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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城市規劃執法工作,有效遏制違法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省城鄉規劃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就防違拆違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工作原則
(一)依法行政,長效管理。嚴格根據法律法規要求,推動防違拆違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各有關部門、鄉鎮(場)主要負責人為防違拆違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
(三)以人為本,疏堵結合。建立合理的許可制度,對確需重建的危房和符合分戶條件的住房困難戶,經城建會辦會同意,可以為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四)群眾參與,社會監督。建立投訴舉報的快速處理反饋體系,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違法違章建設。
二、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防違拆違工作的領導,成立防違拆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全縣防違拆違工作。縣防違拆違工作領導小組成立辦公室,負責研究制訂并落實全縣防違拆違相關政策措施,宣傳、推廣防違拆違工作中的先進典型和經驗。按照縣、鄉(鎮)、村三級工作網絡要求,各鄉(鎮)、各有關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班子,把防違拆違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確保周密部署,妥善安排,精心操作。逐級簽訂目標責任狀,防違拆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各責任單位進行考核,并及時通報考核結果。
三、區域劃分
(一)縣城管(執法)局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南至323省道、北至石安河、東至245省道、西至湖東路)單位及個人的防違拆違工作;牛山鎮政府負責所轄區域村民的防違拆違工作;縣房管局負責各類住宅小區內的防違控違工作。
(二)各鄉鎮(場)負責轄區鄉鎮駐地、村(居)、國省道以及主要道路兩側的防違拆違工作。桃林、青湖、白塔埠、安峰4個城市管理規劃建設監察分局負責轄區內防違拆違的受理、督辦和指導工作。
四、職責分工
各單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積極參與和支持防違拆違工作。
(一)規劃、國土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中心城市規劃控制區內集中居住區規劃編制和土地利用規劃調整等工作,配合做好違法建設的控制和查處工作。
(二)住建部門負責做好危險住宅的鑒定確認工作,受理全縣范圍內危房鑒定申請,提出解危方案,負責將危房維修加固申請的審批結果反饋至相關單位、鄉鎮(場)。幫助、指導違法建設拆除后的地面硬化、園林綠化和環境改造工作。
(三)房屋征收部門與國土部門、各鄉鎮(場)、開發區管委會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時或因城鄉規劃調整后征用集體土地上的村民房屋時,要嚴格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政策和集體土地征地補償政策。
(四)新聞宣傳部門負責對防違拆違工作中的典型事例進行跟蹤報道,營造和保持防違拆違工作的良好輿論氛圍。
(五)法制、信訪部門負責涉及違法建設案件的法律指導、民事調解、信訪接待等工作。
(六)監察部門負責對有關單位履行防違拆違工作職責情況進行監督,對不認真履行防違拆違工作職責的,給予主要領導誡勉談話或政紀處分。
(七)財政部門負責保障防違拆違各項資金、經費及時到位,負責購置防違拆違車輛及相關工具。
(八)人社部門負責配備相應執法人員。
(九)公安部門負責依法維護拆除違法建設現場秩序,及時制止和查處阻礙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等違法犯罪行為,并對無證從事違法建設施工的人員身份信息進行登記。
(十)水務部門負責對河道堤防管理范圍和湖泊水域線內的違法建設行為進行查處。
(十一)交通部門負責對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內的違法建設進行查處。
(十二)工商、衛生、文化、環保等部門在核發有關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時,嚴格審核把關,對利用違法建設、擅自改變住宅用途從事經營活動的,不予核發有關許可證、營業執照;對已核發的,依法予以注銷、吊銷并查處。
(十三)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企業在受理用水、用電、用氣、通訊報裝申請時,應當按照行業規定的條件嚴格審核,對不能提供房屋合法證件的,不得辦理報裝手續。在接到相關部門配合查處違法建設告知函后,對不符合辦理條件的,應在7個工作日內采取相應的措施取消報裝手續。
縣級機關、企事業單位要積極支持配合,帶頭拆除本單位的違法建設,并督促、檢查下屬單位的防違拆違工作。
各鄉鎮(場)要建立巡查制度,監督檢查建房戶是否具備合法審批手續、是否超面積施工、是否超范圍施工,發現新的違法建設要及時制止,并做好上報和監督巡查記錄,建好臺賬。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違建登記制度。城管執法部門牽頭成立違建調查組,有關部門及違建所在鄉鎮(場)、開發區落實專人配合,對全縣違法建設工程逐一調查取證,做到一戶一檔一照片,分清每戶原建筑面積、違法建筑面積及土地使用情況,建立登記臺賬及相應檔案,對確認為違法建設的,計入違法建設臺賬。
(二)完善責任追究制度。縣有關單位要帶頭遵守城市規劃要求,杜絕違建現象。各級領導干部及機關工作人員要以身作則,嚴格自律,不得利用職權為違法建設單位和個人說情、打招呼,干擾查處工作。加強對管理和執法人員的監督管理和教育培訓,對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致使責任區內違法建設不能得到及時處理的,以及濫用職權、參與或者包庇違法違章建設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三)建立建材通行審批制度。縣城管執法部門負責核發運輸通行證。縣公安、交通、農機等部門要加強監管,對運輸水泥、沙子、石子等建材車輛進行嚴格管理,從源頭遏制違法建設。
(四)完善信息宣傳制度。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對城鄉規劃和城市建設等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知識進行廣泛宣傳發動,通過各種途徑提高廣大干群的法制意識、規劃意識,努力形成防違拆違的強大聲勢和執法氛圍。
六、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