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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規范農村集體資產信息化監管,提高村級集體經濟民主管理水平,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根據區政府關于《區村級集體資產管理辦法》的要求,現就在全區各涉農村(居)推行農村集體資產信息化監管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以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密結合農村改革發展的新形勢,依托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全面推行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信息化監管工作,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產權清晰、權責明確、監督民主、管理科學”的集體資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實現從粗放式管理向精細化、規范化管理的轉變,提升農村集體資產的管理監督水平,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的健康發展,為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農村改革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務
(一)村組全面進行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和登記匯總工作。
(二)規范資產處置程序。明確集體資產轉讓、租賃、設備添置、報廢等工作流程,明確鎮村各級領導的審核審批權限。按照要求規范各類資產、資源租賃、轉讓等合同的簽訂。
(三)健全工作制度。進一步健全加強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的配套措施,建立日常維護管理制度,明確鎮相關職能部門和村的職責。
(四)建立統一規范的數據庫。全面運用農村集體資產信息化監管系統,實現對所有集體資產的全程監督管理。
三、實施步驟
全區推行農村集體資產信息化監管工作分以下四個階段進行:
(一)組織準備,制定方案階段(2011年4月10日—4月25日)
區政府召開動員會議,全面部署農村集體資產信息化監管工作任務。各鎮(工業園區、涉農街道)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召開相關會議進行部署,實施方案于2011年4月底前報區農委。
(二)開展培訓,清產核資階段(2011年4月26日—6月20日)
各村(涉農社區)成立清產核資工作小組。區農委負責對所有清產核資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全面開展村組級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全面查清集體資產的狀況、明晰資產所有權,保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資產流失。
(三)資產登記匯總,數據錄入階段(2011年6月21日—7月31日)
在全面完成清產核資的基礎上,對資產情況進行分類登記匯總。完善各類資產的收益合同,對資產租賃等未簽合同或到期合同,按照要求進行補簽或續簽,對調整租金標準的合同簽訂補充協議。按照軟件系統的要求,建立資產信息檔案。由軟件公司安裝軟件系統,對具體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現場指導。各鎮、園區、涉農街道結合實際,集中組織力量,將所有集體資產信息檔案全部輸入軟件系統。
(四)系統運行驗收階段(2011年8月1日—9月30日)
在全面完成數據錄入的基礎上,整合軟件系統,進行試運行。進一步完善系統功能,對軟件進行測試后正式運行,建立日常維護管理制度。區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領導小組將對各責任單位建立系統情況進行驗收。
四、有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推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建立農村集體資產信息化監管系統是提高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水平的重要舉措,也是一項綜合性、系統性工作。各責任單位要充分認識推行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認真按照區政府的工作部署,積極抓好貫徹落實。
(二)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區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工作組織協調、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各責任單位要相應成立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分管領導、工作機構和具體工作人員,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確保順利推進。
(三)建立日常運作機制。各責任單位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明確合同簽訂、資產租賃、招投標程序等配套措施,以制度規范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的處置行為。建立日常管理長效機制,要明確各村(居)財會人員負責系統基本數據的更新維護,對合同新簽、續簽,資產購置、轉讓等集體資產變動情況,及時做好掃描、錄入工作。各責任單位農服中心、會計站負責督促檢查各村(居)更新維護情況,對發現更新不及時或出現預警信息的,及時督促并作出相應處理。
(四)加強檢查考核。紀檢監察等部門要切實加強監督檢查,把推行農村集體資產信息化監管工作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內容,嚴格檢查考核。對2011年8月底前完成任務并通過驗收的單位,區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給予適當獎勵。對措施不力、工作進展緩慢的,督促及時整改;對故意隱瞞資產,不登記、不錄入系統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各責任單位要把系統的運作情況納入年終考核的重要內容,將系統反映的數據作為村級經濟收入的依據,與村干部的收入直接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