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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速培植規模企業,降低企業上市成本,鼓勵企業利用資本市場發行股票上市,進一步加快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充分發揮資本市場籌集社會資金、優化資源配置、推動結構調整和轉換企業經營機制等功能,使一批成長性好、發展潛力大的企業通過上市做優、做強、做大,成為帶動經濟發展的龍頭和骨干力量,實現稅收和財政收入可持續增長,促進經濟跨越式發展,現就鼓勵和扶持企業上市提出如下意見:
一、鼓勵和扶持企業上市的總體思路、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總體思路:加大激勵扶持力度,提高市場主體上市意識,通過做好引導、培育、激勵和服務四個方面的重點工作,全力促進企業上市及上市公司后續融資和質量提高。
(二)基本原則:堅持企業上市與規范股份制改造相結合;堅持企業上市與培育大企業集團相結合;堅持企業上市與推進實施新型工化化相結合;堅持企業上市與優化產業結構相結合;堅持企業上市與提升綜合競爭力相結合。
(三)目標任務:通過政府推動與政策扶持,促進企業股份制改造,使擬上市公司的優質后備資源不斷豐富,擬上市公司群體迅速擴大。按照“培育一批,輔導一批,發行一批”的工作原則,各縣區每年要向市上市辦推薦和培育至家股份制企業,市上市辦每年從注冊地在的企業中確定家左右企業進入上市企業資源庫,對其中已進行了環保評審的家企業進行重點培育。擬上市企業由專業機構推薦,行業主管部門簽署意見,經市上市辦審核,報市政府批準。到年,力爭發起設立或組建擬上市的股份公司家以上,全市上市公司(含境外上市、收購控股外地上市公司)力爭達到家以上。
二、鼓勵和扶持企業上市工作的重點
(一)積極推動企業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企業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上市的必由之路,同時又是企業招商引資的過程。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經營業績好、成長性強、科技含量高,并符合上市基本條件的企業將存量凈資產整體折股,同時吸納社會法人、自然人入股,引導其發起設立或整體變更設立投資主體多元化的股份有限公司;對一些規模較大,但企業競爭力不強、整體效益一般的企業,引導其采取剝離重組式改制,將其有競爭力的部分剝離出來,通過資產重組進行股份制改造;對主營業務相同或相近、或主營業務具有上下游關系的多個企業,引導其采取互補合股式改制,通過改制將多個企業的優質資產和生產要素進行整合,構建和發起設立具有一定規模、能發揮龍頭作用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大力培育上市企業群體。按照“培育一批、輔導一批、發行一批”的梯度上市原則,重點做好上市資源的培育工作。在資金、土地、人才等方面扶持以上市為目的的股份有限公司,努力在全市形成支持鼓勵企業上市的良好政策環境和企業積極爭取上市的濃厚氛圍。對擬上市的企業,要建立領導重點聯系制度,從改制到發行上市實行全過程指導。
(三)推動上市公司利用資本市場再融資和收購兼并。支持上市公司充分利用配股、增發、發行可轉換債券等渠道再融資;要利用上市公司實力足、擴張欲望強、帶動作用大的特點,支持、引導其開展資本運營,進行跨地區、跨所有制的資產重組,收購兼并其他企業,開展多元化經營,實現上市公司的規模擴張和質量提高。
三、促進企業上市的激勵政策
為充分調動企業上市融資的積極性,參照招商引資和鼓勵民營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對通過培育并完成了上市輔導,經證券保薦機構進行了推薦的擬上市公司,實行政策引導和激勵。
(一)支持擬上市企業盡快申報上市,對上市過程中涉及的環保、項目審批、土地出讓、稅收政策落實等事項,依法辦理,加快工作進程。
(二)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先為擬上市企業提供信貸支持。
(三)擬上市企業引進外市專業人才,可享受在本市落戶、子女就學、經濟適用房購置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四)對已向中國證監會提出上市申請并經正式受理的企業,企業法人注冊地政府可對其規范公司治理、改善公司質量的有關工作經費給予一次性的一定補助。
(五)擬上市企業,當年實際繳納的稅收(增值稅、所得稅)除上繳中央和省財政的部分外,按市、縣區財政實得收入較上年增加部分,由市、縣區財政給予企業適當補助。從企業上市成功的當年起,市、縣區財政不再補助。但三年內仍未能實現上市的企業,由財政部門按有關協議收回補助。
(六)擬上市企業在上市過程中,為上市補交的所得稅或因審計調帳增加利潤等原因而增加的稅費,除上繳中央和省部分外,地方所得部分由市或縣區財政給予企業適當補助。
(七)企業上市過程中進行改制重組,涉及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優先辦理。涉及土地使用證(土地性質未發生變化)、房產證、車船使用證等過戶時,企業法人代表及控股股東無發生變化的,只收取登記費,免收變更、過戶交易費。對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并使用上市募集資金投資的項目,市有關部門優先辦理各項報批手續。
(八)擬上市企業投資高新技術項目或進行技術改造,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優先推薦享受國家及省貸款貼息、高新技術產業資金、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科技三項經費等各項政策性扶持資金。
(九)設立“扶持企業上市專項資金”,由市、縣區財政在年度預算中安排,實行財政專戶管理。對經批準進入上市輔導的企業,有條件買殼上市和境外上市的企業前期費用有困難的,可從“扶持企業上市專項資金”中借支,并按銀行同期同類貨款利率計息,待企業上市后歸還。
(十)企業通過上市發行股票或其他方式直接融資募集的資金以上在本市內投資項目的,視同招商引資項目,享受當地相關優惠政策。
(十一)鼓勵企業“買殼”、“借殼”上市。企業在外地“買殼”、“借殼”上市,并將上市公司注冊地遷回市內的,視同改制上市,享受同等優惠政策。
(十二)對為企業實現境內外上市(含借殼上市)作出突出貢獻的有關部門和企業管理層,由政府專題研究給予一次性重獎。
(十三)擬上市企業符合條件享受以上扶持政策的,由市上市辦出具證明,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所涉及的補貼和獎勵,由市上市辦會同市財政局審核并擬定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四、切實加強企業上市工作的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企業上市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指導、推動全市的企業上市工作。市上市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市上市辦),辦公室設在市政府金融證券辦,具體負責日常的指導、協調、服務等工作。各縣區政府都要明確一名負責同志主抓這項工作,并指定一個部門承擔企業上市的具體協調服務工作。市直各有關部門要圍繞企業上市工作,盡心盡力為企業做好對口聯絡和服務工作。發改、經委、規劃建設、國土、環保、工商、財政、稅務、國資、商務、社保、質監、房產、鄉鎮企業、金融等部門,要在文件規范、手續辦理、政策享受、優化服務等方面設立“綠色通道”,全力支持,盡快辦理,為企業提供快速、便捷、優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