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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術研究的原則
潘文的題目首先就讓人困惑不已,因為如此斬釘截鐵的全稱肯定句在學術文章中實在罕見。學術研究最基本的原則應該是百花齊放,百家爭鳴,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公然標榜只有自己一家的觀點是唯一正確,規定“就是”什么或不是什么。學術無定論,探索無止境;不斷超越前人,不斷推翻以往的成見正是學術生命力的表現,而不應以狹隘和專斷的態度對待他人的研究。
其次,歷史學的基本要求是論從史出。因為歷史學是一門實證科學,每一個問題,每一項立論都需要用充分的史實來證明。對于中國有無封建社會這樣一個重大問題,起碼需要交代封建社會的具體規定性是什么,中國中古社會在哪些方面符合了這些規定。然而,潘文對此并未涉及,使得“中國中古社會形態就是封建社會”這一結論在文中也缺乏相應的史學根據。
2、關于“不加分析地搬用西方學術觀點”
潘文批評黃敏蘭的文章《中國中古社會形態并非只能有“秦以后封建論”一說》(載《探索與爭鳴》2006年第4期)“不加分析地搬用西方的某些學術觀點”,“表現出學術的狹隘”。黃文究竟是如何“搬用”西方的學術觀點,潘文卻沒有具體的說明。實際上,黃文中僅有一處引用西方學者,即法國馬克·布洛赫《封建社會》英譯本前言中的一小段話,用以證明一個史實,并非用來分析文中所要闡述的問題。文中所有論證都是依據中國學者的觀點,并不存在潘文所指責的那種“不加分析”搬用西方學術觀點的錯誤。相反,馬克思主義本身才是來自西方的學說。長期以來一些中國人正是因為簡單粗略地搬用馬克思的某些觀點,才導致片面地認識社會,從而得出中外社會歷史都一樣的錯誤觀念。
3、關于歷史分期方法
潘文批評黃文主張可以用古代、中古來代替奴隸社會、封建社會的名稱是“混淆了社會形態和歷史分期的概念”。但實際上歷史分期有多種方法,有時代、年代分期法,有社會歷史階段分期法。五種社會形態論就是后一種分期法,對社會階段的區分本身就形成了對歷史的分期。兩種分期法并非如潘文所說,是“風馬牛不相及”,而是統一的和互補的。可以相互替代,也可以同時采用。馬克思、恩格斯實際上較多使用“古代”、“中世紀”、“近代”的概念,也用過“原始氏族社會”、“封建時代”、“資本主義時代”這類名詞;有時候還兩者并用,如在《反杜林論》中說過“封建的中世紀”。并沒有一種固定的模式。
4、有關命名問題
潘文批評黃文提出中國中古社會可以有一些不同于“封建社會”的其他名稱是“隨意、草率、不負責任”,說“解放思想,不是胡思亂想”。因而我們有必要對命名問題進行基本的梳理。
首先,馬克思本人并沒有給人類社會的各個階段規定一種嚴格的、前后一致的名稱。人們多次引用的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的那段名言這樣說:“大體說來,亞細亞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現代資產階級的生產方式可以看做是社會經濟形態演進的幾個時代。”[1]
原文中沒有提出“原始社會”和“奴隸社會”這樣明確的概念,給人類社會以五形態作明確命名的是蘇聯人,所以一些學者認為“五方式論”并非是馬克思的原意。此外,馬克思的“資產階級社會”還有另一種說法。馬克思主義研究專家俞可平說:“馬克思著作中譯本中的‘市民社會’和‘資產階級社會’在其德語原著中是同一個詞:burgerlicheGesellschaft,這是馬克思著作中出現頻率最高、最重要的術語之一。”“馬克思所說的‘市民社會’既是指人類社會的一個特定發展時期,又是指與‘政治社會’相對應的私人活動領域。”[2]
不同名稱是不同觀察角度的結果,并非是“隨意、草率、不負責任”。在馬克思是如此,在中國亦然。改革開放以來,學術界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從多方面認識中國中古社會,得出多元化的認識。馬克垚說:“時下我國各種學者不時來討論封建,有人類學家、經濟學家、社會學家、政治學家,還有公共知識分子。在那些領域里,你可以說什么紳士社會、貢納社會、選舉社會、世襲社會、官僚社會、小農社會,都對我們很有啟發。”[3]當前,中國學術全面地發展,多學科交流,打破了傳統歷史學那種封閉、單一的狀態。所以,僅用一種方法來認識社會已遠遠不足,僅用一種名稱來概括中國中古社會就顯得比較狹隘。
5、如何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
潘文說,黃文主張對中國中古社會不必非要用“封建社會”命名,就是“放棄馬克思主義對史學研究的指導地位”。然而實際上,馬克思并沒有對“封建社會”作具體的和明確的概括,否則后人也無需為此爭論不休了。潘文中引用的馬克思的那段話,是論述花剌子模國家的,與中國的情況相去甚遠。不能看到馬克思在某處說過“封建”這個詞,就認為“封建”無處不在。況且,馬克思、恩格斯常常會對同一個問題有多種說法,前后并不統一。例如關于封建社會的基礎,他們有“大地產”[①]或“大土地占有制”[②]、“占有自己的生產資料的小生產”(相當于“小地產”)[③]、和“地產”[④]三種說法,地產當然包括了大小地產兩種,但是大地產與小地產卻是一對相互對立的概念。如果僅引用其中的一種說法,就會造成片面性的認識。
無論如何,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應該是運用馬克思主義的基本方法和研究態度,并不是恪守某種結論。還應該看到,馬克思的某些歷史理論也有一定的局限性——時代的局限和地區的局限。已有不少學者指出馬克思的社會發展觀受歐洲經驗的制約。李峰說:“只要我們承認馬克思是一位學者而不是一位神,那么我們就應該承認他對歐洲社會歷史的認識也是受了他當時學術水平的限制的。如果我們認為一百年前的馬克思比之當代西方專門研究歐洲中世紀的學者還更了解歐洲中世紀,那么我們似乎要全盤否定西方這一百年來的學術進步了,這恐怕大有問題了。而至于馬克思對中國的看法,本來就是含混其辭的,其基本輪廓都不一定準確,這當然也是受到一百年前西方漢學初創階段學術研究水平的限制。我們今天如果還用馬克思的眼光來看歐洲中世紀并以之來衡量中國歷史的發展,那問題可能就更大了。”[4]美國學者阿里夫·德里克也說:“那些把源于歐洲經驗的馬克思主義模式直接運用于中國歷史的人,要么使得馬克思主義的社會經濟概念簡化為一些不能與中國歷史實質產生有機關聯的有名無實的范疇,要么雖強調普遍性,卻掩蓋了中國社會發展中最顯著的一些細節。”[5]
潘文在上面提出的是“馬克思主義對史學研究的指導地位”,在最后卻提出要“牢牢把握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這樣看來,潘文的真正意圖和出發點就顯而易見了。這種混淆學術與意識形態的做法,實在令人感到驚訝。
6、人類社會的發展規律問題
潘文說:“人類社會的發展是有規律可循的,這個規律就是著眼于生產方式的運動變化。”的確,人類歷史是有規律的,但是這規律并不就是五種生產方式的演進。
何新說:“五種生產方式公式的理論背景一是古典進化論的單線演化模式,一是歐洲中心主義。然而,對于亞、非、拉地區的大多數民族和國家來說,由于它們的歷史文化傳統與歐洲是那樣地不同,它們不僅從未走過歐洲式的資本主義道路,而且也從未經歷過希臘、羅馬那種奴隸制以及中世紀歐洲那種封建制的道路。但是三十多年來的中國歷史學卻一直在做兩件事。第一是試圖盡可能地削足適履,扭曲、刪改、修正中國歷史,以便把它塞進這個歷史公式的框架內。第二就是在“歷史規律”的名義下,將這個公式神化成不允許懷疑和批評的神圣教條。”[6]
確切地說,五種生產方式理論只是西歐歷史演進的模式,并不是人類社會歷史的普遍規律。據一些世界史和中國史學者的研究,無論在亞洲、非洲,拉丁美洲地區,都沒有五方式論的那種發展模式。人類歷史的普遍規律需要從各國歷史的特殊規律中總結、歸納出來,不能靠簡單的邏輯推理得出,更不能以偏概全。
甚至就是歷史規律本身,人們至今也并沒有搞清楚。論者往往不加思考地運用著“歷史規律”或“歷史發展規律”這類名詞去說明一切被論及的歷史問題,卻并不真正了解這些名詞的確定含義。王和、周舵說,歷史規律究竟是什么樣的東西?他們認為:“歷史規律,是歷史學家對歷史發展的規律性的描述和歸納,即對多次出現的具有相似性的歷史現象和過程的描述。”[7]如果對歷史規律的認識過于簡單化,就會導致歷史研究的盲目性和片面性,這也是以往一些錯誤的根源。
7、歷史研究與政治的關系
潘文提出“牢牢把握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已經將所討論的問題政治化:誰若是不承認中國中古社會是封建社會就是否定馬克思主義,或者放棄馬克思主義的指導地位。僅此還不夠,潘文又進一步把這個問題與新民主主義革命的綱領聯系在一起:“對秦漢以來社會封建性質的認識與新民主主義革命的總路線及其綱領的關系是如此之密切,絕不只是不同的看法而已,而是必須十分嚴肅、慎重對待的問題。”進而提出,如果否定中國中古為封建社會,近代“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對象(指半封建)是不是搞錯了?”
但是對于中國近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定性,并不是中國共產黨人和馬克思主義史學家自己對中國社會歷史作認真研究后得出的結論,而是蘇聯人——列寧和共產國際對中國施加的影響。對這個問題,李洪巖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理論的來龍去脈》中有詳細的介紹:“學者們一般認為,最初指明中國之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質的是列寧”,“但是,列寧對中國社會的復雜情形,畢竟不了解。當時,在共產國際內部,也沒有中國問題專家。”[8]在并不了解中國情形的情況下做出的對中國社會的概括,究竟有多少科學性呢?
為了維護這樣一種對中國近代社會的論斷,而不惜歪曲中國古代的歷史,豈不是有違歷史學求真的原則嗎?學者們已經意識到這個問題。在最近召開的有關封建名實問題的學術討論會上,有學者認為不應將近代和古代扯到一塊,近代史問題不應影響到古代史的研究。還有學者說,對近代的反帝反封建也應從新認識。
應該承認,封建問題曾經是個政治問題:為了革命的需要給中國社會定性。現在革命任務早已完成,就得由政治向學術轉化,還歷史以真面目。定性、命名是上世紀的任務,現在重要的是認識社會。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是黨領導人民革命實踐的結果,并不是“封建論”的功勞。況且反帝、反封建只是一個大目標,后來還有更具體的目標、任務。抗戰時期“打倒日本帝國主義!”解放戰爭時期“打倒,解放全中國!”這類口號就起著更直接的作用。
二、中外學界對“封建社會”問題的反思
近幾十年來,西方歷史學界對西歐封建主義feudalism做了大量反思性研究。一些學者認為這一術語過于寬泛,缺乏嚴格規定性,難以概括西歐的中古社會,因而主張拋棄它。不過從上世紀八十年代起,“大部分中世紀學者采取了一種比較慎重的態度,盡可能在他們的著作中避免使用這一詞匯。另一些學者則是在他們的著作中一邊批判這一概念,一邊使用它。現在西方史學界似乎有一種比較普遍的態度,那就是盡管我們可能不必要完全拋棄這一概念,但是如果它一定要被使用的話,那只有在有Fief即領地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也就是說,要按照其詞源對Feudalism進行嚴格的界定。”[9]
旅美中國學者、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李峰教授根據這種情況總結說:“如果說西方學術界長期以來所講的Feudalism是一個錯誤,即使是可以比較正確地稱為“領地—封臣制度”的這種制度在歐洲中世紀的將近一半時間內也并不存在,即使后來存在也不能涵蓋歐洲社會的一切關系,那么由它發展出一種概括社會形態的模式,再把這一模式套用在其他社會特別是非西方的社會之上,這不能不說是一個錯誤的連鎖性反應。這不僅是西方非馬克思主義史學的一個問題,對同樣源于歐洲十八到十九世紀學術傳統的馬克思主義史學,這恐怕也不能不是一個嚴重問題。我們不禁要問,把這樣的模式(不管是馬克思主義的還是非馬克思主義的)用在萬里之外的古代中國之上,這到底有什么意義和必要?”[10]
中國內地對封建問題的再探討始于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對五方式論的大討論,起初并沒有像對奴隸社會問題的討論那樣熱烈。對“封建”問題的專門討論在最近的兩三年內形成熱潮。法國學者馬克·布洛赫研究封建主義的經典性著作《封建社會》中譯本于2004年由商務印書館出版,推動了學界對西歐封建主義有無普遍性的更深入研究。在《史學理論研究》2004年第4期組織的“馬克·布洛赫《封建社會》中譯本出版筆談”中,一些著名學者(主要是西歐史學者)發表了兩種不同的看法。有人認為西歐封建主義具有普遍性,因而世界各國,包括中國都曾有過封建社會,另一些人則不同意這種說法。
2006年,馮天瑜梳理“封建”概念的學術史著作《封建考論》由武漢大學出版社出版,引起較大的反響,從而將對封建問題的討論推向高潮。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主辦、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和《歷史研究》編輯部協辦的“‘封建’社會名實問題與馬列主義封建觀”學術研討會于2007年10月11日至12日在京舉行。會議上的爭論十分熱烈,甚至是激烈。
事實表明,無論是西方還是中國的學界,“封建”問題都是一個尚未解決、并且正在不斷探究的問題。而且從總的趨向看來,越來越多的學者(包括海外和內地)認為中國只有在西周時期才有封建制。從秦到晚清的社會不應被稱為“封建社會”。在這一階段,社會狀況與西歐中世紀的封建社會并不相同,也與斯大林所概括的以經濟為特征的封建社會有較大的距離。他們批評濫用“封建”的現象,并力圖用新的概念來代替“封建社會”,用新的理論體系描述從秦到晚清的歷史。如果能在中外學界學術動態的基礎上看待問題,就難以得出“中國中古社會形態就是封建社會”這樣斬釘截鐵的判斷了。
三、如何解決這個世紀性難題
用不同的方法去研究,便會得出不同的結論。以往多是從理論出發,以論帶史甚至是以論代史,從而得出中國也與西方一樣,經歷了五種社會形態,也都有封建社會的認識。潘文之所以在缺乏實證研究的情況下,輕易得出“中國中古社會形態就是封建社會”的結論,實際上是基于這種普遍性的認識。所以,需要進一步研究這種認識的具體表現情況。
在中國馬克思主義史學的早期,郭沫若沒有深入研究中外歷史,僅從邏輯推理就得出中外歷史相同的結論。他說:“只要是一個人體,他的發展,無論是紅黃黑白,大抵相同。由人所組織成的社會也正是一樣。中國人有一句口頭禪,說是“我們的國情不同”。這種民族的偏見差不多各個民族都有。然而中國人不是神,也不是猴子,中國人所組成的社會不應該有甚么不同。”[11]郭老后來深刻反省自己過去公式化的錯誤。近年來,有些學者提出,只要把“封建”看作是一種社會形態,它就具有了普遍性,就可以用來研究世界各地類似的社會。這等于說,五種社會形態論具有“點石成金”的魔力。只要你認為哪個社會是“封建社會”,這個社會自然就具有了封建性。這種方法雖簡便易行,卻并不可靠。
有學者將封建社會形態以一個公式概括。馬克垚說:“如果認為封建是一種社會形態,是大土地所有制和小生產的結合,是農民和地主對立的社會,那么它的普遍性就是沒有疑問的,中國和西歐都存在過封建社會,有過封建時代。”[12]然而,這個大前提本身就存在疑問:這種概括過于抽象,由它形成的“封建社會”只是觀念形態的,在世界上找不出任何一個實際的例證,從而中國是封建社會的論斷難以成立。關鍵在于這些學者是用政治經濟學方法研究,研究的是生產方式,而不是真正的社會,把社會高度抽象化,只說大地產,看不到中小地產;僅重視生產性經濟,忽視非生產性經濟;只看農村、農業經濟,不說城市、工商業經濟;只說生產關系(地主—農民),不說非生產性社會關系(教會、貴族、市民、皇帝、官僚),等等。對城市,僅注重其封建性,而不做歷史學的分析。然而,正是因為這種不合理的抽象舍棄了歷史的具體內容,才賦予西歐封建主義普遍性。
“中國有無封建社會”問題,本是一個歷史學的問題,需要用充分的史實來證明,以往的失誤就在于沒有弄明白這個道理。論從史出,從史實出發去研究,即可得出不同于以往的結論。例如馬克垚在《關于封建社會的一些新認識》中提出中西社會在許多方面相同,但是從大量史實來看,這些論斷還是存在一定疑問的。
內容提要關于西歐“封建主義”是否具有普遍性以及中國有無“封建社會”問題,中外學界長期以來一直爭論不休。對于這樣一個投入了學者大量精力、且尚未有結論的重大問題,應該遵循學術研究“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基本原則,和歷史研究“論從史出”的基本要求,深入研究、嚴謹取證、慎重定論,而不是輕易做出判斷。
關鍵詞封建社會社會形態歷史分期歷史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