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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及駐區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以下簡稱《城鄉規劃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進一步提高城鄉規劃水平,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發展,結合我區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城鄉規劃的重要意義
城鄉規劃是政府指導和調控城鄉建設和發展的基本手段,是關系現代化建設事業全局的重要工作。在調整城鄉布局、完善城市功能、合理利用土地、促進經濟發展、改善生態和居住環境、協調各項建設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綜合調控作用。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城鄉規劃的重要性,高度重視城鄉規劃工作,正確處理規劃與建設、局部與全局、眼前與長遠的關系,樹立可持續發展和以人為本的觀念,把城鄉規劃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研究解決城鄉規劃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切實發揮城鄉規劃對城鄉土地和空間資源利用的指導和調控作用;要充分發揮城鄉規劃的龍頭作用,自覺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嚴格執行規劃;要把城鎮規劃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財政預算,適當加大投入,確保規劃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切實加強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一)編制和完善鄉鎮規劃。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在《市城鎮體系規劃》(2011—2030年)的指導下,加快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及時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良田鎮、橋口鎮、坳上鎮、棲鳳渡鎮、塘溪鄉、五里牌鎮、許家洞鎮的總體規劃編制必須在2012年6月底之前完成,其他鄉鎮總體規劃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
(二)加強村莊規劃編制。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按照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要求,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鄉鎮總體規劃、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體現特色的原則,在2012年底前完成鄉(鎮)域村莊布局規劃。新農村建設必須編制村莊規劃,各鄉鎮人民政府每年要組織編制2—6個村莊規劃,確保用5年時間編制完成轄區內所有村莊規劃。
(三)嚴格執行規劃編制和審批程序。規劃編制工作堅持“政府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科學決策”的方式進行。鄉鎮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在區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由各鄉鎮人民政府委托有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組織編制。規劃方案形成后,要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召開規委會進行審議。規劃成果經評審論證通過后,按規劃程序報市人民政府審批。村莊規劃,除新農村建設示范村外,原則上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村莊規劃經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討論通過后,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審查,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經批準的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集鎮建設規劃及村莊建設規劃,需要修改、調整的,須經原批準機關批準。
三、進一步加強城鄉規劃審批管理
(一)切實規范規劃審批管理。各鄉鎮、村要嚴格執行城鄉規劃編制、審批統一管理制度。在規劃建設區內(包括各鄉鎮、村、各類開發區、園區)進行各項建設活動的規劃許可,統一由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受理、審批。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不得越權審批,確保“城鄉統籌”、“規劃審批一支筆”的原則落到實處,確保城鄉建設持續健康發展。規劃區內一切建設活動均須按規定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統一辦理規劃報建和審批手續,對符合條件的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簡稱“一書三證”)。規劃分局作為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城鄉規劃法》及《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規定,完善和規范審批程序。各級各有關部門要依法依規做好協調配合工作,確保“一書三證”制度的實施,凡未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建設項目,發改部門不予立案審查;未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國土部門不得辦理土地使用審批手續;未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建設項目,房產管理部門不得辦理房屋產權證。
(二)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城鄉規劃法》規定,為城鄉規劃的編制、審批、行政監管提供經費、技術力量及人員保障,確保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并進行定期檢查,確保各項建設活動按規劃實施。
四、切實加強規劃實施的監督
(一)明確監督職責。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健全規劃管理監督檢查制度,加強規劃編制、審批、實施、修改的監督檢查和指導;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鄉鎮、村莊規劃實施的監督,對違法建設應當責令停止建設,對責令停止建設行為逾期不改或無法采取改正的措施消除影響的建設行為,應當及時查封施工現場,組織強制拆除;街道辦事處對本轄區內違法建設的行為,應當予以制止,并配合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有關執法部門或者機構等予以處理。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發現本區域內違法建設行為的,應當予以勸阻,并及時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有關執法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報告。
(二)健全監督機制。充分發揮人大監督和政協參政議政作用,城鄉規劃、重大項目建設要征求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意見。要實行城鄉規劃和建設項目的批前公示、批后展示、現場公告制度,使廣大居(村)民了解規劃、參與規劃、監督規劃。對重大規劃編制和重要規劃方案要舉行聽證會,征求有關部門和群眾代表的意見和建議。強化規劃部門的監督職能,加強和充實規劃監察力量,對強制性指標和指導性指標實行動態監控與督查。
(三)推進法治建設。堅持把規劃作為城鎮建設和管理的基本依據,認真執行《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和規定,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五、進一步健全規劃管理機制體制
(一)完善規劃決策機制。成立區城鄉規劃委員會,統籌全區規劃及重大項目決策。
(二)完善規劃財政體制。根據工作需要由區財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規劃專項經費,專項用于區規劃編制、培訓工作,確保規劃工作正常開展。
(三)加強規劃隊伍建設。城鄉規劃部門要不斷引進城鄉規劃管理的高素質人才,優化隊伍結構,提高人員素質。要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干部隊伍作風建設,切實增強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提高規劃管理整體水平。
(四)強化規劃培訓宣傳機制。城鄉規劃部門每年要定期舉辦規劃學習培訓班,對各鄉鎮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規劃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切實提高規劃管理能力。要及時廣泛宣傳普及規劃法規知識,增強城鄉規劃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