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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街:
近段時間以來,周邊縣市簡易升降機安全事故呈多發態勢,安全形勢嚴峻。我市的形勢也不容樂觀,簡易升降機無證制造、無證安裝、無證使用的現象時有發現,安全事故仍有發生,給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我市開展了簡易升降機專項整治活動,對全市的自制簡易升降機進行了一次全面整治,有效遏制了簡易升降機的違法使用。但近年來,違法使用簡易升降機有回潮跡象,我局已數次發現并處罰了無證使用簡易升降機的違法案件。根據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的精神和省質監局《關于進一步深化“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集中開展“回頭看”活動通知》的要求,為了減少和預防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有效遏制與簡易升降機相關的安全生產事故,經研究決定,在全市范圍內迅速開展簡易升降機專項排查和整治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突出重點,強化簡易升降機使用單位的主體責任意識,嚴格落實安全責任,切實消除安全隱患。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排查和整治活動,進一步落實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消除無證制造、安裝使用的簡易升降機的現象,切實解決存在突出問題,有效治理事故隱患和薄弱環節,杜絕發生簡易升降機傷亡事故。
三、整治范圍及重點
簡易升降機是指以電動葫蘆、曳引機、卷揚機、液壓泵站等作為驅動裝置,通過鋼絲繩、鏈條、液壓油缸等帶動載物裝置,在井道內沿垂直或與垂直方向傾斜度小于15°的剛性導向裝置運載貨物的起重機械(不包括施工升降機和建筑用簡易升降機)。
根據《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簡易升降機安全技術規范》等規定,簡易升降機分為非特種設備簡易升降機和特種設備簡易升降機等二大類。
一類是非特種設備簡易升降機(以下簡稱第一類):指額定起重量<500公斤且電動葫蘆起重量≤1000公斤的升降機。屬于通用機械設備設施,安全要求:由企業自我管理。
整治要求:一是企業作出實際使用小于500公斤且其電動葫蘆起重量≤1000公斤的書面承諾并加蓋公章(由企業根據生產工藝需要自定),分別報送相應鎮街備案;二是在各升降機層門口顯著位置標注“限載500公斤以下,嚴禁乘人”警示標志;三是將電動葫蘆、限載警示標志和升降機等見證資料報送鎮街備案。
二類是屬特種設備簡易升降機(以下簡稱第二類):指額定起重量≥500公斤或電動葫蘆起重量>1000公斤無任何設計文件的升降機。屬于特種設備,安全要求:必須符合《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相關法規要求。
整治要求:各鎮(街)重點檢查使用單位簡易升降機是否有檢驗合格標志、是否持有有效操作證。對無證制造、安裝的簡易升降機,由各鎮(街)督促企業落實停用措施并拆除,對逾期未拆除的由我局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予以查處。對有證制造、安裝的簡易升降機,督促使用單位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相關規定,落實簡易升降機的定期檢驗、使用注冊登記、完善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持證操作,同時落實有資質的維保單位進行維護保養。
四、整治時間安排
(一)部署排摸階段(2013年1月15日至2月5日)。各鎮街要召開簡易升降機整治動員會議,利用各種宣傳形式,提高使用單位治理隱患的自覺性,組織發動使用單位開展自查自糾。在企業自查的基礎上,各鎮街開展簡易升降機再排查、再摸底,摸清簡易升降機底數,做好簡易升降機數據庫的梳理建檔工作。
(二)全面治理階段(2月5日至4月5日)。各鎮街要按照整治要求做好轄區內簡易升降機整治工作,督促使用單位抓緊整改,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督促使用單位規范使用簡易升降機,特別是加大對第二類簡易升降機的巡查指導,切實加大對非法制造、安裝、使用第二類簡易升降機違法行為的整治力度。
(三)總結鞏固階段(4月5日至4月30日)。各鎮街及時總結工作經驗和成效,建立完善簡易升降機長效管理機制。
五、具體要求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要充分認識“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把專項行動作為全面加強安全生產,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巡查,有效遏制特種設備安全事故,促進特種設備安全形勢持續平穩發展的有效途徑。
(二)加強領導狠抓落實。要將深入開展簡易升降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作為推進發展的重要內容,切實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健全保障機制,狠抓工作落實。
(三)精心組織及時總結。要結合各鎮街實際情況,切實把工作任務具體化、明細化,真正落到實處,確保簡易升降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取得實效。各鎮街要于2013年4月30日前將專項行動匯總表報送市質量技術監督局。