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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建筑”是一種人類對于賴以生存的自然界瀕臨失衡的危險現狀尋求的理智策略.早在0世紀70年代,城市建筑領域內就涌起了一股“生態設計思潮”,如麥克哈格的“設計結合自然”;西蒙斯的“大地景觀”;卡森的“寂靜的春天”;魯道夫斯基的“沒有建筑師的建筑”;荷夫的“城市形態和自然過程”;布蘭達和維爾的“綠色的建筑———為可持續的未來而設計”等一系列的作品.瑞典提出“生態循環城”計劃,日本提出“大生態回廊都市”構想,美國的“可持續發展的社區”設計競賽都顯示出對該課題的重視.以美國的“綠色建筑運動”為例,綠色生態建筑是美國環境戰略計劃的一個組成部分.美國當時的副總統A•戈爾是一名熱情的環境保護者,他在199年所著的《EarthintheBalance》(中譯書名《瀕臨失衡的地球———生態與人類精神》)中指出:“人類已成為自然界的共同建筑師,而且擁有了損害或者保護地球的能力.如果我們看不到作為自然界組成部分的人類,對整個自然界形成的不斷增長的巨大威懾力量———具有風和潮水般的威力,我們也將無視地球瀕臨失衡的危險.”他在“全球環境計劃”一節對“建筑技術”作了專題討論,戈爾的呼吁代表了那些非建筑師的社會心態與呼聲,由此引發了美國建筑界的響應.此后,“自循環建筑”、“節能建筑”、“太陽能建筑”、“地方建筑”及“生態建筑”等原先分散獨立研究的“建筑型式”,逐漸相互影響,形成一股“可持續發展的建筑設計”的熱潮.1993年4月美國建筑師協會(AIA)和國家建筑師協會(UIA)在芝加哥召開了一次關于“可持續發展”的設計會議,主題是有關自然界和建筑環境之間的脆弱平衡.AIA會長S•瑪克斯曼發起了一項可持續發展的建筑設計競賽,他說:“面對專家們再造出來的建筑環境,我們需要由一貫的對地球的索取轉變為管理者.……我們必須面向未來,建筑學遠非是建筑的形象設計,我們需要著眼于一張大的環境圖,透過樹木看森林.”
城市生態環境發展面臨的問題
生態環境藝術設計在中國城市建設領域內仍在起步階段,在城市建設領域內推行基于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生態環境藝術設計,面臨著學術界和社會兩個方面的問題.
a.認識上的混淆.目前理論界和許多設計工作者對傳統的“園林綠化”設計與生態環境藝術設計的概念的區別認識不清,由此而導致實踐中的混亂.“綠化”設計是城市規劃設計中的一個重要分支,傳統的“綠化”設計只注重面積指標和服務半徑,使綠地時常只能處于交通和建筑規劃之后填空插縫的消極位置,不能在生態意義上起到積極作用.生態環境藝術設計則具有廣泛和更深刻的含義,它更多的是與生態環境、大地景觀及整體和諧等概念相聯系.即使僅就城市開辟綠化空間而言,當代城市的“綠地”和“水體”的整體網絡也必須與動植物群體、景觀連續性、城市主導風向及微觀氣侯等諸多因素相吻合,才真正具有生態設計的意義.
b.整體實現與局部操作的矛盾.究其本質,生態環境藝術設計是面向可持續發展的未來環境而言的.然而,現實中,我們發現宏觀的生態環境設計及規劃常常在微觀開發中被肢解了,同時,一些局部地域或單體建筑對生態設計的精心追求,卻又被周圍的惡劣環境所消蝕.由于城市建設的動態性特征和所涉及因素的復雜性,使得生態環境藝術設計在整體實現與局部操作間存在巨大的矛盾.我們要多著眼于區域的人居環境,其中有工程學的發展,有不同建筑體系的發展,最終走向人與自然的融合、城鄉融合、“地區———園林———城市———建筑”的融合.在混沌中創造整體的協調美,這是建筑學科發展的必然趨向.
c.利益驅動問題.生態環境藝術與可持續發展戰略具有共同的新型倫理觀,它關注全體社會成員的利益.實際操作中的種種利益總是與具體時段內的具體角色組群相對應,有意或無意間,局部利益時常損傷整體利益,一時性的利益提前支取了后續時段的利益.因為土地利用的無序化,以致城市中數千年傳承的生態景觀體系一朝被毀.由于缺乏環境影響的論證,致使生態環境急劇惡化.在市場經濟體系下,強制性的手段和道德上的約束在轉化成市場價格信息方面總是極為脆弱的.利益驅動問題是阻礙生態環境藝術設計的一個重要的制約因素.
d.評價體系的建設問題.如果說評價體系的建設是可持續發展戰略面臨的一個明顯問題,生態環境藝術設計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由于生態環境藝術設計客觀上涉及多學科、多角度及多要素,其評價體系的建構過程也就極為復雜.城市建設領域內的評價操作一直是定性多于定量,模糊多于明晰.或許統計學的發展可以為新型的評價體系提供相對的技術參考,而體系的建立則有待多學科的融合和長期的通力協作.
e.理論建構與實際操作的脫節.生態城市、綠色建筑的研究跨越多個學科系統,僅僅熱衷于理論框架、紙上談兵,而對具體問題的探討、實證操作和案例試驗缺乏耐心和毅力,這將在客觀上不利于理論的發展及實踐的探索和推廣.例如,生態環境藝術設計的地方性本土化問題,就必須做大量的調查工作,需要深入基層的點滴積累,也許要數年時間才會有所收獲,不能抱著急功近利的態度.
f.學識理想與職業利益的矛盾.“生態環境藝術設計”比以往任何理論和思潮更為明顯地與倫理道德相聯系,這就使得當代規劃師和設計者的職業操守和社會責任的問題變得更為重要.當代城市化的外延和內涵都在發生著急劇變化,既要看到研究和實踐的緊迫性,又必須認識到從觀念轉變到綠色未來的實現將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事業,絕對的精英意識或是放棄責任的自我消極都不是事業所需,而是取決于設計者的思想、知識、判斷和決策,也取決于設計者的職業良知.建筑師和環境藝術設計師要改變自己的設計方式,思考自己的所作所為對子孫后代意味著什么,是否已將社會公眾的利益置于自我利益之上.
3城市生態環境系統規劃的方法
城市生態環境系統規劃是在城市發展戰略或城市總體規劃綱要指導下相對獨立的規劃體系,與城市總體規劃同步進行.從宏觀到微觀可分為:城市生態環境系統規劃———綠色空間系統規劃———環境設計三個層次.每一層次含空間性質、功能、生態質量、綠化、環衛、人群特色及景觀風貌等研究內容.
a.制定城市生態環境系統建設的總體目標.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城市生態環境系統在不同發展時期的生態平衡質量、綠化水平、社會服務及特色風貌等指標,在定性的基礎上逐步定量化,使目標體系具有可操作性.
b.城市人群休閑行為的研究和預測.其中包括價值觀念、心理需求、文化取向;人口規模、人口特征(年齡、職業、性別、消費層次等等);人群在城市空間系統中的流動、集散和停留時間等規律;休閑方式選擇與休閑文化取向.
c.城市生態環境空間序列規劃.對城市的生態綠色空間進行調整,空間規劃從用地規模、空間規模、空間序列組織、空間視線及環境效益等方面綜合研究,形成“點、帶、場”相結合的空間系統.這些空間包括有:城市廣場、主要步行街道、城市濱水地帶、公共綠地、居住小區綠地、大型建筑庭院及市郊農產品綠地等.
d.城市空間環境功能規劃.包括生態效益功能、活動利用類型(游憩、娛樂、運動、集會、展示、分隔、交通……)、人群交流及文化藝術表達等各項功能.規劃同時要對城市各主要空間作出系統的主次功能的認定.
e.城市特色風貌的規劃.在總體特色風貌目標的控制下,充分考慮環境主要空間的藝術風格和文化主題等方面的規劃.
f.綠化規劃對空間進行全面的指標控制.基于各空間功能、生態指標、建設條件確定各空間綠化指標時效要求.綠化指標包括綠化覆蓋率、綠地率、郁閉度及葉面系數等.綠化規劃要對各主要空間值等特征加以規定.
g.局部空間環境規劃.對城市“綠色空間”的人口容量進行測算,制定生態環境目標(空氣、濕度、土壤、灰塵、噪音及風等)和環境保護治理的措施.
h.城市生態環境系統與區域生態系統的關系.城區與郊區綠地系統的協調關系,區域空間調節關系,休閑人口流動的關系等等.
4城市生態環境藝術設計的操作
a.城市層面.理解城市的生態調查,并將其作為一切城市開發工作的指導,完成重大項目建設的環境報告的制定和審批,做到根據生態原則來利用土地和開發建設,同時,協調好城市內部結構與外部環境的關系,在空間利用方式、強度、結構和功能配置等方面與自然生態系統相適應.
b.區段層面.與城市整體層面對環境整體設計所確立的框架相接續,研究城市改造和更新過程中的復合生態問題,在四維時空框架內整合城市機能、化解城市功能需求和生態網絡完整性之間的各種矛盾.
總而言之,21世紀的城市,在生態環境方面所接受的挑戰是多方面的,面臨的將是一個綜合的大系統問題.從本質上講,生態設計是一種由生態倫理觀和生態美學觀為基礎的城市發展設計理念.實踐中,應遵循以下的基本方法.
a.尊重自然.尊重自然、生態優先是生態設計最基本的內涵,必須打破“人類中心論”的桎梏,充分認識到人是自然的一分子,建立新的生態倫理觀念,變破壞為尊重,變掠奪索取為珍惜共存.
b.整體優先.局部利益必須置于更高層次上的整體環境利益的框架內考察,以實行的利益必須服從持續性的利益,這與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所提供的理論和觀點相吻合.
c.集約化.集約化源自生態進化的啟示,綠色設計包含著資源節約的經濟原則,新時期的規劃和設計應當從傳統的粗放型轉向高效的集約型.其一,是對高效空間的追求.城市化的迅猛發展將在有限的土地資源內展開,城市立體化勢在必行,應當充分開展城市地下空間綜合利用的研究,使城市地上、地面、地下連結成有機的協調發展的立體網絡.在建筑設計中,認真研究人的行為心理特征和行為時差相適應的空間,并合理安排各種空間的關系,提高空間的利用效率.其二,是環境節能和生態平衡,減少各種資源和材料的消耗,減少重復使用和循環使用,積極開展被動式設計和有機建材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