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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地、市)財政局:
為切實加強和規范財政專戶的管理,堵塞財政專戶資金安全管理漏洞,根據《財政部關于清理整頓地方財政專戶的通知》(財庫[]1號)、《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制度規定切實加強財政資金管理的通知》(財辦[]19號)和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省財政資金專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字[]1166號)相關規定,結合財政專戶清理整頓中發現的問題,現就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財政專戶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財政專戶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加強財政資金管理是財政部門的核心基礎性工作,是有效發揮財政職能作用、提高財政政策效率、維護財政資金安全的重要保障。而財政專戶是有效管理財政性資金的重要載體,是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財政專戶管理是否規范直接影響資金運行的安全性、規范性和有效性。近年來,各級財政部門通過清理規范、強化管理等措施,加強和規范財政專戶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在財政專戶管理中仍然存在專戶過多、過亂,隨意設置財政專戶,會計基礎薄弱、核算不規范,不按規定設置會計崗位,沒有嚴格的內控制度等問題,這些問題一定程度上給財政資金的安全帶來了很大隱患,甚至出現了貪污、挪用案件的發生。不僅直接影響到財政工作的有效開展,而且對財政部門乃至政府形象帶來了嚴重的負面影響。因此,各級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充分認識加強和規范財政專戶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思想上高度重視,始終把資金安全管理作為財政管理重中之重,要牢固樹立財政資金安全壓倒一切的意識,認真履行職責,堅決克服重分配輕管理的思維慣性,時刻繃緊財政資金安全管理這根弦,切實把財政資金安全管理擺到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位置,確保財政干部和財政資金的兩個安全。
二、嚴格按規定審批和開設財政專戶
各級財政部門應嚴格遵循“規范、統一、高效、精簡”的原則設置財政專戶,并按照“集中管理、分賬核算、統一調度”的要求管理財政專戶。自清理整頓后,財政專戶的開設、變更、撤銷要嚴格按照以下要求進行審批。
(一)財政專戶的開設。各級財政部門對需開設財政專戶核算的專項資金,必須具有國務院、財政部、省級人民政府和省級財政部門的文件依據,沒有以上四類有效文件依據的,一律不準開設財政專戶。
(二)財政專戶開設、變更、撤銷審批程序。各州(地、市)、縣(市、區、行委)對需要開設財政專戶的(不包括財政零余額賬戶,下同),實行自下而上逐級審核、審批。州(地、市)財政部門新開設財政專戶需報省財政廳審批??h(市、區、行委)級財政部門新開設財政專戶需向州(地、市)財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報省財政廳審批。上報的開設財政專戶申請需附文件依據等相關資料。凡未按照規定程序辦理或履行規定程序而未得到批準的,一律不得開設新的財政專戶,擅自開設財政專戶的,要追究財政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各州(地、市)、縣(市、區、行委)財政部門對于變更、撤銷財政專戶的,要逐級上報進行備案。每年1月底前,各州、地、市財政部門要對本地區財政專戶管理情況進行統計,向省財政廳報送本地區財政專戶管理年度報告。
三、財政專戶實行統一歸口財政國庫部門管理
各級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財政專戶統一管理的要求,實行統一歸口財政國庫部門管理。目前還沒有設置財政國庫部門的,要積極創造條件,盡快設置國庫科(股),特別是州(地、市)財政部門,還沒有設置國庫部門的,要在年底前全部設置機構,配備必要的人員,實現財政專戶的歸口管理??h(市、區、行委)財政部門已設置國庫部門的,要充實人員,在年底前實現財政專戶的歸口管理。沒有設置國庫部門的,要盡快采取措施,爭取早日健全機構,并先對財政專戶統一歸口預算科(股)進行管理,嚴禁分散在其他業務科(股)管理,確保財政專戶的規范化管理。
四、按職責分工加強財政專戶內部管理
各級財政部門財政專戶統一移交國庫部門管理后,要進一步明確職責,切實加強管理,形成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相互監督的管理機制,并按以下職責分工做好財政資金的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一)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處(科、股)職責。各級財政部門內部各預算管理處(科、股)作為財政資金分配和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財政專項資金年度預算的編制和執行中預算的調整、項目單位資金使用計劃的審核,以及項目資金預算下達;負責財政專項資金的執行、使用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考評;負責向上級財政和相關部門報告資金使用情況;負責專項資金使用單位財務的監管和有關決算的審核和批復;負責與國庫部門專項資金會計報表的審核與對賬。
(二)財政專戶管理(科、股)職責。各級財政部門國庫(科、股)作為財政資金的專戶管理和會計核算的職能部門,負責按照相關規定依據對財政專戶的開設進行審核、報批和統一開設財政資金專戶的日常管理;負責按照《會計法》等相關會計管理制度辦法,管理財政專戶,做好會計基礎規范工作;負責財政專戶資金的收繳、撥付和會計核算;負責與各預算管理處(科、股)、開戶銀行、預算單位的定期賬務核對;負責向上級財政和相關部門上報會計報表,自覺接受審計等監督檢查部門的監督檢查。
五、按規定程序收繳和撥付財政專項資金
各級財政部門預算管理和國庫處(科、股),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收繳和撥付財政資金。財政資金收繳要按照非稅收入收繳相關規定,由非稅收入管理處(科、股),及時督促部門按照“單位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統管、政府調控”的辦法及時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國庫管理部門按照系統數據和銀行進賬及對賬單進行賬務登記;財政專項資金的撥付要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各預算管理處(科、股)下達財政專項資金預算指標文件。通過財政專戶撥付的資金,由各預算管理處(科、股)對項目單位專項資金使用計劃申請進行認真審核后,報經財政部門主管領導審定后,下達預算指標文件。文件中要明確用款單位名稱、資金性質和用途、支出功能和經濟科目名稱等。預算指標文件必須為財政部門正式文件,用款單位名稱應為全稱。對于需分期撥付用款單位的資金,由預算管理處(科、股)在指標文件中注明分月或時限撥款金額。對于緊急情況下的撥款,由預算管理處(科、股)書面請示財政部門領導批示同意后,通知國庫部門進行撥款,事后預算管理處(科、股)要補辦下發正式文件。
(二)國庫處(科、股)辦理財政專項資金撥付手續。國庫處(科、股)根據下達的預算指標文件,以及單位填制的《財政專戶資金用款申請書》進行審核,在審核環節中,要對照指標文件,對用款單位名稱、賬戶進行認真核對,并要經審核人員和國庫處(科、股)負責人簽字后,方可開具資金撥款憑證。
六、定期核對相關賬務
各級財政部門國庫處(科、股)要對財政專戶資金與各預算管理處(科、股)、開戶銀行、預算單位進行定期賬務核對。每月按處(科、股)、資金類別向預算管理處(科、股)提供財政專戶資金“資產負債表”、“資金收支情況表”,預算管理處(科、股)核對后及時向國庫處(科、股)反饋對賬信息;每月與財政專戶開戶銀行進行對賬,按開戶銀行、賬戶類別分別編制對賬情況表,向國庫處(科、股)負責人報告;每年與預算單位分上半年和年終進行財政專項資金指標兩次對賬,其中上半年要在7月份、年終在12月份對賬完畢,并將對賬情況提供預算管理處(科、股)和國庫處(科、股)負責人。
七、科學設置財政專戶管理崗位
各級財政部門應根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要求和財政專戶會計業務需要,設置財政專戶會計崗位,配備專職人員。設置財政專戶會計崗位應遵循精簡、高效、制衡原則,科學合理設置工作崗位,做到資金撥付和記賬人員按崗分設,建立符合內部牽制的崗位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與人員分工,各崗位人員應認真遵守財經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各司其職、相互制約,確保財政專戶會計管理規范和高效運行。財政專戶會計基本工作崗位應包括:會計主管、會計核算、資金支付、資金審核管理等。
(一)會計主管崗位(可由財政國庫機構負責人兼任)。負責組織和領導財政資金的審核撥付及財政專戶會計管理工作;及時組織對財政資金往來款項的清理;組織編制本級財政專戶會計報表;組織檢查本級和下級財政專戶會計工作;組織實施財政專戶會計人員學習培訓、接受繼續教育,不斷提高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政治素質;協調財政部門與人民銀行、稅務部門及各銀行之間的業務關系;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監督檢查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
(二)財政專戶會計核算崗位,負責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會計賬冊,進行財政專戶資金各項收支的會計核算和會計報表;負責與財政內部相關處(科、股)和預算單位、銀行及總預算會計進行賬務核對;負責“預算收入繳款書”和“財政專戶資金用款計劃”的管理;負責會計檔案保管(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告、以及其他作為會計核算依據的文件資料、有關電子數據等),定期將歸檔的會計資料移交本部門檔案室。
(三)財政專戶支付崗位,負責對財政專戶用款單位的計劃及用款申請書等進行審核,確保各項撥款事項真實并符合規定,按文件和規定程序及時撥付資金;配合財政專戶會計做好對賬工作。
(四)資金審核崗位。負責依據預算和財政專項資金指標文件,對用款單位提交的用款計劃、支付申請和撥款憑證等內容的合規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核,按進度及時批復用款計劃;依據當年預算指標和總預算會計的賬務,及時與預算單位核對財政資金的下達及撥付情況;負責預算和財政專項資金指標文件的登記、保管。
各級財政部門可根據財政國庫機構人員配備情況和國庫業務實際需要進行調整,可一人多崗或一崗多人,但崗位設置必須符合內部牽制的要求。資金支付崗位人員不得兼管資金審核、會計核算、會計檔案保管和信息系統管理工作;信息系統管理人員不得兼管財政專戶會計具體業務操作。財政專戶會計崗位人員在保持相對穩定的基礎上,應有計劃地定期輪崗(一般不得超過5年)。因工作調動或其他原因離職,需通過離崗(離職)審計方能辦理移交手續。
八、規范銀行選擇方式
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集體決策、公平公正、確保安全、廉政高效”的原則,擇優選擇銀行。財政專戶開戶銀行的選擇,要綜合考慮銀行資質、償債能力、盈利能力、運營情況及內部控制水平、信息化管理水平、服務水平等因素確定,在選擇銀行選擇上,要實行財政部門領導班子集體決策制度,增強公開性和透明度,有條件的地區可實行招投標方式。
九、嚴格管理印鑒和票據
各級財政部門要建立嚴格的印鑒和票據內控制度。撥款印章實行專人負責、分人分印管理。支付專用印章不得隨意更換,因部門人員調整或主管領導變動等確需更換印章時,要報經主管領導批準,并相應辦理更換預留印鑒手續。新印章一經啟用,原印章需及時上交封存。遇印鑒保管人員出差、休假或請假時,由財政部門負責人指定臨時代管人保管,任何人員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統管、代管全部支付印章。財政資金繳撥款憑證實行專人管理,按程序領用,建立領用憑證明細冊,詳細記錄領用人、領用數量、憑證編號、交銷和作廢情況,按月進行核對,不得隨意存放,不得缺失,做到賬實相符。同時,財政部門要對每位保管印章、票據的人員配置單獨的保險柜等設備,并做到人走柜鎖,確保印章和票據的規范管理。
十、加快財政管理信息化建設
各級財政部門要適應財政管理工作的新形勢,充分發揮國庫集中支付系統的管理作用,建立以總賬為核心,包含指標、計劃、資金收付、賬務等的全流程控制體系,將所有財政性資金收支納入信息系統管理,充分運用現代電子信息技術,實現資金收付各環節之間有效制衡,提高資金運行安全性和透明度。
十一、強化內部監督檢查
各級財政部門應加強對本級和下級財政專戶管理工作的檢查指導,建立相應的考核機制,重點對財政專戶管理、財政資金收付管理、會計核算等開展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及時通報檢查考核結果。并切實加強內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認真抓好落實。每年要組織人員對財政專戶會計崗位和資金撥付崗位的審核撥付、會計核算、基礎資料和資金繳撥款憑證的管理等工作進行內部檢查,對檢查出的違規、違紀行為,以及財政資金安全隱患等問題,應及時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對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財政部門報告。同時,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配合審計部門的檢查工作,自覺接受檢查和監督,確保財政專戶規范管理和財政資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