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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生豬產業是我縣國民經濟尤其是農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也是在較長時期內具備市場競爭力的傳統優勢產業,在增加農民收入、擴大城鄉就業、發展縣域經濟、促進新農村建設和城鄉經濟統籌協調發展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為進一步規范我縣生豬生產,促進生豬產業又好又快發展,努力建設省會城市“菜藍子”基地和畜牧強縣,結合我縣實際,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圍繞增加農民收入和打造優質生豬基地目標,按照建設現代農業的總體要求,優化產業布局,發展優質、高效、安全、生態的生豬產業;依靠科技進步和創新,發展健康養殖,推動生豬產業化經營,加快生豬產業增長方式的轉變;逐步建立產業配套、科技水平高、競爭能力強的現代生豬產業體系,實現養豬大縣向畜牧強縣的轉變。
二、發展目標
到2013年,全縣生豬出欄120萬頭左右,規模化生產比重達70%,優質三元豬比重達80%,規模養殖場環保達標率100%,基本實現生豬產業“五化”(即產業布局區域化、豬場建設規模化、養殖技術科學化、環保處理標準化、疫病防控經常化)生產格局。
三、產業發展方向和措施
(一)規劃產業布局,實現區域化生產
立足縣域經濟發展需要,積極對接“兩型社會”和“先導區”建設布局要求,統籌兼顧工業與農業發展,逐步形成工業和農業分區生產格局,實現生豬產業區域化生產。城市三環線內、工業生產重要區域、交通規劃重要區域、城鎮建設規劃區域等范圍內實施禁養政策,有計劃逐步退出生豬養殖;居民集中生活區、學校、重點環境保護單位等周邊500米范圍內或其它法定不宜養殖的地方實施限養政策,不得新建和擴建規模養殖場,對已產生影響的養殖場要引導退出或搬遷;農業主產鄉鎮可利用養殖區域實施鼓勵養殖政策,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按照區域發展規劃,明確生豬產業發展區域,科學規劃養殖用地,并有計劃承接禁養區和限養區的產業轉移。
(二)規范用地審批程序,實現有序用地
根據國發[*]4號和國發[*]22號文件規定中合理安排養殖業用地,簡化規模養殖用地審批程序的具體要求,以及國土資發[*]220號和湘國土資發[*]34號文件規定,對全縣生豬規模養殖用地審批進行明確,其它各部門不得搭車收費和違規添加審批環節。符合規模養殖的區域,任何鄉鎮和部門不得禁止或限制。凡申請規模化畜禽養殖的企業或個人,無論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還是其他企業或個人,設計常年存欄量在300頭以上(含300頭),欄舍面積超過400平方米(含400平方米)的規模養殖用地經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同意,報縣畜牧主管部門審核后,由鄉鎮國土所協調用地選址,并到縣國土部門辦理用地備案手續,設計存欄生豬1000頭以上規模場需取得環保評估許可方可建場。
(三)鼓勵養殖環保治理,實現糞污“零排放”
按照《湘江流域水污染綜合整治實施方案》(湘政發〔*〕14號文件)要求,加強生豬養殖污染治理,推廣先進養殖技術,合理開發和利用農業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明確生豬產業環保整治措施和整治目標。大力宣傳推廣生物墊料生產技術和“豬-糞-沼-林(漁、田、果)”生態循環養殖模式,切實解決糞污環保問題。*年完成存欄500頭以上生豬規模養殖場糞污環保治理;*前完成存欄300頭以上生豬規模養殖場糞污環保治理,鼓勵中小規模生豬養殖場進行環保改造。對在規定時間采取生物墊料生產技術的養殖場(戶)優先享受國家生豬產業扶持政策和其它農業類扶持政策,未享受國家扶持政策的養殖場(戶)按40元/平方米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未按規定時間完成環保治理的規模養殖場(戶)依法停產整頓或強制關閉。
(四)嚴格產品質量管理,實現安全上市
切實提高生豬疫病防控能力,嚴格疫情監測和報告制度,及時掌握疫情的發展趨勢;突出抓好鄉鎮畜牧水產服務站基礎設施建設,穩定畜牧獸醫技術推廣隊伍;強化豬肉質量安全監管,加快動物標識及可追溯體系建設,落實畜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畜產品質量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飼料、獸藥、養殖、屠宰加工和銷售等豬肉生產銷售環節檢驗檢疫監管,嚴肅查處生產加工銷售病死豬肉、注水豬肉以及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
(五)完善產業配套措施,實現標準化生產
1、提高種豬保障能力。實施生豬良種工程,加大生豬良種繁育體系建設。大力推廣豬人工授精技術,提高生豬良種化水平和生產水平。
2、加快發展規模飼養。積極探索生豬產業發展新機制,建立以適度規模養殖為主導、標準化飼養為基礎的生豬養殖模式,鼓勵縣外銷區在我縣建立生產基地,實現產銷對接和生豬訂單式生產。
3、大力發展養豬經濟合作組織。以《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實施為契機,采取多元化興辦主體、多種形式發展養豬專業合作組織,及時引導合作組織興辦養豬合作社,不斷增強實力,更好地為社員提供優質服務。
4、扶大扶強生豬加工龍頭企業。做大做強現有龍頭企業,積極引進和培育肉食深加工企業,擇優扶強生豬屠宰加工龍頭企業。
5、完善農村信用擔保。鼓勵信用擔保和保險機構擴大業務范圍,采取聯戶擔保、專業合作社擔保等多種方式,為規模養殖場(戶)貸款提供信用擔保和保險服務,解決養豬“貸款難”問題。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標準化規模養殖場的貸款給予重點支持。
6、加強技術推廣和信息服務
全面普及推廣母豬高產和仔豬保育技術、生豬三元雜交技術、生豬標準化飼養技術、環境污染控制技術,提高生豬出欄率和養豬效益。進一步做好生豬需求和市場信息服務,及時生豬市場價格及需求信息,適時開展預警分析,指導養殖戶合理安排生產,引導養殖戶正確掌握市場形勢,促進生豬產業健康穩定發展。
四、強化組織領導
成立縣生豬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由譚小平同志任組長,王偉勝同志任副組長,縣政府辦、宣傳部、農辦、發改局、財政局、畜牧水產局、規劃局、國土局、農業局、環保局、商務局、工商局、公安局、質監局、經管局、能源辦、統計局、電力局、銀行、保險等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各鄉鎮要成立相應機構,制定相關配套措施,盡快將政策落到實處,促進生豬生產安全、優質、高效、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