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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積極改革創新人才機制,鼓勵優秀青年人才脫穎而出,加強對全市黨政機關引進儲備優秀青年人才的管理培養,確保順利實現“引得進、留得住、干得好”的目標,根據《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引進儲備萬名優秀青年人才的政策意見》(長發〔*〕18號)、《中共長沙市委辦公廳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沙市引進儲備萬名優秀青年人才工作計劃〉的通知》(長辦發〔*〕39號)和《中共長沙市委辦公廳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沙市引進儲備萬名優秀青年人才優惠政策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長辦發〔*〕67號)精神,制定本意見。
一、工作原則
1.單位主體。用人單位直接掌握引進人才的德才表現、個人訴求、思想動態,具備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有利基礎條件,是引進人才管理工作的主體。
2.科學評價。遵循人才成長規律,建立以崗位職責要求為基礎,以品德、能力和業績為導向的人才評價機制,不惟學歷和資歷,注重以實踐和貢獻評價人才。
3.競爭擇優。發揮雇員制雙向選擇、合同管理、進出靈活的機制優勢,通過人才合理流動,確保隊伍生機活力。表現優異的可通過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等方式予以重用,可按有關規定解決編制,表現良好的可以續聘,表現不佳的可以解聘。
4.定向培養。充分發揮引進人才專長,促進人崗相適、人盡其才。根據人才特點和潛質確定培養方向和措施,重點發現和培養一批專業造詣較深、業務能力較強、能夠獨當一面的專業技術型人才,和一批具有專業背景、工作思路開闊、善于組織協調的專業管理型人才。
二、政策措施
(一)擇優解決編制
1.全市安排一定數量的引進人才專項事業編制,用于編制緊張的單位解決關鍵專業崗位急需引進人才的事業編制,市直黨政機關、區縣(市)分別按管理權限組織實施。簽訂合同后工作滿一年、表現良好的博士可優先解決事業編制。
2.對簽訂合同后工作一年以上、年度考核等次為優秀、思想品德好、實績表現突出的引進人才,用人單位有空余事業編制或近年內自然減員有事業編制出缺的,單位集體研究報市引進儲備優秀青年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可按程序為其解決事業編制。
(二)擇優晉升職務
1.對簽訂合同后工作滿兩年、具有事業編制、表現優異的引進人才,根據工作需要,符合調任條件的可按程序調任機關副科以上實職。
2.簽訂合同后工作一年以上、年度考核等次合格以上的引進人才,可參加用人單位中層干部競爭上崗(不包括行政執法類崗位),聘用擔任相應職務。
3.結合全市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工作,市直黨政機關、區縣(市)分別有計劃地安排一定職位面向引進人才進行公開選拔,對引進的博士、碩士可適當放寬工作年限等要求。
(三)加強教育培訓
1.加強日常培訓。參照公務員初任培訓方式,分批統一組織全市引進人才參加崗前培訓。用人單位將引進人才納入本單位干部教育培訓計劃對象,根據引進人才所學專業和工作需要,創造條件讓其參加專業技能培訓和相關學術活動。
2.開展實踐鍛煉。采取掛職鍛煉、黨性教育、專題學習等方式把引進人才安排到農村、社區、企業和各項重點工作一線進行鍛煉,讓他們在實踐中成長、成才。
3.組織專題研討。通過召開座談會、舉辦研討班和調訓等方式,結合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組織對引進人才進行專題培訓,并注重從政治思想上加強對引進人才的關心引導。
(四)強化考核管理
1.進行四類考核。(1)試用期考核:引進人才簽訂合同到崗工作滿6個月,用人單位組織對其進行試用期考核,合格者按有關規定實行協議工資制。(2)年度考核:引進人才參加本單位全員績效考核,工作滿一年的按“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確定等次,定為“優秀”等次的不占單位指標,并按在編人員標準發放獎金。(3)日常考核:用人單位根據工作實際,按月或按季度對引進人才的工作表現和思想動態進行考察,作為日常考核情況記錄在案。(4)聘期考核。引進人才聘期將滿的前一個月,用人單位從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對其進行全面考核評價,形成考核材料,集體研究確定等次,提出重用、續聘、解聘等意見。2.強化結果運用。(1)年度考核等次均為合格以上的,聘期考核等次定為合格以上,用人單位予以續聘,聘期可根據工作需要延長至六年。(2)引進人才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經用人單位集體研究后解除雇用合同。(3)對工作態度不端正、本職工作任務完成不好、群眾認可度不高的,或者工作出現重大失誤并造成嚴重影響的,或者有違紀違法行為的,經用人單位集體研究認定,年度考核定為不合格,解除雇用合同。(4)對不太適應崗位要求,工作業績表現一般的,用人單位根據其所學專長可適當調整崗位,調整后仍無明顯改觀的,年度考核等次酌定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者解除雇用合同。(5)聘期內兩次定為基本合格的,則聘期考核等次定為基本合格,用人單位不再續聘。
(五)創新激勵手段
1.有關職能部門專列一定指標,鼓勵在機關主要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符合條件的引進人才申報評定專業技術職稱。
2.可探索試行雇員職級制,初、中、高級雇員分別享受不同檔次的經濟待遇。
3.對關鍵緊缺專業崗位業務能力很強并有突出貢獻的引進人才,經批準可探索實行年薪制。
4.鼓勵引進人才到企業、項目、農村自主創業并給予適當資助。
三、組織實施
1.全市黨政機關引進人才管理工作,在市引進儲備優秀青年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
2.市委組織部負責牽頭做好宏觀指導、統籌協調、督促落實等工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政策規定的薪酬和補貼發放、相關優惠政策兌現、戶口檔案托管等管理服務事項。
3.用人單位負責做好培養使用、教育培訓、考核評價、服務保障等日常管理工作。各區縣(市)根據本意見制定具體管理辦法,負責全面做好本地區引進人才的管理工作。
4.有關職能部門根據本《意見》及工作實際制定相關管理實施細則和辦法,認真抓好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