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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探索建立“國家有投入、科技作支撐、農民有收益”生態建設長效機制,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保護與利用并重原則,穩定和完善個人承包經營未治理沙區及治沙生態林的主體地位,進一步明晰林地所有權和林木使用權,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保障收益權,配套完善相關政策措施,調動社會各界參與沙漠治理與生態保護的積極性,促進生態、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
二、目標任務及范圍
一)總體目標。
全面完成沙區及治沙生態林承包治理經營任務。通過治理經營、發展林下特禽養殖、種植中藥材等方式,利用2年時間。拓展新的增收致富渠道,充分調動全社會參與沙漠治理和生態保護的積極性,實現資源增長、農民增收、生態良好、林區和諧的目標。
二)承包范圍。
縣境內權屬清楚、國家所有的未治理沙區及治沙生態林區。
未治理沙區是指全縣防沙治沙規劃中要求治理的沙地、關井壓田區。
治沙生態林區是指通過多年治理后形成的以梭梭為主的灌木林地。
三、承包辦法
一)承包主體。
采取個人、聯戶、企業承包經營的方式,堅持“誰經營、誰投入、誰管護、誰受益”原則。面向社會發包。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鄰近鄉鎮、村社的群眾。
二)承包期限。
治沙生態林區承包治理經營期限為3050年。未治理沙區承包治理經營期限為70年。
三)承包程序。
承包公告。由林業部門依據規劃方案。
個人需提交身份證明)并提交治理經營方案(包括治理經營方式、進度、措施、目標等內容)經林業主管部門公示確認后,承包者提出申請(法人單位需提交營業執照、驗資報告和法人身份證明。按規定審批,并簽訂承包合同。
由林業部門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對申請人提交的治理經營方案進行綜合評價,若單宗承包地申請人數較多時。擇優確定承包人。
四)承包形式。
1.治沙生態林區。
探索治理與發展的途徑,劃分為重點保護區和治理保護區。西線一帶屬重點保護區。穩步推進;東線、北線及綠洲內部沙地沙丘屬治理保護區,鼓勵發展、支持發展。治沙生態林區在維持原有林地、林木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承包給個人、企業進行管護、經營。
2.未治理沙區。
維持現有林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綠洲外圍未治理沙區。承包給個人、企業進行治理、管護和經營。
尊重歷史,農區附近及綠洲內部沙丘沙灘、關井壓田區。結合現實情況,承包給有能力的個人進行治理、管護和經營。
五)承包面積。
個人承包經營的面積一般不得超過1000畝。
企業承包經營的面積一般不得超過5000畝。
四、承包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治沙生態林區。承包者在不破壞林草植被、保障林木良好生長的前提下,可在承包的治沙生態林區發展林下經濟,經營活動的合法收入歸承包者所有。
2.未治理沙區。政府按有關規定檢查驗收。符合標準的國家有項目扶持政策的前提下,優先享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項目、三北五期造林補助、退耕還林工程等有關優惠政策;發展后續產業等經營活動的合法收入歸承包者所有。
3.未治理沙區及治沙生態林承包不收林地、林木承包費用;投資階段免征各種稅收。治理經營期間的林地、林木經營權可流轉、轉讓、繼承,但必須報林業主管部門備案。
水權從現有生態水權中調劑,4.在治理、經營過程中。縣上按發展區域及規模具體確定。
二)義務。
1.承包者在承包經營期間。
2.承包治沙生態林的必須確保區域內林木資源不萎縮、不退化。確保治沙生態林能夠發揮最大的生態防護效益。
3.承包未治理沙區的必須在承包之日起兩年內采取工程治沙、人工造林、人工模擬飛播等措施進行治理。植被覆蓋度必須達到30%以上,否則縣政府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治理經營權。
4.承包經營者在承包期內必須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嚴格落實“五禁”政策。嚴格遵守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對違反政策、不履行合同約定內容的根據情況按有關規定處理,直至終止合同;造成生態植被破壞的嚴肅追究承包者的相關法律責任。
凡遇重大項目需征占用林地的由縣政府按合同約定對由承包者投資形成的附著物進行補償后解除合同。但對由國家投資形成的附著物不予補償。承包期內。
五、方法步驟
關系生態安全,沙區及治沙生態林承包治理經營、關系廣大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林區長期發展和穩定。實施承包過程中必須精心謀劃、統籌安排,有步驟、分階段地組織實施。
一)前期準備
1.建立機構。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為本次沙區及治沙生態林承包治理經營的領導小組辦公室,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為本次沙區及治沙生態林承包治理經營的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工作。
2.調查規劃。摸清轄區內沙區及治沙生態林面積、權屬、經營狀況等,組織人員深入現場。并結合實際制定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規劃方案。
3.宣傳培訓。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承包治理經營的重大意義和政策措施,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做到家喻戶曉。全縣上下要統一思想,統一認識,全面落實承包治理經營的政策措施。要不斷加強承包治理經營工作人員業務能力和方針政策的培訓學習,提高指導、服務、組織等方面的工作能力。
二)勘界承包
1.勘界。對每宗承包治理經營的林地進行實地勘界,由縣政府負責抽調相關部門業務人員組成勘界確權組。做到四至清楚、界限明確,并將勘界確權結果張榜公布。
2.確定承包主體。確定承包主體范圍。公布規劃方案,對有意承包治理的個人、企業進行調查。通過報名審查,確定承包主體。
3.簽訂合同。由承包者提出申請,對經公示無異議的林地。經審定符合承包條件的簽訂承包合同。
4.建檔發證。林地林木尚未確權的按權屬性質報請縣政府依法核發林權證,林業部門負責對每宗承包合同進行審核、登記造冊。經審核。確定林地、林木權屬;經審核,林地林木已確權頒證的保持原有權屬不變,以承包合同內容為準依法確定承包者的承包關系,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林業部門要對承包過程中產生的文字、圖片、影像資料和專題會議記錄進行登記造冊、立卷歸檔,健全完善檔案管理制度,確保檔案的完整、準確與安全。
三)自查總結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宣傳。采取報紙、電視、標語、網絡等有效形式,廣泛深入宣傳沙區及治沙生態林承包治理經營的重大意義、政策、工作步驟,宣傳各級黨委、政府的決策部署,宣傳好的做法、經驗,大力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確保承包治理經營工作順利進行。
二)加強領導。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沙區及治沙生態林承包治理經營作為一件大事提上重要議事日程,精心組織、周密安排,靠實責任、扎實推進。
三)明確職責。通力協作。縣沙區及治沙生態林承包治理經營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充分認識承包治理經營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推動工作的強大合力,扎實做好沙區及治沙生態林承包治理經營的各項具體工作。
四)嚴肅紀律。沙區及治沙生態林承包治理經營是一次生產關系的大調整,經濟利益的再分配,必須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各級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不得隨意簡化程序,更不允許借承包之機,為本人或親友謀取私利。承包工作過程中,特別要加強對林木植被資源的保護和社會穩定的維護,不能因承包工作而引起新的社會矛盾或造成林木植被資源的二次破壞。對在承包工作中不認真履行領導職責、工作作風不實、措施落實不到位,造成亂砍濫伐林木、群體性上訪等嚴重問題的要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五)強化考核。沙區及治沙生態林承包治理經營工作納入鄉鎮、部門年度目標責任書,進一步明確工作責任、時限要求和質量標準,實行動態考核,并對各項工作完成情況強化督查,促進承包治理經營各項任務全面落實,有力地推進全縣林業建設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