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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職教園管委會,區各辦局,區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區道路智能交通系統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提高道路智能交通系統的覆蓋率,提升道路交通管理科技水平,經研究,現就我區今后道路智能交通系統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對全區道路智能交通系統建設實施統一規劃
(一)道路智能交通系統是指:將先進的信息技術、通訊技術、傳感技術、控制技術以及計算機技術等有效地集成運用于整個道路交通管理體系,而建立起的一種在大范圍內、全方位發揮作用的,主要用于監控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實行道路交通智能化和信息化管理,提升道路車輛通行效率,實時、準確、高效的綜合道路交通管理系統。該系統具體由信號控制系統、視頻監控系統、非現場執法系統、信息采集及誘導系統等各類智能交通子系統組成。
(二)全區道路智能交通系統規劃主體為區交通運輸局,并負責區本級投入的智能交通系統的建設工作。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大隊(以下簡稱:交巡警大隊),負責協助區交通運輸局形成全區統一的道路智能交通系統規劃,并報區政府同意,逐步加以實施,以實現對全區道路智能交通監管全覆蓋。
(三)交巡警大隊要將以下情形,納入區智能交通系統管理范圍:
1.設置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但未納入區智能交通系統管理的;
2.道路交通事故多發路段或路口;
3.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情況嚴重的路口或路段;
4.限制車輛通行、單向行駛等實施交通管制措施的路段;
5.其它有潛在需要智能交通設施的路口或路段。
二、統一全區道路智能交通系統技術規范
(一)區范圍內的道路智能交通系統建設技術標準,要嚴格按照道路智能交通系統相關國家標準和公安行業標準,以及《基于物聯網的智能交通系統示范工程技術標準》執行。道路智能交通系統的規劃、設計、建設等應由具備相應資質和技術力量的單位實施。
“三同時”,是指道路智能交通設施必須與新建、改建、擴建的主體道路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二)區交通運輸局、鎮(街道)、開發區、園區(站區)、村(社區)在建設智能交通(監控)設施和道路新建、改建、擴建時,要充分聽取交巡警大隊的意見,統一道路智能交通(監控)設施的技術規范,按照“三同時”要求,確保全區所有道路、路口的設施和信息接入到交通指揮分中心,不斷提高區交通管理科技水平。
三、推進道路交通監控信息資源的共享
市公安局分局、交巡警大隊、區交通運輸局按照“監管平臺統(同)一、技術規范統一、信息管理統一、資源共享統一”的要求,加強全區范圍內技術監控設施、道路智能交通設施的整合利用,努力實施智能交通設施與治安監控、校車管理、客運車輛管理、?;愤\輸車輛管理、工程運輸車輛管理等信息系統的對接,并利用監管平臺完成信息交換、共享,逐步在全區范圍內建立一個能夠融合多種設備技術、具有國內領先水平的道路交通、治安監控、車輛運輸等管理功能的智能化聯網監控系統。
四、道路智能交通系統規劃建設管理職責分工
(一)區交通運輸局職責:會同交巡警大隊統籌協調全區道路智能交通系統的規劃管理工作,編制和匯總年度建設計劃,上報區政府同意后實施。同時負責區本級投入的道路智能交通系統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交巡警大隊職責:會同區交通運輸局制定全區道路智能交通系統規劃,制定道路智能交通系統建設年度需求方案。會同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全區道路智能交通系統驗收和使用管理工作,采取切實措施,把好智能交通設施建設的質量關和技術關。負責已接管的道路智能交通設施的使用管理,編制年度維護資金預算,并報區政府同意實施。
(三)道路建設單位職責:按“三同時”要求,積極聽取交巡警大隊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做好道路智能交通設施的設計、施工、安裝調試以及接入工作,資金納入工程預算。通過驗收后,及時向交巡警大隊移交本單位所建設的道路智能交通設施,并向區交通運輸局備案,負責設施移交前的管養維護工作。
(四)區財政局職責:負責籌集道路智能交通系統建設資金(新建、改建、擴建道路項目隨路建設的資金除外)以及智能交通設施的維護、更新資金。
(五)區發改局、規劃分局、建設局等有關部門職責:支持配合區交通運輸局、交巡警大隊開展區范圍道路智能交通系統項目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在辦理新建、改建、擴建道路工程立項、審核、審批、驗收等相關手續時,按照智能交通系統有關技術標準和以上要求嚴格把關。加強與區交通運輸局及交巡警大隊的協調溝通,不斷完善道路智能交通系統管理的各項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