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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區各委辦局:
建設用地計劃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對年度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的具體安排。近一段時期以來,我區建設用地供需矛盾非常突出。為了切實保護有限的耕地資源,同時保障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合理的用地需求,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下達2014年全市農用地轉用計劃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加強全區建設用地計劃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設用地計劃管理的范圍
全區建設用地計劃管理范圍為本轄區內所有非農業建設占用農用地,具體包括:
(一)國家機關和軍事項目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商業、旅游、金融、娛樂、房地產開發等經營性項目用地;
(四)工業項目用地;
(五)鄉(鎮)村公益事業、公共設施用地;
(六)農民建房用地;
(七)其他非農業項目用地;
二、建設用地計劃安排應當遵循的原則
鑒于今年新增用地供需失衡的嚴峻形勢,我區今年供地政策由以往的“保障用地”調整為“保障合理用地”,并遵循以下原則:
(一)項目用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控制建設用地總量,保護耕地;
(二)重點保障對本地經濟發展有重大拉動力的重點項目用地及工業新區和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用地。
(三)建設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對列入國家現行禁止供地項目高爾夫球場、高檔別墅、電解鋁、水泥等用地項目,一律不予受理用地申請。
(四)建設項目用地土地投資強度每畝必須達80萬元以上,且符合《省建設用地指標體系》規定。
三、建設用地計劃批準程序
(一)用地計劃申請
建設用地單位在項目用地前應向區國土資源局提出用地書面申請。
(二)受理審核
區國土資源局依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用地政策進行項目用地預審,對符合預審要求的項目,按季度匯總上報審批。
(三)用地計劃審批
區國土資源局對經批準取得用地計劃的項目,按程序組織征地報批。
以上意見,希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