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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審判是民事訴訟法課程的實踐教學環節,多由民事訴訟法科任教師組織實施。民事訴訟模擬審判的庭前指導是教師在模擬開庭前,對審判理論、程序、法規、相關文書的講解和介紹,以及針對班級學生參與模擬審判實踐教學的分工、分組,旨在提高模擬審判質量的一系列教學活動。
一、審判程序及理論的介紹
民事訴訟中的審判程序包括一審(含簡易)程序、二審和再審程序等,法學院多選擇一審(普通)程序開展模擬審判。模擬審判不僅是模擬開庭,而是模擬一審程序涉及的所有環節。以模擬民事訴訟一審普通程序為例,在模擬開庭前,教師應詳細闡述一審從起訴、立案到宣判的所有環節,分析不同環節的功能及其在審判中的地位。從民事訴訟法教材的編排體例看,審判程序的教學內容安排在后半學期(甚至臨近期末)。但是,法科學生在期末面臨各種考試壓力,此時開展模擬審判在時間、精力和質量上都難以保障。因此,教師可在期中時先行講解一審程序(適當調整教學順序),并在程序教授完畢后組織學生利用課余時間準備模擬審判,但模擬開庭可安排在證據和證明責任等內容教授后。
模擬審判中,因為學生對法庭審理程序不熟悉、以“他者”視角參與庭審(沒能進入模擬角色)、對審判功能和法庭的莊嚴性認識不夠等原因,存在審理程序(如舉證質證環節)混亂,甚至出現笑場現象。因此,模擬審判庭前指導中,除了理論、程序的講解,法學院應創造機會讓學生參與法庭旁聽,感受法庭的嚴肅,近距離體驗庭審中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博弈。同時,教師在教學中可為學生提供優質、規范的庭審視頻資料,如法院的庭審錄像等。
二、介紹法律文書
民事模擬審判涉及的文書主要有:起訴書、答辯狀、詞、判決書、裁定書、法庭筆錄、合議庭筆錄等。在三大訴訟法中,民事訴訟法是多數法學院最早開設的程序法課程。雖然法學院也設置了法律文書或律師實務等課程,但這些涉及文書教授的課程多在高(大三、大四)年級開設,且以選修課為主。這樣,學生在民事模擬審判前沒有接受過專門的文書寫作訓練,即使部分學生有短期(2個星期至1個月)到司法實務部門(如法院、律師事務所等)見習的經歷,其對審判文書的認知也很有限,毋寧是獨立撰寫了。受模擬審判教學資源(多由承擔民事訴訟法課程的科任教師指導模擬審判)的掣肘,民事模擬審判中講解的法律文書僅限于模擬審判的實際需要,教學目標是讓學生了解審判中涉及的文書類型、格式、內容、形成或提交的主體和時間等,且以文書的形式指導為主。在模擬審判的文書指導過程中,教師可選取相應的法律文書教材,也可結合法院或律師事務所的真實文書進行教學。
為縮短模擬審判與司法實踐的距離,營造模擬審判的“真實性”,教學中可要求學生在模擬審判結束后,將審判中的文書按照卷宗要求裝訂成冊。在卷宗整理、裝訂中,學生能進一步熟悉審判程序,強化庭審認知,也能從側面督促學生認真、積極地進行模擬文書的撰寫,確保模擬審判的質量。
三、選取案例與分組
民事模擬審判的案例主要有兩種來源:教師從法院(或律所)收集的真實案例或通過網絡、媒體等渠道了解的真實案例,模擬審判教材中列舉的實訓案例。在案例選取中,教師需考慮所選案例是否適合教學需要,如對未開設物權法的班級不宜選擇物權糾紛案例。同時,如果意向選擇的案例涉案人員多、法律關系復雜,教師可對案例進行簡化,選取部分案例要素構成一個法律關系相對簡單的實訓案例。
總之,模擬審判中的案例應是真實案例,包括在真實案例基礎上簡化形成的案例。在模擬審判的庭前指導中,還應對參與實踐訓練的學生進行分組。在分組過程中,可讓學生自由組成審判小組,也可由教師根據班級、學生的情況進行合理分組。教師在分組中應確保每名學生在庭審中都有特定的模擬角色,有同等的機會參與庭審。同時,為保障模擬審判的順利開展,各組應選定或指定組長或小組聯絡人。
為了使教學效果得到最優化,教師和學生都必須意識到,共同擁有一整套明確、公開和廣泛應用的教學總體目標和階段性目標是很有必要的。因此,在模擬庭審庭前指導中,教師應明確告知學生模擬開庭的時間、地點、服裝、材料(如卷宗)提交、是否進行現場攝錄和評價方式(如模擬審判在學期成績構成的比例)等具體要求。同時,為提高學生對庭審的認知,教師可在庭審前期指導中推薦一些閱讀書目,鼓勵學生課后自學。民事模擬審判的庭前指導結束后,應給予學生一段(兩周到一個月)準備時間,之后再進行模擬開庭。
作者:盧燕 單位:曲靖師范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