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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意見》(政〔〕號)和全省防震減災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做好防震減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損失,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結合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防震減災工作的重要意義
防震減災是國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重要的基礎性、公益性事業,關系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黨中央和國務院、省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視防震減災工作,對做好新形勢下的防震減災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做好防震減災工作,是“以人為本”執政理念的內在要求,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體現,對于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各級各部門要認清嚴重的震情形勢,充分認識做好防震減災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做好防震減災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扎實做好防震減災各項工作。
二、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把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依靠科技,依靠法律,依靠群眾,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兩大職能,全面提升防震減災綜合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損失,為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地震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標。到年,基本形成專群結合、上下結合、宏觀微觀結合資源共享的震情綜合觀測系統,初步建成省、市一體化的地震烈度速報系統。城市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達到抗震設防要求,城鄉抗震設防能力明顯增強。社會公眾基本掌握防震減災科普知識和應急避險技能。各級各類地震應急預案健全。基本建立起以地震專業救援隊伍為中堅、各有關行業救援隊伍為骨干、志愿者隊伍為補充的救援隊伍體系。地震科技創新能力明顯提升,對防震減災貢獻率顯著提高。
到年,全市地震監測能力、速報能力、預測預警能力顯著增強;城鄉建筑、重大工程和基礎設施能夠抗御相當于當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建成完備的地震應急救援體系和救助保障體系,具備應對大震巨災能力;地震科技及創新能力居全省先進水平。
三、進一步做好地震監測預報工作
(一)做好地震形勢的分析研判工作。制定切實可行的震情跟蹤實施方案,完善專家為主、專群結合的震情監測和跟蹤體系,切實做好震情跟蹤和震情形勢研判工作。堅持長中短臨預測預報相結合,強化對地震群測群防觀測資料的應用,完善地震預測信息會商機制,努力提高地震預測預報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完善地震預測預報管理制度,依法規范社會組織、公民的地震預測行為。
(二)加強和規范地震臺網建設。落實分級分類管理,強化市、縣兩級地震臺網建設。在完善現有地震監測臺網的基礎上,增加地震監測臺項密度,提升專業監測水平,構建立體地震監測體系。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對于各類破壞地震監測設施和監測環境的行為,公安、地震等部門要依法查處。
(三)加強地震群測群防工作。各縣(市)、區政府,各級財政、地震等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地震宏觀測報網、地震災情速報網、地震知識宣傳網建設,加強防震減災助理員隊伍建設,建立健全“三網一員”建設的長效機制,研究制定支持群測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穩定的經費渠道,切實做到人員、職責、經費、培訓“四落實”。各級地震部門要重視民間地震預測信息的綜合利用,暢通專家與公眾的溝通聯系渠道,廣納各方信息,建立合作開發的地震預測機制,增強地震信息透明度,提高公眾對地震預報水平的認識。
四、提高城鄉建筑物抗震能力
(一)積極推進震害防御基礎性工作。按時完成活斷層探測與地震危險性評價和震害預測工作,將項目成果向社會全方位公開。國土資源、規劃、建設等部門要嚴把安全關,對國土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等相關規劃,要依據地震活斷層探測結果,充分考慮潛在的地震風險,予以合理避讓。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對處于地震活斷層以及地質災害易發地段的建筑,要抓緊組織搬遷、避讓和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積極推進城市地震小區劃工作和各縣(市)、區地震活斷層探測工作,為編制城市總體規劃、開展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管理提供基礎技術依據。
(二)開展抗震性能排查和抗震加固工作。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組織開展對不符合抗震設防要求的建筑工程,特別是對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和能源、交通、鐵路、水務、廣電、通信等重要基礎設施、生命線工程、次生災害源工程等進行抗震性能鑒定,落實拆除、加固改造等防范措施,全面消除地震致災隱患。
(三)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監管。進一步完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制度,依法將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納入基本建設管理程序,加強各個環節的抗震設防質量監管。新建重大建設工程、生命線工程和可能產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必須依法開展地震安全性評價,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地震主管部門審定的抗震設防要求和相關行業的抗震設計規范進行設計和施工,努力實現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全面覆蓋,做到應評盡評,不留死角。公路、鐵路、空港、橋梁、水庫、電力、通信、輸油氣管線等重大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滿足國家規范標準。新建的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要按照高于當地建筑物抗震設防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
(四)加強對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監督管理。各級地震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履行監督職責。要結合地震行政審批服務、地震行政執法和防震減災專項檢查等工作,積極推進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開展,把防御措施落到實處,確保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特別是要強化對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單位和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實行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質量終身負責制。
(五)全面加強地震安全建設。建立健全社區防災減災體系。社區是防災減災的基礎力量,是提高社會防災減災能力的關鍵。要大力推進地震安全社區建設,建立由居民組成的、條塊管理相結合的全方位的地震宏觀觀測、地震災情速報、地震科普宣傳、地震應急救援網絡,推動防震減災社會化進程。各級政府要積極實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教育、地震等部門要主動配合,確保新建和改建校舍能夠科學合理地避讓地震危險地段、依法按照抗震設防要求設計施工。進一步加強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各縣(市)、區政府及建設、地震等相關部門要組織開展建筑工匠培訓,普及建筑抗震知識,推廣抗震技術,建立農村民居建筑抗震技術咨詢服務體系。各縣(市)、區要從當地實際出發,與農村危舊住房改造結合起來,通過政府補助、落實稅費優惠等扶持政策,引導農民群眾在建房時采取科學的抗震措施。
五、進一步提升地震應急救援能力
(一)建立健全地震應急指揮體系。按照統一指揮、反應迅速、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強各級抗震救災指揮體系建設。完善市級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建設縣級地震應急指揮系統。年前,各縣(市)、區要建成具備應急基礎數據庫、地震災害快速評估、應急快速響應、應急指揮輔助決策、應急指揮管理等功能齊全的地震應急指揮系統,納入省、市地震應急指揮系統,實現省、市、縣三級地震應急信息共享。健全市級地震現場指揮部的應急裝備,建立省、市地震現場聯動機制,實現地震現場工作資源共享,提高地震現場指揮決策能力。各級政府及電力、交通、鐵路、水務、衛生、教育等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密切配合,加強災情速報網絡建設,及時匯總和報送地震災情信息。完善軍地、部門、區域之間的地震應急工作協調聯動機制,提高協同應對地震災害的能力。
(二)加強地震災害救援力量建設。建立健全以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為中堅、行業救援隊為骨干、志愿者隊伍為補充的三位一體的地震緊急救援隊伍體系,完善應急救援協調機制,明確定位和職責。健全以市消防支隊為主,吸取地震、醫療、工程技術專家參加的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提升全面救援能力。各縣(市)、區要依托當地公安消防等專業隊伍,建立和完善縣級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推動各級衛生、公安、消防、交通、鐵路、人防、通信、廣電、電力、水務、礦山、化工、市政、山林等行業抗震救援隊伍建設,提高地震救援救助和搶險能力。進一步推進地震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建設,爭取到年,全市地震應急救援志愿者覆蓋到所有社區(村)及各類特殊行業單位。
(三)完善地震應急預案體系,加強應急檢查和應急演練。按照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管理規范的要求,做好各級各類地震應急預案的制定和修訂工作。地震應急預案建設要向學校、醫院、社區、企業等單位延伸。要加強預案動態管理,健全預案的備案、督查、評估和演練制度,不斷增強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各級發改、民政、安監、應急辦和地震等部門要積極配合,認真落實地震應急檢查制度,加強對地震應急準備工作的督促檢查。全市中小學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地震應急演練。
(四)提高地震應急救援救助保障能力。結合城市規劃和廣場、綠地、公園、學校、體育場館、人防工程等公共設施建設,因地制宜搞好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統籌安排所需的交通、供水、供電、環保、物資儲備等設備、設施,提高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和管理的規范化水平。學校、醫院、影劇院、商場、酒店、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要設置應急避險通道,配置緊急救生避險設備。建立健全抗震救災資金準備和快速撥付機制,加強各級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建設,實現專業儲備與社會儲備、物資儲備與生產能力儲備的有機結合,完善救災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機制。建立健全緊急情況下的運力征集、調用機制,增強應對大震巨災的運輸投送能力。各縣(市)、區要在廣播電視臺等新聞媒體開通地震應急信息“綠色通道”,維護公眾的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維護社會穩定。加強通信、廣電、電力應急保障能力建設,確保震后快速恢復通信、廣播電視和電力供應。各縣(市)、區應急管理和地震、公安、民政、衛生、交通等救災部門要配備能夠應對公共通信、電力供應中斷的應急通訊和應急供電設備。切實加強傷員救治、災民安置、救助救濟的準備工作,力爭震后小時內使災民得到基本救助安置,日內地震災區社會秩序基本恢復。
六、深化防震減災宣傳教育
(一)大力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培訓。各級政府及宣傳、教育、科技、地震等部門要建立防震減災宣傳教育長效機制,把防震減災知識納入國民素質教育體系及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綱要,并作為各級領導干部和公務員培訓教育的重要內容。加強學校防震減災宣傳教育,推進貫徹落實《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進一步把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知識納入學校課本教育,堅持開展地震應急避險演練。推進地震安全社區、示范學校和防震減災科普教育基地等建設,充分利用國家防災減災日等開展宣傳活動,增強公眾自救互救意識,提高防災能力。
(二)加強部門合作,推動公眾參與。地震、宣傳、科技等部門要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借助大眾媒體,持續開展防震減災科普宣傳教育活動,使防震減災科普知識進機關、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鄉村、進家庭,實現全面覆蓋和家喻戶曉,提高社會公眾的科學素養和防災意識。要加強部門合作,創作一批公眾喜聞樂見的防震減災知識宣傳作品,完善防震減災科普教育資源庫,提高宣傳教育效果。
(三)做好信息和輿論引導。各級政府及新聞、地震等部門要完善地震信息制度,加強信息、新聞報道工作的組織協調。建立健全重大地震災害輿情收集和分析機制,提高主要新聞單位地震突發新聞報道快速反應能力。建立地震謠言應對機制,及時澄清不實報道和傳聞。
七、切實加強對防震減災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落實防震減災責任。各級政府要依法履行防震減災管理職責,把防震減災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及時研究解決影響防震減災事業發展的突出問題。推進防震減災工作納入政府責任目標考核體系。研究建立符合實際的市縣防震減災工作指標體系和便于操作、評價的考核體系,把落實防震減災工作措施作為改善民生、加強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與中心工作同步部署、一同檢查,充分發揮政府對防震減災工作的領導作用。全面落實防震減災目標管理責任制,依法加強對防震減災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充分發揮各級政府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的作用。建立健全軍地相互協調支持、部門之間密切配合的防震減災工作機制。
(二)認真實施防震減災規劃。各縣(市)、區政府要認真編制和實施防震減災“十二五”規劃,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實現防震減災與經濟社會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做好省、市、縣三級防震減災規劃的銜接,統籌配置資源,加強基礎防震減災能力建設。
(三)增加防震減災投入。各級政府要依法把防震減災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穩定增長的防震減災投入機制,特別要加大對基層防震減災工作的投入力度。
(四)加強防震減災法制建設。各級政府及各相關職能部門要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進一步落實防震減災法定職責,明確防震減災各個管理領域和環節的執法主體和工作程序。結合實際,推進防震減災地方法規的立法工作。
(五)加強防震減災組織機構和隊伍建設。健全縣級防震減災工作機構,充實工作力量,保證必要的工作經費和辦公條件。各縣(市)、區地震主管部門要有相應的專門人員負責管理地震監測預報、震害防御和地震應急工作。要建立科學的人才培養、選拔、使用評價制度,為防震減災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各縣(市)、區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精神,結合實際,制定貫徹實施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并加強監督檢查,推進防震減災法律法規和各項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