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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局辦,各直屬單位: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財政體制改革不斷深化和完善,鄉鎮財政職能發生較大變化。為適應農村綜合改革的深入推進和市鄉財源結構變化的實際需要,按照建立公共財政體系,構建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在認真總結市對鄉鎮上一輪財政管理體制的基礎上,現就調整和完善市對鄉鎮財政管理體制等相關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調整和完善市鄉財政管理體制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結合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推進鄉鎮財政職能轉變,著力增強鄉鎮財政基本保障能力,充分調動鄉鎮加快發展、培植財源、自主理財的積極性,壯大鄉鎮財政實力,促進區域經濟和社會事業全面協調發展。
二、基本原則
鄉鎮財政管理要堅持財權與事權相統一的原則,保證鄉鎮工資發放和基本運轉;堅持讓利于鄉鎮、兼顧公平的原則,妥善處理市對鄉鎮財政分配關系,充分調動鄉鎮加快發展、增收節支積極性;堅持統籌兼顧、共同發展的原則,對經濟基礎較差,稅源短缺的鄉鎮在下達稅收任務時給予適當考慮。在體制期內,市對鄉鎮實行“核定收支、超收獎勵、結余留用、短收抵扣經費”為主要內容的統收統支加激勵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
三、收支管理
(一)組織收入和管理
鄉鎮的稅收收入一律上劃,實行市級統一管理,集中上繳市國庫,由市政府統籌安排使用(德惠經濟開發區和米沙子工業集中區除外)。各鄉鎮稅收任務,市政府參照當年鄉鎮收入任務數和實際完成數,結合各鄉鎮實際情況,確定下一年度增長目標,逐年核定鄉鎮收入任務。市對鄉鎮實行稅源管理,國、地稅和財政部門按屬地征收,各鄉鎮要積極協助配合,實行市級入庫,年度雙向考核獎懲。對未完成稅收任務的鄉鎮要抵扣經費,抵扣上限為20萬元。
(二)鄉鎮支出核定
市對鄉鎮財政支出實行統一核定(德惠經濟開發區和米沙子工業集中區除外)。鄉鎮要按照“保工資,保運轉,保民生”的順序合理安排支出。支出核定后,超支不補、結余留用。
1、人員經費按現行工資統發人數及現有工資標準和待遇進行核定。
2、鄉鎮政府運轉經費在上一體制期基礎上增長10%。
3、政策性支出:鄉鎮新增減人員(經市分配的大中專畢業生、調進調出人員凈增減等)的經費、正常增資、津貼補貼、當年職工死亡安葬費、一次性撫恤等由市級財政按政策規定調整指標。
四、配套措施
(一)實行超收獎勵機制
對超額完成市政府下達稅收任務的鄉鎮給予獎勵。獎勵標準為:超收30%以下的,獎勵超收額地方所得部分的30%;超收31-50%的,獎勵超收額地方所得部分的40%;超收51%以上的,獎勵超收額地方所得部分的50%。
(二)鼓勵鄉鎮發展經濟
1、屬政府招商引資企業在鄉鎮域內落戶的,鄉鎮幫助和支持企業發展貢獻較大的,年末,按企業年度繳庫稅收收入地方留用部分的1—3%對鄉鎮進行獎勵。獎勵資金可用于扶持企業發展、鄉鎮基礎設施建設等,不得用于發放獎金。
2、對臨時稅源實現的稅收收入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議給予適當獎勵。
(三)嚴格控制和積極化解鄉鎮政府債務
體制期內,繼續貫徹落實德惠市政府《關于轉發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制止鄉村舉新債工作的通知》,堅決制止發生新的債務。市政府每年繼續拿出100萬元,通過系數計算的方法,對積極償還以前年度政府債務的鄉鎮進行獎勵(不含德惠經濟開發區、米沙子鎮、勝利和建設街道辦事處)。
五、幾點要求
(一)市財政、國稅、地稅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積極組織財政收入,強化收入征管,做到應收盡收。嚴禁稅收劃轉、混庫和串稅,不得擅自改變收入級次。對故意擾亂收入秩序的,按違反財經法規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二)市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堅決杜絕各類違反財經紀律行為。
(三)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積極配合國地稅部門做好稅收征管工作,保證超額完成年度稅收任務。要按照相關政策規范財務制度,科學安排年度預算,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六、體制期限
該體制一定三年(2012—2014年),如遇國家政策重大調整和我市實際情況發生變化,及時進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