際,通過集體研究決定,修改完善相關各項管理制度,著力將改進意見落實到實處,讓制度盡可能符合工作實際和發展要求,以達到完善、創新制度的目的,推動各項工作管理規范、運行有序、廉潔高效。
五、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成立“制度執行年”活動領導小組,負責活動的部署、組織、協調和指導。領導小組組長由鎮黨委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黨委委員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了解情況、交流信息、檢查督促等工作。各部門、村(居)由分管領導負責指導,相應成立領導組織,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組織,確保組織領導、參加人員、活動時間、建設成效“四落實”,做到制度執行與效能建設、業務工作相互促進,確保“制度執行年”活動的展開。
2、提高認識。制度的生命來源于思想的制度化和制度的思想化。執行制度,制度才會有生命力。對已經建立起來的、行之有效的各項制度不能形同虛設。因此,全鎮上下必須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自覺付諸行動,確保制度的貫徹落實,切實改變舊的思想觀念,堅決克服制度可有可無,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在執行制度上搞變通、搞特殊甚至可以不執行的錯識思想,堅決防止“穿新鞋走老路”的現象。
3、加強監督、考核和追究。一是建立制度執行的監督機制。監督檢查是保障制度執行的重要手段。在監督檢查過程中,落實責任制,做到責任層級的清晰化,即部門、村(居)負責人是制度執行的第一責任人,負總責,親自抓制度執行、親自抓督促檢查;要層層落實,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制度執行監督到位。二是建立制度執行的考核機制。把制度執行情況納入目標管理、績效和雙文明建設考核內容。考核中,加強考核的經常性,做到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結合,考核結果作為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考核評優、選拔任用、降職免職的重要依據。三是建立制度執行的追究機制。①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形成良性的責任追究導向。在執行制度過程中,對執行制度不力者要進行責任倒查,出了問題按責任層級進行追究,輕則輕罰,重則重罰,不搞下不為例,不搞遷就照顧,形成出了問題必須有人“買單”的責任追究機制。②嚴格遵守責任追究制度,形成閉環效應。建立一個從活動領導小組和紀檢、組織等部門組成的督查組,具體負責責任追究的實施工作。追究的原則是: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究,處罰與責任相適應,教育與處罰相結合。追究方法是:針對執行制度中執行不力造成的影響和后果,區分直接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分別采取訓誡或書面告誡,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扣發獎金,停職離崗,調離工作崗位,免職等形式予以追究,確保責任追究到位。黨政班子成員負有責任的,相關情況報送市委組織部和市作風辦。③嚴格運用責任追究成果,將責任追究與干部考核使用相結合。在“制度執行年”活動開展中,對受到責任追究的人員,取消年度評優評先資格;對不盡職責、碌碌無為,執行制度不力的人員要依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