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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就業工作促進社會和諧的實施意見》以及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就業工作促進社會和諧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做好我市就業工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經市政府第56次常務會議研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強化政府責任,確立就業工作的優先地位
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強化政府促進就業責任,努力實現社會就業更加充分的目標。就業是民生之本。實施擴大就業的發展戰略,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共建共享和諧社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就業促進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和黨中央、國務院的一系列決策部署,認真履行政府促進就業、擴大就業的重要職責,通過發展經濟和調整產業結構、規范人力資源市場、完善就業服務、加強職業教育和培訓、提供就業援助等措施,創造就業條件,拓寬就業渠道,保持就業局勢穩定,促進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相協調。
二、完善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幫扶制度
(一)擴大幫扶對象范圍。在繼續做好“4050”、城鎮零就業家庭、城鎮低保戶等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工作的基礎上,將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對象范圍擴大到已參加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農民中的“4050”人員、經殘聯認定的有一定勞動能力,并有就業愿望的城鎮失業殘疾人員。城鎮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有效期一般不超過3年。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含已辦理按月領取養老待遇手續)的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其持有的《就業失業登記證》(以下簡稱登記證)自行失效。
(二)鼓勵用人單位吸納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對用人單位當年新增崗位新招用持登記證的城鎮就業困難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核準,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要優先安排符合崗位要求的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并視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核準,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補貼,以及不超過本地當年最低工資標準50%的崗位補貼。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在相應期限內定額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審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年齡外,其他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三)鼓勵城鎮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對城鎮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申報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核準,給予每人每年1200元的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除從首次核準享受靈活就業社保補貼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外,其他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對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按相關政策實行收費減免優惠,并按規定在限額內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審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稅費減免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四)大力開發社區公益性就業崗位。充分發揮鄉鎮(街道)、村(社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轄區內共建單位的作用,通過興辦服務實體、創建再就業基地、提供空崗信息等多種方式,實現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再就業。在大力開發“三保”(保潔、保綠、保安)等社區公益性崗位的基礎上,進一步開發“三托”(托老、托幼、托護)、“三服”(家政服務、配送服務、保健服務)和“三管”(物業管理、車輛管理、公共管理)等崗位,就近就地安置城鎮就業困難人員。
(五)切實加強城鎮零就業家庭的就業援助。要以創建創業型社區、充分就業村為載體,依托鄉鎮(街道)、村(社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一步完善零就業家庭申報認定制度,規范審核認定程序,建立專門臺賬,及時接受零就業家庭的就業援助申請。深化充分就業村(社區)創建活動,創新就業服務新模式,社區公益性崗位要優先安排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建立動態管理、動態援助的長效工作機制,做到零就業家庭出現一戶、幫扶一戶、消除一戶,確保有就業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穩定就業、充分就業。
三、積極做好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幫扶工作
進一步加強對高校畢業生的公共就業服務。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應積極為高校畢業生搭建公益性就業服務平臺,提供免費的政策咨詢、職業指導、求職推薦、人才招聘、人事保障等多種服務。支持和鼓勵企業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并按規定為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補貼。廣泛開展技能培訓和就業見習,提高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和創業。鼓勵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對吸納江山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與其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且依法為其繳納“五項”社會保險的本市企業,按人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養老、醫療、失業三項單位繳費部分的社會保險補貼。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在城鄉社區管理服務等新興社會工作崗位就業。大力推進創業培訓,提高大學生創業能力,以創業促進就業。
四、促進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
(一)建立健全農村勞動力求職登記制度。按照城鄉統籌就業的要求,積極開展創建充分就業村工作,使農村勞動力享有平等的就業服務,力爭兩年內全市所有行政村達到充分就業村標準。引導有進入二、三產業就業愿望的農村勞動力辦理求職登記。農村低保家庭勞動力、低收入農戶勞動力、被征地農民、復退軍人、有一定勞動能力并有就業愿望的農村殘疾人,納入農村就業困難人員范疇,并在登記證上予以注明。
(二)引導和幫扶有轉移就業愿望的農村勞動力實現就業。各鄉鎮(街道)和有關職能部門要緊密結合農村勞動者轉移就業需求、當地產業結構調整、新開工建設項目和園區企業用工需求,進行實用技能培訓,提升農民工技能水平,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加大農村就業困難人員的扶持力度,結合新農村建設和當地實際,通過多渠道開發公益性就業崗位、鼓勵企業優先招用和扶持農產品加工、來料加工以及種養基地發展等措施,吸納更多的農村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對鄉鎮(街道)、村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吸納農村低保家庭勞動力就業的,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核準,按人按月給予最低工資標準的50%的崗位補貼,補貼最長期限不超過3年。
五、完善以創業帶動就業的扶持制度
(一)實行鼓勵下崗失業人員創業的稅費扶持政策。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在限額內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審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持登記證的本市戶籍城鎮失業人員、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的,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除外,自其在首次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持登記證本市戶籍失業人員從事自主創業個體經營的,憑工商營業執照一次性給予應領取失業保險金余額20%的自主創業補貼,低于500元的按500元補貼,所需經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城鎮就業困難人員自主創業從事文化產業和“三托”、“三服”、“三管”等便民利民微利項目的,經財政部門核準,給創業者每月按最低工資標準的20%給予創業補貼,期限不超過2年,所需經費從促進再就業專項經費中列支。
(二)進一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建立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基金,所需資金由財政籌集。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由市中小企業貸款擔保中心會同財政、勞動保障、人行等部門另行制定。
六、完善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
(一)強化職業技能培訓。以市場需求為導向,鼓勵支持各類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依法開展就業前培訓、在職培訓、再就業培訓,進一步加大創業培訓力度,鼓勵勞動者參加各種形式的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對持登記證的城鄉失業人員憑職業資格證書或勞動保障部門確認的其它培訓證書及相關資料給予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創業培訓補貼及初次職業技能鑒定(限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入制度工種的初級工)補貼。補貼標準由勞動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另行確定。對就業困難人員要根據市場需求及個人意愿,開展不同形式的免費培訓。教育部門要對有就業要求和培訓愿望的初高中畢業生實行3個月以上、12個月以內的預備制培訓,使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職業技能。要不斷完善培訓補貼與培訓質量、促進就業效果掛鉤機制,提高勞動者參加培訓和各類職業教育培訓機構參與培訓的積極性。對參加同工種(職業)的職業培訓,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職業培訓(鑒定)補貼,不得重復申請。
(二)進一步強化失業人員自主創業培訓。增加創業培訓在職業技能培訓中的比重。相關培訓機構應積極開設創業培訓項目,努力提高創業培訓質量和培訓后的創業率。改善創業培訓方式,創業培訓應以創業項目為載體,采用創業項目技術輔導和創業知識理論指導相結合方式進行,同時提供創業項目、創業政策以及工商稅務等相關政策的咨詢服務,提高培訓的實用性和實效性。
七、完善就業保障制度與措施
(一)建立健全促進就業工作協調機制。要進一步加強對促進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促進就業工作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強化統一領導、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統籌做好本轄區促進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切實履行職能,加強協調配合,及時交流情況,解決實際問題。要進一步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的作用,共同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
(二)健全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度。要把城鄉統籌就業、城鎮新增就業、控制失業率、創建充分就業村(社區)、創建創業型村(社區)、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消除零就業家庭等作為就業工作的主要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鄉鎮(街道)和有關單位,建立健全年度工作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并將考核結果作為衡量政績的重要指標,對在促進就業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依法給予表彰和獎勵。
(三)完善就業再就業經費保障制度。在財政預算中要安排就業專項資金用于促進就業工作,確保資金滿足實際需要。要切實加強就業再就業資金使用的檢查監督,??顚S?,提高資金使用績效。就業專項資金有關補貼標準由勞動保障、財政部門根據實際適時調整。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提高就業專項資金的審核質量,簡化手續,方便就業困難人員及用人單位享受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按有關規定積極探索失業保險基金用于促進就業的支出,發揮失業保險基金保就業、促就業的積極作用。
對被征地農民的各項幫扶措施,所需資金從土地出讓金中列支。對殘疾人的就業幫扶措施所需資金從殘疾人就業保障經費中列支。對企業緊缺工種和高技能人才培訓的,所需資金從高技能人才培訓經費中列支。對農村勞動力的職業技能培訓,所需資金從萬名農民素質工程專項資金中列支。其它幫扶措施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或相關專項資金中列支。
(四)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要加強基層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六到位”建設,強化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明確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服務職責和范圍,合理確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人員編制,并將公共就業服務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建立綜合性服務場所,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供“一站式”的就業服務。鄉鎮(街道)、村(社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設立服務窗口,開展公共就業服務。要加強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絡及相關設施建設,建立健全人力資源市場信息服務體系,完善市場信息制度,以開展“省勞動力市場信息系統”建設試點為契機,按照“數據集中、服務下延、全市聯網、信息共享”的目標,將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絡建設覆蓋城鄉、延伸到村(社區)。加強職業中介機構管理,對納入規范管理的民辦職業中介機構,參與相應職業介紹服務的,可給予一定的獎勵。對其提供免費職業介紹服務并介紹成功,且求職者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中介機構給予職業介紹補貼,對成功介紹高技能人才來本地就業的,可另外給予適當的獎勵。職業介紹補貼和獎勵辦法由勞動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
(五)實行就業失業登記。在保證現行再就業優惠證持證人員享有優惠政策不變的基礎上,根據省政府統一部署,從今年起,全市范圍內統一辦理登記證。市就業管理服務部門負責全市城鄉勞動者免費辦理、發放登記證,做好相應的登記、統計工作。申領登記證的勞動者,戶口性質不明確的,公安部門要為其開具戶口性質證明。登記失業人員憑登記證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扶持政策。勞動保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登記證發放和使用的管理。
(六)建立健全失業預警制度。建立健全失業預警制度,扎實推進“兩網化”建設,著力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切實重視失業預警監控,適當擴大監控面,對可能出現較大規模的失業情況,應及時主動實施失業預防、調節和控制,確保就業局勢基本穩定。企業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需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意見后,向勞動保障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加強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引導,鼓勵用人單位強化以人為本理念,規范用工管理,對不裁員、不減薪和增加就業崗位較多的企業給予表彰獎勵。
(七)加強社會輿論宣傳、引導和督促檢查。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深入做好就業宣傳工作,大力宣傳國家促進就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黨委、政府關于促進就業的決策部署,宣傳用人單位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穩定就業的先進事跡,宣傳勞動者轉變就業觀念、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的先進典型。要切實加強對就業促進法實施和相關政策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
八、附則
本意見所涉及的優惠政策,國家另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所涉及的政策扶持對象限于在此之前在我市未享受過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扶持的人員。
本意見自下文之日起執行。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勞動保障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