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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土地利用和開發管理原則;類用地的處理和管理辦法;進行講述。其中包括:必須符合省、市制定的土地總體利用規劃原則、必須符合由市、區制定的總規、控規;原則、必須符合區、社區制定的村莊規劃原則、必須符合區制定的土地使用年度計劃原則、新征用地處理和管理辦法、歷史用地處理和管理辦法、流轉用地處理和管理辦法等,具體材料詳見:
為全面推進我區經濟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理順新征用地、歷史用地、流轉用地問題,根據有關土地法規,特制定如下指導意見。
一、土地利用和開發管理原則
新征用地、處理歷史用地和流轉用地必須符合四條原則,具體為:一要符合省、市制定的土地總體利用規劃;二要符合由市、區制定的總規、控規;三要符合區、社區制定的村莊規劃;四要符合區制定的土地使用年度計劃。
二、各類用地的處理和管理辦法
本意見作為我區今后用地處理和管理的新指引,凡發文之前已經辦證、正在辦證或有合同約定的用地,則沿老原則或合同約定之事宜處理。
(一)新征用地
1、符合土地總體利用規劃和總規、控規的城市建設用地由區統一征用。區征用農村集體用地的,其征地補償標準按《**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及修正系數聽證材料》執行。
2、為扶持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區征用土地時,在征地范圍內預留30%返還給社區(經聯社)作發展用地。預留返還用地歸屬有關社區(經聯社)使用,各自使用的土地各自承擔相關稅、費等費用。在符合小區統一規劃要求的基礎上,優先由社區(經聯社)選擇預留用地。社區(經聯社)預留用地的征地費和城市設施建設費由社區(經聯社)負擔,如社區(經聯社)缺少辦證等費用,可將留用土地經中介機構評估作價后,抵頂相關費用。
3、新征用地分為建設用地和公益用地,公益用地包括道路、公共設施、綠化用地等,該部分補償標準按《關于交通基礎設施及公益性建設項目征地拆遷補償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府〔20**〕82號)執行,今后如有調整的按政府最新的規定執行。征用公益用地不設返還用地。
4、區兌現的征地補償款,社區(經聯社)必須按市、區財務制度使用和管理,確保集體資產增值、保值和農民享受二次或多次分配。
(二)歷史用地
對于當前存在的各種歷史用地,特別是在**年代初向各社區征用土地時,尚未辦理用地手續的,按照目前辦理土地證的政策,上級要求執行新規定,即通過公示,且要經村民簽字,才可辦理土地證。為有效解決該問題,按兩個步驟處理解決。
1、由區安排預留30%的用地給有關社區(經聯社)作為發展用地,預留的用地由社區(經聯社)負責辦證的一切稅費。同時,向區補交回已領取的征地補償款。
2、剩余的70%用地,按省補償標準減去社區(經聯社)前期已領補償款,差額部分再由區補償給相關社區(經聯社)。差額補償后迅速辦證,以加快我區發展。差額部分補償款采用轉移支付方式,??顚S糜诖逭ㄔO和發展,不能直接用于福利分配,發展所產生的效益,按區的相關規定,分配后給村民。
(三)流轉用地新晨
1、村莊規劃范圍內的建設用地首次流轉時,為確保區的配套設施到位,各社區(經聯社)在辦理流轉用地手續時,要向區提供流轉用地其中的30%,補償區設施建設的投入。
2、各社區(經聯社)申請辦理的流轉用地,總量不得超過村莊規劃范圍內用地存量的50%。
3、二次流轉用地時,屬社區(經聯社)部分扣除土地成本費用,“招、拍、掛”產生的經濟效益,由社區(經聯社)、區按7:3比例分成,區收取的經濟效益部分,用于補償區市政建設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